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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27 12:37:35 方案 我要投稿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组织开展集中行动,要明确目标,务求实效。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监管意识。二要落实责任,切实形成全方位、全覆盖、职责分明、人尽其责、层层把关的责任体系。三要突出重点,确定阶段性目标,切实取得实效。四要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

  二、主要任务目标

  (一)安全生产

  主要任务: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对涉及剧毒、液氯、液氨等危化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管。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2.特种设备。对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不发生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问题;对2家存在安全隐患的氢氧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整顿,达不到整治目标要求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实施关闭。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3.道路交通运输。继续抓好“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整治工作;对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逻管控,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肃整治各类农用车载客,强化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无超员、无超速、无疲劳驾驶、无酒后驾驶,车辆状态良好。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

  4.消防安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查封一批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责任人。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负责。

  5.建筑施工现场和危房排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按部门职能分工,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对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分类治理,确保100%整改到位。加强各行业危房特别是学校危房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排除隐患,确保房屋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负责。

  主要目标:

  ——完成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2项重大隐患整改。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30人以上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3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0人的,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对奥运期间停工的68家银粉企业和18家剧毒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严格把关,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

  ——对1550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进一步健全市、乡、村分级管理体制,完善监管网络。

  ——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对属于无证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一律立即关停取缔。对查出的11家无证无照危化企业坚决关停关死。对其他非法生产企业逐一检查,符合安全、环保、卫生及有关合法企业规定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颁发执照,并纳入有关部门正常管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制”落实和各项控制目标完成较好。

  (二)食品药品安全

  主要任务:

  1.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加强对种养殖业产品农兽药残留和禁用药物、添加剂的监测,全面清查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严查非法生产、使用、经营违禁药物和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行为。规范规模养殖场(区)和奶站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鲜奶质量。此项工作由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负责。

  2.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行为;查处无证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生产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的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验、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尝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者暂养阶段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依法从重处罚。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商务局配合。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卫生的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肃查处采购、使用伪劣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和食品原料质量,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卫生条件差和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切实落实好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和饭菜留样、记录制度,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5.净化生猪屠宰市常加快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猪、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监管,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对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未佩戴耳标、未经检疫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不准进入市尝超市销售;加强猪肉市场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市畜牧局负责,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6.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质量安全大检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检查gmp、gsp实施情况,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挂靠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及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添置配备必要的冷藏、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加强药品采购、储存、养护等管理,加强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上报;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药品包装、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督检查。大力整治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违法广告。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负责。

  主要目标:

  ——经认证的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农产品违禁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饲料100%达到农业部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全市奶站(厅)100%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奶站经营管理制度。

  ——生产加工企业所用原辅料批批索证索票;出厂产品批批自检合格;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无证无照及达不到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全部得到有效整治。

  ——餐饮业100%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台帐记录制度,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卫生合格并亮证经营,100%贴挂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识,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无证餐饮单位全部受到查处,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取缔。

  ——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案件100%得到查处,定点屠宰厂100%落实无害化处理和冷库管理制度,各类市尝餐饮单位和肉制品加工厂均不销售、使用注水肉、病害肉。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的有效机制,严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避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

  (三)节能减排

  主要任务:

  1.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监管。对盛石家庄市重点管理的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认真落实与省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状,完成吨产品节能目标及年内节能量。监督6家环保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市环保局负责。

  2.严控新上“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年内对高于本地单位gdp能耗水平的新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局、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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