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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02-27 14:13:07 方案 我要投稿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

  方案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坚持依靠群众,通过住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我镇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同时必须满足改造对象是农业户籍的人员。

  (三)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必须符合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任务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2017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85户,其中A类2户,B类83户。

  四、资金来源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和动员社会力量帮扶。

  五、组织实施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复。重建户指住房属D级危房,即改造对象所居住的房屋两面以上墙壁或房顶濒于坍塌,或者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拆除重建的家庭。修复户指住房属C级即所居房屋重度损坏和中度损坏,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才可以居住的家庭。

  1、补助对象条件

  2017年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为A类危房改造户(重建)和B类危房改造户(重建、修复)。A类危房改造户(重建)为:具有我市农业户籍,实际居住在非常危险,濒于崩溃、倒毁的D级危房中,家庭人口3人以上,因主要劳力年老、患病、残疾、痴呆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偶、丧子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特殊贫困户;B类危房改造户(重建、修复)为:具有我市农业户籍,实际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散居五保户、孤儿、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贫困农户。

  以下农户一律不予认定为补助对象:在镇墟或中心村购地建房农户、建设房屋为两层以上(含两层)楼房农户。

  各村要严格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把本村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户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他们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

  2、补助标准

  (1)A类危房改造户重建每户补助80000元;

  (2)B类危房改造户重建:1、散居五保户、孤儿、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贫困重点优抚对象重建每户补助20000元;2、其他贫困农户重建每户补助15000元。

  (3)居住在C级危房中的改造户修缮加固每户补助6000~10000元。

  3、建设方式

  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由改造农户将危房改造任务承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队具体负责施工,镇政府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并实施监督。

  4、重建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

  5、工作流程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明确2017年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如下:

  (1)农户申请。农户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由户主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书面申请,申请书要真实反映家庭人口、住房、经济收入情况和危房改造计划。

  (2)民主评议和公示。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及时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农户居住房屋做出危房等级初步鉴定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补助对象,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证明材料上报镇政府,同时保存评议记录、公示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对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和公示的补助对象,组织核查组入户核查。核查组将根据建房对象贫困程度、危房破损程度及建设面积、开工情况等因素拟定B类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名单并报镇政府讨论通过后,在各村委会予以公示。并组织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4)资金发放。在补助对象房屋主体完工后,镇政府将配合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经“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确定补助对象

  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批程序。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保存好民主评议、公示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二)做好农户解释说服工作

  2017年我镇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数量较多,指标较少,工作面临较大的压力和困难。各村委会要认真摸清本村农户基本信息,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努力做好农户的解释说服工作。

  方案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全县四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着力打造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预安排计划3954户(见附件1)。

  三、补助对象、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贫困家庭无房户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全县71个贫困村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今年计划 。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贫困家庭无房户实行新建,因地质灾害倒房户以及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合计政府每户补助10500元。各乡镇要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严禁平均补助。

  四、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满足抗震要求。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均应满足抗震要求。

  (三)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推广新民居建设。

  (四)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正透明。

  五、建设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附件7),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证书、一卡通或其它低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时间为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

  4、县领导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由领导组办公室(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在网上公示。

  (二)乡镇上报材料

  1、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乡镇危房改造农户基础资料表(花名册)打卡花名册;

  2、相关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资金等,并将公示材料拍成照片);

  3、农户家庭建房申请书;

  4、危房鉴定表(附件6);

  5、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资料(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签字);

  6、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

  7、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附件7);

  8、乡镇公示复印件;

  9、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附件8);

  10、乡镇公示复印件;

  11、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所有人员、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

  12、低收入证明材料(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五保户需提供五保证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其它贫困户应提供相关证明);

  13、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照片);

  14、集中连片建房项目,乡镇政府应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方案,连同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资料和图纸等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档案资料编制与管理。乡镇负责编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上述乡镇上报材料的全部内容并按顺序用A4版面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金寨县××乡(镇)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字样。纸质档案一式2份,乡镇初审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档案全部完善后,由县、乡镇各存一份。此外,乡镇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录入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信息系统农户信息的录入及时、全面、真实、准确。

  (四)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先行组织验收,初验合格后填写《金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验收表》,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县级验收由县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进行。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属农户所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住房困难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做好摸底排查,认真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虚报、重报、一户多报以及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户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搞好统筹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要与县四项重点工作统筹结合。要积极推广《金寨县农民建房图集》的使用,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户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满足抗震要求的住房。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部门要会同项目乡镇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与质量把关,抓好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

  (五)严格工期要求。各乡镇在4月25日前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础信息表报送至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4月底要全面开工,9月底前要完成危房改造,报送档案资料及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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