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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网风电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09 07:55:45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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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网风电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电网发生的多起风电大规模脱网事故教训,保证辽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辽宁省风电资源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近期国家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有关通报、通知要求,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 309-2009)、《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Q/GDW 432-2010)、《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技术导则》等有关法令、规范,辽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制定了《辽宁电网风电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风电公司(场)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电网风电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

  一、风电场涉网保护定值整改方案

  各风电公司要组织风机制造厂家和设计调试部门,立即开展风电场涉网保护及场内设备保护定值整定梳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风电公司要组织所属风电场,严格按照《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全面检查风电机组的主控定值、变流器定值是否与低电压穿越功能相配合,风电机组的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和频率保护定值是否与电网保护相协调,涉网保护整定原则是:低频率保护频率定值原则上不应高于48赫兹,高频率保护频率定值原则上不低于51赫兹,并且按照“尽可能延长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时间定值,尽可能降低低电压保护电压定值,尽可能提升过电压保护电压定值”的原则,逐台检查每台风电机组的频率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定值以及主控系统、交流器等内设定值的合理性,逐台检查风电机组频率保护整定值,是否满足上述定值要求。各风电场要在2011年7月31日前将涉网保护定值自查情况及修改时间计划上报省调,自查报告应至少包括风电机组的频率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配置情况以及定值设定情况,主控定值、变流器定值等内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各风电场要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定值修改工作。

  2.各风电场要全面梳理风电场内升压站变压器、配电线路、补偿设备、母线等所有电气设备保护配置及定值整定情况,并在2011年7月31日前向省调书面报告检查梳理结果和整改计划。

  3.省调将从11月开始,组织东北电科院、有关供电公司对风电场涉网保护定值设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风电场内升压变、配电线路、汇流母线等电气设备保护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对于经检查不合格或因保护误整定而引发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风电场,风机不得并网运行,直至再次整改满足电网安全要求为止。

  二、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整改方案

  各风电公司要全面梳理已投运和在建风电机组的低电压穿越能力省调将加大对已并网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技术整改的督促工作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承诺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场,省调将从7月份开始,组织东北电科院对相关风电场进行人工短路辅助性试验验证及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抽检。经试验不合格或在实际运行中发生低电压脱网事故的风电场,相关风电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及相关试验工作。

  2.对于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场,相关风电公司要立即组织风机制造厂家制定详细完备的改造计划,明确具体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以及资金安排,确保在2012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及相关抽检工作。

  3.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低电压穿越能力改造的风电场,省调将不再与其续签并网调度协议,风机不得并网运行,直至完成整改并经试验验证合格为止。

  4.对于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机组,在完成改造之前,省调将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风电公司整改工作进度,采取减发等措施以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三、风电场无功补偿设备控制策略整改方案

  各风电场要立即开展场内SVC、SVG等动态无功补偿设备补偿容量、运行控制方式的全面核查、整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风电场并网运行时,要严格按照“风电场并网线路与系统零无功交换”的原则,投入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自动调整功能、并且动态补偿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毫秒,同时要确保无功补偿装置的电容器支路和电抗器支路在风电场有功出力突变时能够快速正确投切。

  2.风电场并网运行时,应通过动态调整风电场无功补偿容量、优化配置风电场升压变和风电机组机端变变比,保证风电机组的机端电压适应系统电压的正常变化。

  3.配置有动态无功补偿设备的风电场,要立即组织设备制造厂家,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无功补偿装置控制策略自查工作,要在2011年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调( 66千伏并网风电场要同时将自查报告上报所属地调)。自查报告应包括无功补偿装置类型、补偿容量、自动调整范围、控制方式、响应时间、是否满足“零无功交换”等内容。

  4.对于动态无功补偿设备控制策略不满足上述原则的风电场,要制定改造计划,保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省调将组织电科院及相关地调进行检测,对于仍不满足要求的风电场,省调将不再与其续签并网调度协议,风机不得并网运行,直至再次整改满足电网要求为止。

  5.对于未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设备的风电场,相关风电公司要立即安排资金,严格按照《辽宁电网风电场无功电压专题报告研究深度》有关要求,进行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采购工作,并在2012年6月1日前完成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调试、投运及检测工作。

  6.对于动态无功补偿设备不满足要求的风电场,在完成改造之前,省调将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风电公司整改工作进度,采取减发等措施以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四、风电场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各风电公司要全面排查治理风电场内电气设备安全隐患,重点检查高压电缆及电缆头安全隐患,杜绝场内设备故障导致风电机组脱网事故。具体要求如下:

  1.各风电公司要立即开展风电场内所有电气设备、配电电缆、线路、控制系统等场内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在2011年7月31日前将排查报告上报省调(排查报告应包括安全隐患排查结果、治理情况以及暂时无法治理隐患的下阶段整改计划)。

  2.各风电公司要根据所属风电场运行实际,全力提高风电场升压站和汇集线系统等场内设备抵御雷雨、沙尘、冰冻等恶劣天气的能力,除了正常的检修预试等常规工作以外,各风电场要结合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风电场内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大限度消除风电场内设备安全隐患.

  3.对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后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风电场,省调及相关地调有权暂停其并网发电,直至整改满足电网安全要求为止。

  五、 风电场调度管理工作要求

  1.各风电公司要切实加强风电场运行管理工作。风电公司要配合开展35千伏及10千伏小电流接地系统研究和完善改造工作,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技术解决方案前,一旦风电场35千伏及10千伏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故障,运行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属调度汇报,并在2个小时内将故障点隔离,否则所属调度应将该风电场从系统中切除。对于瞒报场内事故进而导致风电机组异常脱网的风电场,管辖调度有权禁止其并网运行,直至整改满足电网安全要求为止。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技术解决方案后,风电场应依据技术解决方案进行整改,实现风电场汇集线单相故障的快速切除。

  2.风电场发生脱网事故后,严禁自行并网,需经管辖调度允许后方可并网。管辖调度负责对风电场脱网事故进行调查,风电场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调查,提供的资料应至少包括:升压站故障录波器记录信息;脱网机组运行信息、低电压穿越功能投退状态、保护及开关动作信息、风机机端三相电压及电流;全场机组的生产厂家、型号、涉网保护定值、低电压穿越功能投退状态等信息统计报表;全场上网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曲线,全场风机机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曲线:升压站无功补偿装置控制事件记录、自动调整功能投退记录、保护及开关动作信息;全场设备运行情况描述及场内故障设备照片等。

  3.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调度运行和事故分析工作,凡接入辽宁电网、且装机容量在48兆瓦及以上的风电场,均应装设相量测量装置( PMU),并且要在2012年6月1日前接入省调WAMS主站(PMU采集量应至少包括风电场内35千伏系统交流电气量),对于未按时将PMU装置接入WAMS主站的风电场,省调将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采取减发等措施以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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