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某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12 14:10:3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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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速消灭麻疹的进程,落实《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XX年)》,努力实现20XX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定于今年9月11日至20日对9月1日~12月31日出生儿童开展一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保障本次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某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目标及时间

  (一)强化免疫的对象:所有9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包括外来流动儿童)均进行强化免疫,除近28天内有明确的含麻疹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等麻疹类疫苗接种史者外,不论其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作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所有强化免疫对象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二)工作目标:以街道、幼儿园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的接种率≥95%。

  疫苗为免费接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时间安排:强化免疫活动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与预约、实施接种、评估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底前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动员与培训,完成应接种人数的估算、各种统计报表的印发、疫苗采购、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以多种形式(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流动宣传车、标语、开展现场咨询、发放接种通知)向群众宣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政策和意义。各幼托机构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幼儿家长明白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的科学方法,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紧张心理,甚至由此产生谣言、慌乱等不良现象。

  2、摸底调查与预约阶段:20XX年9月上旬进行强化免疫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登记与核查工作,做好疫苗分发和冷藏运输等工作,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儿童登记表,确定应接种对象,并告知接种时间和接种地点。

  3、接种实施阶段:疫苗接种统一于20XX年9月11日—20日进行。

  4、评估验收阶段:辖区内各预防接种单位在强化免疫活动后,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及时汇总填写各表,录入电子表格,并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区疾控中心。

  二、组织保障

  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局和教育共同组织实施。区卫生局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等,以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顺利实施。

  三、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区疾控中心按照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人员进行培训。业务培训要就适龄儿童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和异常反应处理、安全注射、注射器管理、相关表格填写、汇总等内容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以确保强化免疫顺利进行。

  (二)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摸底工作将于8月底前开展。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要超过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由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组成;幼托机构由班主任老师承担。

  2、摸底登记方法:

  (1)入户摸底:8月龄~4周岁散居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地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居委会或街道、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同时给家长发放预防接种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托幼机构摸底:在园儿童由托幼机构分年级、分班级提供名单,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由托幼机构将告家长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家长,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3、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工作日为单位制定详细的接种实施时间表,并报区疾控中心。

  5、区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地方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三)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此次麻疹强化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和注射器均为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并下发的。区疾控中心要保证疫苗、注射器的合理分配和做好相关材料的印刷、分发,避免浪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开展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由于本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服务范围大,应种目标儿童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增派医务人员,确保此次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区疾控中心准备一辆救护车,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四)接种形式、场所及人员设置:

  1、接种方式和接种点的设置:散居儿童在相应的预防接种门

  诊进行接种;在托幼机构内设置接种点,对在园的适龄儿童进行接种,托幼机构要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符合预防接种条件、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设置接种点,由班主任组织学生依次个别进行接种,不允许在班级进行群体接种,防止群体性不良反应发生。各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的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并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2、接种点人员的配备: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现场组织员、现场记录员和现场接种员、接种反应观察处置员等4类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现场组织员一般由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接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宣传强化免疫相关政策和知识。现场记录员由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无禁忌症的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进行标记。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医护人员担任,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并在接种前再次询问儿童禁忌症情况。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接种后观察和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

  (五)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托幼机构的儿童,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并将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区疾控中心报告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次强化免疫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销毁和处理。

  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1)已知对麻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

  (2)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

  (3)正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4)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5)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接种麻疹疫苗;在接种麻疹疫苗后,至少间隔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2)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间隔28天后再补种麻疹疫苗;

  (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如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应立即按照《省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

  四、督导和评估

  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强化免疫活动督查小组,采取巡回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此次强化免疫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和评估,以确保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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