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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畅工程县补资金计划项目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22 03:09:29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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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畅工程县补资金计划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和规定,为落实“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未下达计划和未实施通畅工程项目,逐步改善农村公路通畅条件,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畅工程县补资金计划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建设规模及补助标准

  县财政整合资金2000万元,按每公里补助12万元,在全县范围内计划建设通畅工程170公里。

  二、建设范围及标准

  (一)建设范围

  “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中的连通工程(乡与乡,村与村,邻省、邻县之间的断头路)、通自然村(村内达2个组以上或人口达200人以上的自然聚集区)、产业基地(村内规模较大的养殖场、种植场)

  (二)建设标准

  1.路基宽度5米以上,砼路面宽度4米以上,砼路面厚度0.2米。

  2.施工技术等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分配原则

  (一)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规模分配(具体见附表)

  (二)城区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行政村不予分配。

  (三)原则上贫困村优先保证1公里的计划。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农村公路管理站提供规划项目库和项目申报表(附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分配的里程数在项目库中安排填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2018年度新建工程项目,计划项目确保贫困村优先且严格按规定的建设标准上报。

  (三)县发改局负责立项,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申报项目数据的收集、汇总。

  (四)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现场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相关单位联合下发计划文件,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文件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不准替换调整。

  五、工作步骤

  (一)2018年5月10日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和汇总。

  (二)2018年5月30日之前完成现场核实工作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下发计划项目文件(计划文件没下发之前不准擅自开工)

  (三)2018年6月上旬召开项目村工作调度会,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项目村支书、主任参加。

  (四)2018年7月10日之前项目村完成路基工程并组织验收。

  (五)2018年10月31日之前项目村完成项目砼路面建设工程。

  (六)2018年11月上旬县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和步骤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对2018年12月31日之前未完工项目取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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