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

房地产招商代理合同

时间:2023-04-01 09:35:40 房地产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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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招商代理合同

  房地产招商代理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地产招商代理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招商代理合同

  房地产招商代理合同【1】

  商业项目全案策划及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合同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10—659xxxxxx

  本合同术语解释:

  1) 该项目:商业项目(暂定名)。

  2) 报告:全案策划内容,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3) 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全案策划费用及招商、销售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 址: 街 号,占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委托要求

  1. 该项目的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 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地块为基础的资源整合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的特点,具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的独特个性;

  3. 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委托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报告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2. 在乙方提交报告、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聘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成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3. 本条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报告及策划方案的形式包括:

  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2-4套;

  3.2 如甲方须增加报告份数,则以整套500元,每本200元计算(此费用为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3.3 乙方待甲方所支付应收之策划费全部到帐后,应向甲方提供报告之电子版2-4份;

  3.4 项目整体功能规划、店铺分割等草图部分(设计建议草图(仅供参考),并提供电子文件)。

  (二)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之策划部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二零零四年 月 日至二零零四年 月 日终止;

  2. 本合同之招商、销售代理期为招商及销售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共计 月,即 日;

  3. 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工作人员组成

  1. 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该专案小组人员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 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 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 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

  甲方必须提供的资料,以已经向计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以及已经自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其他单位所获得的范围为限。

  甲方不能提供的部分,乙方应当自行收集。

  甲方提供之资料准确性、精确性不足的,乙方应当自行补充调查;

  3. 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

  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

  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

  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

  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 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 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与乙方沟通协商;

  6. 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7. 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8. 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 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

  上述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属于乙方提供策划咨询服务的范围。

  (三)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 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 乙方将组成四至六人的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的策划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首付款仍未到帐,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4. 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纲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

  策划报告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

  报告要详细、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保证本项目的开发质量;

  5.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发展策划报告(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

  6.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报告;

  7.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招商推广策划报告;

  8. 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相应的电子版文件;书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两份;

  9. 乙方提供有关策划报告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10. 乙方应通观全局,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1. 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12. 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例会时间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

  13. 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顾问服务。

  顾问期至策划报告书提交完毕后方可结束;

  14. 乙方应制订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策划方案;

  15.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可提议召开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的交流、讨论与确认会,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之全部费用;

  16. 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17. 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18. 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19. 乙方保证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时处理;

  20. 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21. 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员的 费用全部由 负责承担。

  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策划服务费用

  1. 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的全程策划代理佣金,具体金额与结算细则如下:

  1.1 策划费用合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

  1.2 策划工作进程:

  1.2.1. 乙方应于20xx年 月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部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就报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2. 乙方应于20xx年 月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部分(产品定位),并就报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3. 乙方应于20xx年 月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三部分(营销、招商报告),并就报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3 策划费用的结算:

  1.3.4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 (小写:RMB 元);

  1.3.5 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报告后(即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

  1.3.6 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报告(即产品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

  1.3.7 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报告(即营销、招商推广报告),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

  1.3.8 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须按本合同所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报告书,甲方也应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3.9 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则乙方有权自报告应收费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额5‰/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1.3.10 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一百日,则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

  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因欠款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失(其中包括因项目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相关开支)。

  (四)

  1.4 策划费用之招商部分补充条款:

  1.4.1 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招商推广报告,但由于涉及后期招商等操作问题,因此待乙方代理之物业招商率达到50%时,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本部分费用为策划费用,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以推动双方工作的顺利进展;

  1.4.2 待本项目招商率达到80%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时间、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决定考虑奖励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

  元)予乙方,奖励幅度可适当上调;

  1.4.3 甲方应付乙方之策划、招商代理费用通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4001201070058-24 北京市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2. 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条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划费用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支付后方才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

  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4. 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5. 乙方负责项目广告、宣传、推广之策划方案的制定;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聘请适合项目之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广告设计,聘请广告公司之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招商、销售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 招商费用: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1.8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1.2 招商范围: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本项目之全部招商工作;

  1.3 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4 本项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

  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

  1.5 租金价格:

  1.5.1 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

  1.5.2 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开盘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5.3 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1.5.4 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

  (五)

  2、招商销售费用结算:

  2.1 招商及销售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销售代理佣金;

  2.2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以合同金额之5‰/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2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视甲方为违约。

  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及销售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2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之补偿;

  2.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3.1 为保证策划与招商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招商工作需严格执行策划报告之内容;

  3.2 待项目整体策划工作完成,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则执行;

  3.3 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4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

  若因甲方超出约定日期后出台,则乙方招商服务期顺延相应天数。

  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甲方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员为乙方签订《商户租赁合同》,签约日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导致乙方客户流失,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客户应得佣金并计入乙方业绩。

  3.5 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3.6 甲乙双方签约后5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商户租赁合同》范本。

  3.4 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3.4.1 乙方将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3.4.2 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即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3.4.3 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对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3.4.4 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

  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____________元;

  3.4.5 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为服务费。

  3.5 非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3.5.1 乙方将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如部分商户未得到确认,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或合理证据向乙方提出合理解释,否则如该商户在日后成功入驻签约,则甲方须支付合同中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

  3.5.2 为保证本项目对外形象的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此“公平”特指:报价、租期、免租期等各项招商条款;

  3.5.3 甲方应在对外公开报价前向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内容,如甲方未以此形式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一定损失的,则甲方须以乙方受损店铺应得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

  3.5.4 对于甲方洽谈中之客户名称及相应条款应定时向乙方汇报,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3.5.5 若乙方已洽谈上报之商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

  若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且该商户成交入驻,则甲方须按应付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客户之代理费用;

  3.5.6 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户等待签约期间,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说明其原因的情况下就同一铺位与另一商户签约,则甲方须支付该铺位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作为补偿。

  (六)

  3、销售费用的确定

  项目商场内部商业物业之销售代理佣金:乙方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商业物业价目表成交额的1.2%。

  4、销售费用结算:

  1. 自该项目商业物业正式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止,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报表;

  2. 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销售额之相应代理佣金;

  3. 销售代理佣金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 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且完成贷款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手续为依据;若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以与甲方签订《 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为依据;若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户交纳全款的50%以上为依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4. 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2. 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 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 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4. 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七)

  第十四条: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 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 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

  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第十五条:其他

  1. “ 商业项目(暂定名)全案策划纲要”为本合同附件一;

  2. 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二;

  3. 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章)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中国北京

  地产项目招商策划代理合同【2】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及营运管理等服务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简介

  甲方开发的 项目,位于上海市××路×××号,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涉范围为: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简称“项目”)。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分为项目前期调研定位,招商策划代理和营运管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项目前期调研及定位

  1、该阶段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服务期限为×个月。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内容(详见附件1)。

  3、该阶段服务进度计划:

  (1)项目组进驻现场: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三日内,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服务费,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项目专案组成员进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2)全面实地调研:乙方专案组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后,应立即开展全面实地分析调研工作,了解项目前期进展、对项目所处区域商业市场进行调研分析、目标市场分析,并在自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之日起四周内,向甲方提出不少于两个的开发方案,供甲方选择使用。

  (3)开发方案的研讨:甲方确认开发方案后两周内,乙方应开展消费者、目标客户市场调查,测试调研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调研定位终期报告初稿,就定位概念向甲方作以充分汇报并与甲方共同研究。

  (4)商业策划与定位报告的最终完成:乙方提交终期报告初稿后,专案组人员应就该终期初稿报告与甲方进行讨论并听取甲方的修改意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意见修改完成并提交最终稿提交甲方确认。

  4、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

  (1)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确认乙方专案组人员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酬金人民币××万元,作为预付款。

  (3)在完成项目该阶段服务后,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负责项目的策划及招商代理的,则该阶段剩余的×万元服务费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如甲方不委托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第二阶段:项目招商策划及代理

  1、该阶段服务期限: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一阶段服务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第二阶段服务,则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该项目《商业调研定位终期报告》之次日起至该项目正式开业满6个月之日止。

  2、该阶段乙方的工作目标及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3、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

  (1)在本阶段服务开始前五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后十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

  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方案和计划,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方案和计划的或修改二次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服务项目,各项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项目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4、该阶段招商租金的价格条件:

  (1)租金的标准不低于人民币××元/日/平方米。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的租金底价及浮动幅度开展工作。

  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价格。

  (3)若因市场因素必须调低价格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

  同时,乙方应对市场进行预测性分析,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报,以其针对价格进行综合性商议。

  5、该阶段工作模式:

  (1)专案小组

  乙方按甲方确认的专案组名单成立该阶段服务专案组,专案小组人员应不少于6人。

  (2)该阶段服务期限内,除常驻项目现场人员外,乙方应按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不少于7天的标准向项目现场派驻资深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配合执行及指导。

  (3)现场工作人员:乙方须于本阶段服务开始之日起三日内委派两名专业策划招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驻场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策划及招商代理管理经验,并至少具备3个以上高档项目服务经历),具体负责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执行和监控工作,以确保项目招商的质量。

  (4)该阶段服务期间,常驻人员应全职负责甲方业务,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常驻工作人员纳入甲方统一管理,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人员执行。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抽调或减少项目专项服务人员(长驻人员名单及个人履历详见附件);如常驻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调换常驻人员至甲方认可;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月例会制度:

  甲方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须按甲方具体要求,沟通项目情况及汇报工作成果,乙方参加例会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每月一次例会的具体召开日期和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6、乙方招商基本进度指标:

  (1)在××××年××月×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50%,在项目正式开业之日前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80%。

  具体指标以甲方与乙方负责招商的客户实际签订的正式合约,并甲方收到前三月租金为准。

  (2)项目正式开业前,如乙方招商面积未达到项目总招商面积的80%或乙方未达到上述招商进度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服务费减半。

  7、该阶段服务费的计取:

  该阶段服务费根据甲方与乙方招商的客户所签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限分别确定,乙方的招商客户与甲方签订合约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合约期限

  佣金

  1年-2年〔含2年〕

  1.4个月租金

  2年-4年(含4年)

  1.6个月租金

  4年以上

  1.8个月租金

  注:月租金指合约期限内之平均月租金

  8、该阶段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该阶段服务费结算以乙方招商之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合约并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且正式进场为前提条件。

  (2)若乙方招商的客户在签订合约后悔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服务费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甲方,甲方也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3)该阶段服务期间,如果乙方招商客户退租、退场,乙方应负责立即招进新的客户进场。

  (4)甲、乙双方以月作为该阶段服务费的结算周期。

  双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对乙方上个月的服务费进行结算,甲方于确认结算值后的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剩余50%在该阶段服务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

  9、该阶段服务成果的形式和要求:

  (1)该阶段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当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他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书面文本二套以及至少电子文本一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提交的相应书面文件,应当满足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最大限度满足甲方利益,对报告内容应当进行充分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

  如甲方工作人员有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对于属于文案、设计内容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4)其他服务项目如公关活动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方案及建议,并配合甲方检查具体执行情况,随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5)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前述文件,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

  经甲方确认的营销计划、方案、样稿、报告等,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并应严格执行,不得更改,但可在履行中向甲方提出建议。

  10、广告策划、设计、发布服务:

  (1)甲方聘任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具体服务内容以每次甲方下发的《广告工作任务书》为准。

  (2)乙方完成的设计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的媒体,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实体的制作、印刷及广告的发布代理、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诸事宜时,须经甲、乙双方或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

  (3)如甲方需要,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广告发布、印刷品制作服务,具体以甲方工作任务书为准。

  因此所涉及的各项手续如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手续所需费用如人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广告发布的媒介,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执行。

  (4)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设计工作,甲方有权选择具体广告另行选聘他人完成。

  (5)本项目广告费预算为招商总金额的20%,合计约¥××万元。

  具体使用方式及额度由乙方另行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双方确定后按计划执行,内容包括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媒体及设计文稿制作。

  (6)对于乙方所设计出的广告设计,甲方应及时进行确认签字或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则进行及时性的调整和修改。

  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对外发包、发布等工作。

  (7)对于本项目广告企划的设计和文案的撰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并至完稿,制定媒体计划和时间进度,交甲方审定,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活动的策划和建议。

  (8)乙方有义务推荐媒体和供应商,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11、其他要求:

  (1)对于每一项设计,包括广告设计等,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的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要求。

  由甲方选择其一或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设计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修改,经甲方确认一套设计后出具图纸。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方案、设计、创意、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3)对于包括项目招商所需的事物用品设计、宣传品设计,乙方在每月的服务月报中应当明确下月计划设计项目,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增减或要求推迟、提前设计。

  (三)第三阶段:营运管理服务阶段

  1、该阶段服务期限: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第二阶段服务质量满意,同意乙方继续提供本阶段服务内容的,该阶段服务期限为:自该项目正式开业之日起一年。

  2、该阶段乙方的服务目标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3)。

  3、该阶段服务费计取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该阶段服务开始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组成人员不少于6人。

  (2)服务费用:每月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按12个月计算,该阶段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3)支付方式:

  该阶段服务期开始后3日内甲方支付该阶段费用总额的20%,即人民币××万元整;

  剩余服务费××万元,分12期支付,乙方该阶段服务每满一个月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三、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各阶段服务费,包括勘察、调查、走访、市场问卷调查、策划、设计、创意、材料、编制、监控、建议、培训、翻译、人工、出片、交通、邮寄、项目执行、制作、实施及广告作品的图片租赁、图片摄影、胶片、音乐、歌曲、输出、电脑完稿、税费、乙方专案组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等完成各阶段服务所需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各阶段服务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及各阶段服务成果报告,甲方审核无异议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乙方专案组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阶段服务费包含前述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4、甲方支付费用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相应出具正式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5、其他费用:

  (1)媒介发布费:如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的,在事先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按媒介发布实际收费向甲方收取有关广告发布费用或由甲方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2)广告物料制作费:乙方应本着尽力为甲方节省费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努力寻求最低成本、最优制作向甲方报价,在经得甲方同意确认后,甲、乙双方负责具体操作,并由甲方直接支付第三方费用;

  (3)促销和公关活动执行费用:在费用预算得到甲方认可的前提下,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第三方费用;

  (4)委托专业公司的服务费用,包括:劳务费、制作费、悬挂费、场地租赁费、政府部门管理费、各项税费、电费、清洁费、维修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予第三方。

  (5)以上各项费用的发生乙方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认可,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各阶段服务的专案小组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成立各阶段服务专案组。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各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由甲方审核确认。

  2、乙方成立的各阶段服务专案组人员应当由从事过3个以上与该项目相应阶段服务内容同规模、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调研、招商策划、客户服务、市场营销、广告创作、设计制作、媒介、市场推广及营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

  乙方所提交的名单,应当附有各成员的履历。

  3、在乙方提交名单及乙方提供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更换。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简历的真实性,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

  1、在各阶段服务期间,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企业及项目的相关资料,如背景资料、本项目相关的建筑图纸和规划等。

  2、甲方指定××代表甲方具体执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但该甲方代表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须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3、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及时做好乙方所提交的方案的审核工作,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和作品,甲方应于七个工作日予以书面回复(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乙方提交的文件、报告、申请等,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但甲方的未答复,并不视为甲方认可。

  4、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5、甲方有权监督评估乙方及乙方专案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的权利。

  6、如乙方不执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使甲方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取相应的赔偿。

  7、甲方除享有上述权利外,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各服务阶段,分别享有如下权利:

  (1)第一阶段

  甲方有权得到乙方提交的有关该项目的调研定位资料及报告。

  (2)第二阶段

  甲方有权审查并修改乙方所提交的书面报告或工作建议等文件。

  甲方有权参加、监督乙方与招商客户的招商谈判工作。

  甲方享有乙方负责项目过程中的广告企划、广告设计及策划过程中所有涉及对外宣传、商业协议的签订及招商策略的最终决策权。

  甲方负责与乙方招商客户签订合约等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

  甲方负责统一收取招商客户交纳的订金(定金)、押金及租金等款项。

  乙方不得向招商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第三阶段

  甲方有权审查修改乙方提交的有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计划等文件并有权监督乙方的实际执行及考察乙方的服务质量。

  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运营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等文件。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所有合法证照之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甲方确认后留复印件存查。

  2、乙方应在项目范围内进行服务工作,不得以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瞒骗的行为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背甲方意愿做任何有损甲方声誉或经济利益的行为,否则所造成甲方之损失或法律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

  3、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乙方应当全部自行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他人完成。

  4、乙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

  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任何原因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在三日内立即返还甲方所有有关文件、资料,并向甲方妥善交接一切有关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乙方均应对甲方的文档资料和一切未授权乙方公开的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吐露在合同中获知的甲方秘密。

  6、合同中由乙方负责的所有工作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交予甲方确认,该书面提案交予甲方前均应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审阅同意并签字确认;甲方一经确认,乙方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经由甲方审定的方案;

  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在各阶段服务期间,乙方还负有下述责任:

  (1)第一阶段: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甲方的意见传达公司总部,乙方应配备相关项目经理及业务执行人员,负责执行已拟订好的市场计划并监控市场反馈。

  (2)第二阶段:

  乙方负责项目招商的总体策划及工作进度,以及广告策划、媒体广告设计、促销活动计划等全部内容。

  乙方应负责起草该项目招商所需相关合同文件,并提交甲方审查。

  相关合同文件的内容的最终决定权由甲方确定,并以甲方与客户最终签订的为准。

  乙方应协助甲方同招商客户洽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保证甲方获得良好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所有招商过程中,需与客户签订的文件,包括租赁合同等文件,乙方必须提交甲方,由甲方签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与项目有关事宜对外签署任何文件或作出任何承诺、保证。

  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向甲方提供之设计、方案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之规定,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方案(电子文档形式),并负责制作过程中的监督、看样及质量验收。

  如果乙方设计、方案引起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因审核同意而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此影响甲方商誉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要求和相关工作进度表或甲方调整后的进度要求分阶段完成甲方委托的各有关具体工作,并应积极处理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招商任务。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要求的合理工作时间内依据甲方意见完成任何策划、营销、设计等工作方案的修改,并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及授权下,不得擅自发布和执行任何计划和方案;

  作为专业公司,乙方必须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和方法为甲方提供专业的策划、招商代理及设计等各项服务,并具体负责甲方委托项目的监控、实施和执行,以确保项目招商客户的质量。

  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宣传、介绍过程中,必须做到如实陈述,不得做不符合实际的虚假宣传甚至欺诈,相关宣传材料必须经甲方事先审定后方可使用。

  乙方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不使公众误解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不使公众误解乙方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方案、设计、创意、报告等正式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或乙方负责人签名,并注明乙方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

  乙方自行制作的招商手册、宣传资料、招商广告等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确认的招商资料产生不实之辞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乙方的名称、标志等(包括设计、策划人员的姓名)免费用于该项目的对外宣传。

  (3)第三阶段:

  乙方负责指定项目营运管理所需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在相关制度实施前,提交甲方审查确认,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相关制度不得执行实施。

  乙方承诺及同意忠实执行与运营管理顾问之一切事宜、并在遇到有任何特别事项时,向甲方提供最有利于本项目运营管理的建议方案。

  督促本项目范围内业户及占用本项目任何部份的任何人,遵守和执行项目营运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应乙方原因导致的项目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及罚款等损失的责任。

  七、声明及保证

  1、乙方在此承诺并保证在上海市黄浦区范围内不再承接任何与甲方的该项目相同或相类似的或与甲方直接竞争的服务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赔偿金。

  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与第三方合作的,乙方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比例低于或不高于乙方与其他合作方的收费标准。

  如有违反,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已发生的上述费用。

  3、乙方在其广告作品中适当位置中加入乙方公司的名称及电话,要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实施。

  八、特别条款

  1、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并不视为由乙方独家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内容和项目。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标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补偿、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计划期限或甲方通知调整后的进程时间向乙方提交方案、策划、设计等或有其它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逾期达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对乙方完成的任何一期工作成果不满意(包括调研报告、《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乙方应当进行修改。

  经两次修改后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补偿。

  4、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受到的实际损失。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因乙方原因而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7、合同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发布或执行违背甲方意愿的宣传和各类公关活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视实际情况向甲方赔偿经济、名誉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知识产权

  1、合同期内,乙方各阶段服务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报告、营销、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工作成果,一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其使用权、著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广告发布、对外宣传以及再转让等。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上述工作成果。

  2、乙方须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营销、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数据、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等权利。

  如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及行政处罚。

  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等,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有关项目招商或其他招商工具的设计、制作,如甲方以图书的形式正式出版发行,则版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保密责任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业务、产品、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图纸及软件等,乙方须对甲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和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未经公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乙方完成的服务成果,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交还甲方。

  甲方无需为此而额外支付费用。

  十二、免责条款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

  2、甲方有权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而解除或暂停合同,双方按乙方已提供的服务及本合同约定价款结算,甲方未支付的部分在双方结算后七日内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通知

  1、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乙方,可发送至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甲方也可直接发送至乙方服务现场。

  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

  2、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予甲方的书面通知或向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如派人送达的,应直接送达到,可发送致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如采取特快专递送达的,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十五、其他

  1、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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