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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走向研究的论文

时间:2022-10-09 02:25:56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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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走向研究的论文

  法学教育的走向研究的论文【1】

法学教育的走向研究的论文

  摘要 我国法学专业最早开始于“五院”、“四系”时代,自此,法学教育走上借鉴和探索的道路,理论上通过主动学习和尝试借鉴的模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实践中也在摸索着各种培养方式,但依然难以避免的出现了法学人才走入社会后的水土不服问题。

  究其原因,不仅存在法学教育理念和指引方向的问题,而且存在教学方法上与社会的脱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适当的改革我国现存教学体系的必然之路。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 实践教学 决定因素

  一、当前民族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脱节

  首先,我们需要慎重的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是培养更多的法学家,还是合法合格的公民?或者能够拥有法律技能而服务人群的职业者?众所周知,市场的选择人才的最终炼金炉,不论是哪种类型的法律人才,最终都将走向市场,由市场来做最后的选择。

  一般来讲,法学专业毕业生走上社会面临的两大挑战:第一种,是司法资格考试已经成为走入特殊法律职业门槛的准入证明,比如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群体;第二种,可选择的职业较多(除公检法司等公务员类别,还包括企业、银行、风险评估机构等),但对职业技能和经验的要求颇高。

  针对第一点,可以说,国家于2003年将法官任职资格考试、检察官任职资格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这三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融合为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已经不可避免的成为了删选人才的一种标准,它不仅提高了进入特定职业的门槛,实现了真正职业化的要求,而且印证了国家对法律职业的重视和迫切心情,以及对法治建设的一种高标准严要求。

  但是,反观大学“圈地式”的法学教育模式,仍然重视传统理论法学的讲解和深化,将法学知识的传授圈禁在校园内,而缺乏对现实生活的深刻反思和应用;其次,大学在重视培养学生理论思维和逻辑思维的同时,多传授由学者所编写的各种法学教材,而很少介绍法条的理解和应用。

  当然,课堂中虽融入一些案例教学和毕业实习项目,但是这样的过程同样缺乏适当的引导和拔高,也并未将专业知识与实际案例衔接起来,容易造成学生面对具体工作时手足无措,正如王晨光教授所言:尽管在中国法学教育的科学化和学院化已成为主流,但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其主要目的将不复存在。

  反观世界两大法系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共性,如高起点、高层次、职业教育一体化的发展趋向,无疑不是对我国法律从业人员从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三个方面提出了全面的、更高的新要求,而这些都是目前的大学教育所不具备的环节。

  (二)学究式治学与实践教学脱节

  目前的大学教师在职称评选的压力之下,多趋向于追求学术上的造诣,所以法学论文与专著在理论上越来越深化和玄化,这样的结果导致法学教育走上自我办学、自我完善和自成一体的发展道路,使中国法学教育的学科化、知识化和学院化现象成为主流,但却使法学无法发挥对现实生活的指导和矫正作用;其次,大学讲堂的授课内容则多倾向于对国家学者著名观点介绍,却难以说明这样的观点与实际案例的关系。

  再次,虽然已经有15所院校建立了法律诊所式课堂,并成为正式的资助性项目长期设立下来,但这相比全国近200所的法学院校而言仍然属于“稀有物种”,并且由于诊所教师多为学究式专家,而难以真正实现诊所教学的案例真实化和经验化。

  反观美国的法学教育,则更倾向于对现实案例的关照和对学生的引导。

  首先,上课之前,学生需要查阅大量的文献或案例资料,上课的环节则主要由学生来讨论,各自发表意见,之后才由教师做总结,而这种总结不是给出一个绝对的结论,而是对学生的各种结论作出分析,这就是引导式教学法。

  这种教育方式改变了教学的次序,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最后,教授会告诉学生应该用什么样最好的方法去解决问题。

  这种做法适宜判例法国家,未必适合我国法学教育,但是我们可以从这样的方法中看到,这种教学更倾向于学生自我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学生不仅可以质疑学术的权威,而且可以寻求案例最真实的解决方案,从而检验学习的过程与结果。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大体是从单纯的法律制度的培养,过渡到法律理念的培养,但是缺乏对法律方法的训练和培养,这正是亟待弥补的实践教学环节。

  二、法学教育走向的决定因素

  (一)法律的性格决定法学教育的走向

  什么是法律的性格?法律的性格就是服从法律,不能任意变通它,变通它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

  在这种性格的指引下,教师们教授学生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而且多以记忆的方式为之,辅之以个别案例的理解,而这样的案例也多以对理论的思索演变而来,当然就权变不足了。

  而当下,法律的学习不仅应当记忆法律制度和规则,还应当学会对这些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仅应当知道法律制度的理念,而且应当融会贯通法律的基本精神。

  (二) 时代特征决定法学教育的走向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管理国家的时代,法学教育承担起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适应工业、农业、财税、金融、贸易、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需要、适应社会服务需要三大时代任务,这就需要大批经受过职业化教育和培训的高素质人才。

  可以说,这个时代需要的是法治精英,是不仅能够制定规则,而且可以建构秩序和按规则办事的满足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的精英。

  大量优秀法律人才逐步进入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势将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人才需要决定法学教育的走向

  法学教育关注人才的三个方面。

  第一,做人。

  即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社会主导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其次是现代理性精神的教育,即怀疑精神、批判精神和探索精神的塑造;再次是独立法律人格的培养,而不仅仅是培养工具型的人才。

  第二,思维方法。

  即就是思想的解放、求索的自由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使学生掌握一种多维度的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方法、学习方法和学术研究方法。

  第三,做事。

  也就是使学生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的基本知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不仅熟知法律的规则,而且精深特殊领域的技艺;不仅包括基本的职业道德,还包括对社会各种丑恶现象的慎重反思和批判精深;不仅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能力,还包括沟通协商的技能、谈判妥协的技能、起草合同的能力、证据审核和有效运用的能力等。

  综上所言,法学教育就是实现做人、做事与方法的统一,这三个方面的培养仅依传统教学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必须充分挖掘创新思维,改变传统教学的被动模式,扩大实践教学的方式和途径,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统一,引导学生理性思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实现法学教育的三大目标。

  三、结语

  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要针对中国的社会发展需求,把法律教育同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更多了解和真切感受我们面对的这个具体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的法律人,扩大对法律人职业技能的培养,学习法律语言的表述及法律文书的写作等技能,从而达到对法律人坚定信念的培养和塑造,培养那些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为国家和民族的事业勇于献身的优秀法律人才。

  (作者单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晨光.法律教育的宗旨[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

  [2]朱苏力.追问法学教育承担的历史使命[J].法制资讯,2011(5).

  [3]江平.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与际遇[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1).

  [4]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研究,2003(4).

  [5]霍宪丹.西南政法大学学子学术文库:不解之缘———二十年法学教育之见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研究论文【2】

  [摘要]从1949年到2009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化法学教育模式,但中国法学教育依然面临着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审视和挑战。

  文章通过对两广部分高校法学教育现状的调研,提出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相矛盾、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相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矛盾等问题,并深入探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提出改革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学制体系,加强法律实务培训等措施。

  [关键词]法学教育 现状 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

  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

  1.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

  在我国,受利益驱动,法学专业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几乎每所院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

  除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学院系外,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也基本开设了法学专业,就连农业、林业、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艺体、医学类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

  2010年,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62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

  据统计,广东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医学院校和3所艺体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独立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广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医学院校和1所艺术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且在2005年之后设立法学院系的多达7所。

  不少院校一块法学牌子高高挂起,二三个教授便申办法学专业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无论是办学的软件条件还是硬件条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学科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

  据调查,广州市某大学法学院30余名教师中,来自历史、政治、科学社会主义、哲学、外语、中文等学科的教师竟然占据了半壁江山,在仅有的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中,本系毕业留校者又占据了一半以上。

  广西13所开设法学专业的院系,正高职称法学教授在4人以下的就有6所,即使在发达的广东地区,部分法学院系也仅有2~3名教授。

  实际上,相当多的院校并不具备设置法学专业的基本条件,师资专业性不强,课程设置不合理,培养目标不明确,软硬件设施缺乏,在盲目扩张的同时,教育质量呈下滑趋势。

  2.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需求的矛盾。

  中国法学教育已进入所谓的“大众化教育”或“通识化教育”时代,法学教育更像是普法教育,学生掌握的只是法学的基本知识,他们毕业后往往很难胜任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盲目扩招导致毕业人数激增,法科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

  从2002年开始,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当年排在187位,2005年则成了“老末”。

  由第三方调查公司麦可思主编的中国大学生就业蓝皮书发出了2011年大学专业预警,昔日热门的法学、计算机等专业就业被亮红灯,成为“红牌专业”。

  10年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即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而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而今考上公务员或进入司法机关成了大多数学生的奢望。

  笔者对广西某大学法学院2008~2010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去向进行初步统计,85%以上的毕业生是到企业或相关部门从事非法学专业工作,真正考上公务员从事公检法等相关行业的则是凤毛麟角。

  目前,我国高端及合格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短缺”与中低端法律人才“过剩”并存现象比较严重。

  著名法学家朱苏力认为,法学教育的最基本挑战就是毕业生和学术成果能否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就毕业生而言,我国法学院的产品还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同时表现为产品的紧缺和过剩。

  紧缺的是两端,过剩的是中间产品。

  我国人才紧缺榜上涉外法律高端人才赫然在列,许多高校、企业、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名牌大学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仍求贤若渴,有的许以重金,开出各种优惠待遇引进高端人才,但是高端型人才难见踪影。

  3.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的脱节。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以课堂讲授为主,过于强调理论基础,很少考虑学生实际运用能力和社会现实需求,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坐而论道的玄学。

  目前,法学院系基本都设置了14门核心基础课程,理论阐述精辟绝伦,而诸如律师实务、法庭调解、法庭辩护、法律咨询等实践性教学却很薄弱,教学计划中虽规定了学生的实习期,但大多公检法司等部门及律师事务所因本身业务压力缘故,对学生实习缺乏热情,疏于指导,而学校法律诊所等硬件设施缺乏,法科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面临着较多的现实困境,实习制度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

  调查发现,法科学生就业并不容易,这与他们的法律实务能力不无关系,大多数法学院学生毕业后往往面临着求职无门的困惑和尴尬。

  书本上、课堂上的理论知识不足以解决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困在纯书斋世界里单纯进行法学研究、法条分析或文论写作的所谓法学人才,当他们走向社会和市场时,所学的知识就显得苍白无力。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教师不仅要给学生提供“利箭”,更要为学生提供“良弓”,教会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矛盾。

  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基础,法律职业影响着法学教育的发展。

  纵观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在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互动关系中,法律职业对法律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但是,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却长期脱节,严重制约和阻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

  大众化的通识教育,使学生只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

  据调查了解,两广地区不少基层法院及县级以下地区的法律从业人员,有些只接受了两至三年学制的高职教育,或者参加函授、远程教育等业余形式的法律学习,不但法学理论知识浅薄,法律信仰、法律精神缺乏,而且法律专业技能也不高,他们常常把法律工作当成谁都能干好的普通职业。

  即便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入公检法等领域工作的人员,由于缺乏法律职业的系统培训,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技能仍不高。

  法律职业与医师、会计师等职业一样,都需要在大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化的职业训练。

  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仍是具备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通才,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培养的则是具有明显学术导向的“学院式”人才,而当前的法律硕士教育无论是从课程设置还是从教学方式上,更多的仍是采用与法学硕士、博士教育相同的做法。

  截至2009年,全国虽已有115所院校招收法律硕士,但与中国实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相比,其数量还很有限。

  不少开设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其师资力量和硬件设备都比较薄弱,在专业技能培养中还是重视理论灌输,缺乏法律职业训练,学生实习流于形式。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1.改革培养目标,实现通识教育向通识与专才教育的转变。

  法学界对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通常有三种观点:一是精英说,二是职业教育说,三是通识说。

  当前普通共识是“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生,而且还应该使学生具有较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

  在法制发达和成熟的美国,一个好的法律工作者必然是熟悉法律知识并通晓与该类案件有关的其他学科和行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当前我国不仅在立法、司法、法律服务及法律监督等领域需要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而且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需要大量既精通法律,又具备其他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实现通识教育与专才教育的有机结合,培养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

  2.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创设人才培养新模式。

  传统“填鸭式”的法律教学,手段单一,形式呆板,内容枯燥,阻碍法律人独立品格的形成和法律职业技能的提高。

  很多法律专业学生走上社会后不会写法律文书,不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救济途径,不懂得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遇到稍有难度的法律问题就无从下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非常欠缺。

  解决人才培养质量问题,要从培养复合型人才目标出发,在教学内容和方式上进行改革,以专业基础扎实、文化知识面广、社会实践能力强、思想素质高为标准,合理进行课程设置,并借鉴西方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诊所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的合理成分和成功经验,综合运用讨论式、启发引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改变以教师、课堂和书本为中心的模式,实现由纯理论讲授为主向讨论与案例分析并重,由教师单纯讲授为主向师生互动为主,由课本教材为主向前沿成果和法律实务结合的“三转变”跨越。

  3.改革学制体系,控制招生规模。

  美国采用的是本科后法律教育模式,要求学生在进法学院之前必须有一个非法律的第一学位,然后才可以攻读法律本科。

  欧洲模式采用复合型的课程进行法律教育,法律系的课程以法律专业为主,同时也包括了大量人文学科课程。

  我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定位在通识化教育基础上开展法律职业教育,在提高法学教育门槛,统一规定起点为本科教育的同时,需要适当压缩法学本科招生规模,并逐步将法学教育重心向研究生阶段转移。

  当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普遍采用四年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掌握14门核心课程内容,完成实习和毕业论文,确实比较紧张。

  笔者建议对招生方式进行适当改革,取消原来直接在普通高考学生中招生的方式,而从已接受过一年以上通识教育的各专业学生中招生,把法学类本科改成五年制,给学生掌握核心课程内容,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筹备司法考试提供充分的时间保障。

  4.加强法律实务培训,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

  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和法律执业的重要环节。

  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必须将传统分析型教学与法律实务型教学相结合,不仅要使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而且要“像律师那样执业”。

  暨南大学法学院非常注重学生的实习实训,他们常常把学生推荐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同时还介绍他们去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的法务活动或非法务社会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常与律师协会、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等社会团体合作,共同组织学生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法律援助,同时还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合创办教学实践基地,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人士来校传经送宝,从而搭建起法学教育与社会联系的桥梁,实现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无障碍对接。

  笔者认为,加强学生法律实务培训,可以移植西方法学教育成功的经验,充分发挥案例式、讨论式教学法在培养学生法律操作技能上的作用,选择训练规程式的课程,对学生语言表达、公文写作、法条分析、临场应变等能力进行重点训练,引导学生进入法律角色,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颜梅林.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之成就、反思与创新[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8).

  [2]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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