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合作博弈路径

时间:2018-01-24 14:15:18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合作博弈路径

  摘要:通过模型分析引出了合作博弈路径概念,将合作博弈路径界定为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变的路径。进而分析指出,在当前劳资双方经济权力结构失衡的格局下,资本不会主动去改变非合作博弈的现状,劳动力无力开启合作博弈路径,也即自发性合作博弈路径是行不通的,我们必须借助政府强制推动合作博弈路径。强制性合作博弈路径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则决定于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也即只有基于法治的有限政府的推动,强制性合作博弈路径才是可行和有效的。

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合作博弈路径

  关键词:劳资关系;合作博弈路径;有限政府;私营企业

  一、模型分析:囚徒困境的消解与合作博弈路径

  谢识予在《经济博弈论》中“给博弈下了一个直白的、非技术性的定义”。他总结道:“博弈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和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根据博弈方行为逻辑的差别,可以将博弈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是基于个体效用最大化的博弈,在非合作博弈中具有策略依存性的各参与者只是考虑自己的利益改进,而不管是否损害到其他人和集体的利益,也即,他们在博弈中总是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在由L(劳动力)和c(资方)二人组成的博弈中,假定二人实力均等,原始收益为(2,2)。二人各有两个策略:合作与背叛,合作与背叛并不只是指合约的签订与解除。还包含劳资双方对合约的遵守与违约行为以及基于此的合作积极性与机会主义行为、劳资对抗等。各策略支付矩阵为。

  这个矩阵说明,如果都采取合作策略,每个人不仅保持了自己的利益,还将获得因合作而产生的收益,总收益为8,为博弈的帕累托最优解。如果c选择背叛、L选择合作,则c不仅保持了自己的利益而且占有了L的部分利益;相反,则L不仅保持了自己的利益而且占有了c的部分利益。在一方利益受损的基础上,二人的总收益为6,大于双方原始总收益4,但小于帕累托最优解8,为帕累托次优解。如果每个人都采取背叛策略,要么是合作不能发生,合作收益不能形成,每个人均保持原始收益(2,2),要么是每个人或要花时间和精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对方侵害,或因利益对抗而造成博弈双方总收益的下降。可以看出,无论对方做何选择,背叛都为每个人的占优策略。虽然(合作,合作)能形成总收益最大的帕累托最优解,但在没有“有约束力的协议”情况下,双方均有通过调整策略,获得更大支付的可能和冲动,直至(背叛,背叛)时,该矩阵才会形成稳定的纳什均衡解。

  下面我们在第二阶段博弈中再加入合作收益:当第一阶段采取“合作”策略时,会获得额外收益2,如果采取“背叛”策略时则没有额外收益。因合作产生的额外收益是指劳资双方的合作收益,合作收益是合作与背叛的函数。其额外支付矩阵为。

  假设在第一阶段段博弈双方知道这两个阶段博弈的各种策略下博弈的结果,所以这个博弈的支付矩阵就变为了。

  这样,由上述两阶段构成的博弈中(合作,合作)是纳什均衡解。可见,解决合作难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改变博弈的支付结构。而博弈支付结构的改变在于赏罚矩阵的建立,即通过“给对策者加以外部约束或内在化价值以改变收益方阵的相互关系”。

  二、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合作博弈路径的选择

  (一)当前社会历史条件下,资本不会主动去改变非合作博弈的现状

  在经济权力结构失衡的社会条件下,私营企业特别是规模小、还处于成长阶段的私营企业,往往更注重资本积累的加速度,而对社会责任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一般会采取漠视的态度。所以,他们不是主要靠企业效率的提高而是采取低工资、低劳动条件、高劳动强度等非合作博弈策略去获取利润的高速增长。比如,在工业企业利润普遍下降的2005年,工业类的私营企业的利润增长达到47.3%,2006年上半年达到了52.9%。这些利润中包含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损失的部分。这种状况往往会在强势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下自我强化发展,走上“锁闭(loek in)”的路径。

  (二)缺乏经济谈判力和组织程度低的劳动力无力开启合作博弈路径

  在劳动力接近无限供给的条件下,相对于强大的私营企业,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地位。另外,中国的私营企业面临着工会组建率和员工人会率的“双低现象”,并且在许多私营企业中,工会的维权力度不够,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制度性弱势”。这使得工会在平衡劳资力量失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得不到正常发挥。从而,单个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因经济谈判力不强而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现状得不到缓解,逐步形成的倾向于资方不利于劳方的既得利益结构难以自发突破。

  (三)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强制性合作博弈路径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分析

  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强制性合作博弈路径是通过政府提供制度供给促使和维持基于合作博弈的劳资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由于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政府可以比竞争性组织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所需的制度服务。所以。政府就成了可以提供强力推动的第三方的合适人选。由于政府提供制度供给“会同时引起国家的费用和效益”,所以也存在着“国家是否具有采取适当行动的激励”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行使着市场监管和调节的职能。然而,政府并不是一个抽象的组织,而是由作为代理者的地方政府和政府公务人员组成,在经济学意义上,他们同样都是“经济人”。在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构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他们具有并非完全一致的利益倾向和政策目标。中央政府作为全国人民利益的总代表,具有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政策目标,而作为代理人的地方政府除了具有自觉维护中央政策目标的政治义务之外,还具有维护本地区本部门利益的政策倾向。

三、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合作博弈路径中的政府作为

  (一)转变发展理念

  在劳资关系问题上,各级地方政府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变过去重“企业”轻“职工”的发展理念,将经济发展同社会发展统一起来,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既要看到资本为社会经济作出的贡献,充分发挥“资本的伟大历史方面”,支持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同时也要改变仅热衷于“招商引资”和GDP的`增长而忽视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错误理念与做法,通过对资本权力的边界作H;合理的规定,规避自发膨胀的资本权力对合法劳动权益与公共权益的侵犯,以适应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的要求。

  (二)改革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科学发展观将发展标准的内涵进一步深化,认为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增长还包括社会的发展与稳定、环境的可持续、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等内容,所以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就要求对各级地方政府政绩的评价政府不能仅仅以其所辖区域的税收、GDP增长情况为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将社会发展指标、生态建设指标等内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当中去。以改善单一指标激励下的政府职能错位和缺位情况。只有这样,地方政府才能真正转变“重经济轻社会”的片面发展理念,发挥好平衡劳资关系的积极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资本—工会”的三方均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在法治的限制下行使职权、增进市场的调节功能。在协调劳资关系中既要克服单纯注重经济增长忽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片面发展观又要避免因职能越位、行政管理方式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而影响市场经济功能的有效发挥。从而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劳资利益关系中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统一。

  (三)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健全相关劳动制度

  1 国家立法机构应尽快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国家立法机构要结合当前的新形势,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劳动立法,尽快出台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法》、《工资法》等法律法规,以使劳动关系的种种矛盾都能依法规范,确保《劳动法》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应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对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负有主体责任,在法律中对各种企业违法行为尽可能详细地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通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2 推动相关劳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第一,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当前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一方面,需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提高劳动者自觉运用劳动合同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与相关监察部门加强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用工必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仅要明确劳资双方的权益、劳资双方的责任更要具体明确劳动工时、劳动条件、劳动工资标准等事关员工重大权益的条款。第二,进一步完善三方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要切实加强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制度建设。在《工资集体协商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保证三方协调机制规范、有序、顺畅、高效地运作。在中国,集体谈判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虽然政府在具体谈判时不能介入,但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督和社会监控手段,确保三方协商达成的各项决议能够为劳资关系双方自觉遵守,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最主要的是。把加强私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作为推动劳资平等协商、合作博弈的重要举措。应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督促私营企业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要加快新建私营企业工会组建步伐。要把是否建立工会作为私营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的依据之一,可通过工商年审、税务登记,随时掌握私营企业工会建设情况。考虑到私营企业工会维权难度,可以由市、县、区总工会出面,与企业订立有关工会干部特殊权益保护的协议,使工会能够独立于企业,真正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另一方面,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雇主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明确参与、协调、反映、培训五项职责,做到“到位”不“虚位”。第三,改进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在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程序上,应针对劳动者设立更简易、快捷、低成本的程序,尽快及时地解决他们的劳动争议。国内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应建立“或裁或审、裁审分轨”的争议处理机制。在这种机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选择由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如选择仲裁,裁决后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如选择诉讼,按普通民事案件程序处理,两审终审。这种机制可以解决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耗时耗力、不利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应认真研究。第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把私营企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障私营企业员工权益的必由之路。针对目前私营企业参保面窄的现状,必须加大社会保险的力度。可以按照“先工伤,后医疗,再养老”的保险顺序,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社会保障措施。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比如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各种形式互补共存的养老保险体系。由于私营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强,目前单一的个人账户养老方式不适应实际需要。可考虑两种方式并行,稳定性强、素质高的职工继续采用现行方式;流动性强的员工可采用退职金的养老方式,按照其在企业工作时间长短、比照养老保障标准发放退职金,用于个人储蓄养老。

  (四)培育新型劳动关系文化

  政府应该通过教育机构、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加强全社会的伦理道德建设,宣传诚信、合作、双赢的理念,提高雇主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思想文化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道德、文明、理性行为的出现,避免非理性暴力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劳资合作、共同发展”的新型劳动关系文化,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五)提高教育供给水平和效率

  根据当前国情,政府在增加教育供给时应着重把握以下三条原则:一是,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提高教育投资水平,确保在不超越国力基础上的教育优先发展;二是,教育投资要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而体现出重点性和层次性。通过政府买单逐渐普及私人收益远小于社会收益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在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要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规模,在提高劳动者基本素质的同时不断优化劳动者人力资本结构;三是要改变教育的内容和教学模式,提高教育投资效率,使教育与生产相适应,促进劳动供给结构与产业结构的有效统一。

  四、结束语

  但我们还必须加以说明的是,即便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合作博弈路径在引入政府以后得以开启,这也只是第一步。从规范意义上说,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强制性合作博弈路径只是基于当前社会历史条件的具有可行性的次优选择。因为,尽管任何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法治的约束,但是,毕竟劳资双方在力量失衡的情况下的合作博弈与双方力量相对平衡的合作博弈相比要付出相对较大的法治成本。

【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合作博弈路径】相关文章:

1.浅论博弈学与中国哲学

2.论中国违宪审查路径的选择

3.中国政治发展路径浅析

4.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发展路径及突破路径论文

5.论中国节能减排的法律路径

6.银行与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的合作博弈分析

7.经济中的博弈

8.分析关于对我国通信运营商竞争与合作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