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文号:FL-FD-003 起草:财务部签署: 日期:2009 年x 月 x日 1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公司发票开具流程和防范风险,及加强项目收款以及税务筹划的需 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规定所称的发票包括以下: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服务业发票
4、安装建筑业发票
5、普通收据(含资金往来发票) 开票审批流程
第3条 所有发票开具均必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人首先应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发票 类型并完整填写有关开票信息,开票申请单格式及模板如下(共 3 个)
第4条 申请人须填写开票申请单后交由财务经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由交由开票员开 具。
第5条 所有申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取得对方确认函,对发票内容、名 称、规格型号、金额进行必要确认。然后必须将开票申请单填写完整提交财务 进行审核。
第6条 开票员应根据审批齐全的开票申请单开具相应的发票。
第7条 发票有特殊要求(要求注明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等信息)应在开票申请单上方 单独注明,开票员将此信息打印在发票的备注栏上。 开具发票与回款时间性要求
第8条 当月开具发票应由申请人应及时转交或邮递客户,(递交客户发票尽量让客户 第 1 页 共 4 页 北京xx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打收条),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相关收条或邮寄单据。注意:增值税发票有效期 为 90 天(自然日,从发票上开票日期算起),已经开具发票千万不要积压。
第9条 发票送达后,客户对发票内容、类型、金额等信息认为不符的或有异议的,申 请人应必须及时与对方沟通,确实是我方失误造成的,应将原票退回配合对方 重新开具。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退回作废的,必须取得对方就退票情况说 明并加盖对方公章。
第10条 普通发票及其他发票有误重新开具的,必须在开具发票后2 个月内提出。
第11条 发票开具后应及时与客户沟通确认及时回款事宜。
第12条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提前开票或一次全额开具发票(工程款未结清前),禁止代 开、多开、虚开发票等。
第13条 有特殊情况,需向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提出,并书面说明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