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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

时间:2020-12-30 10:03:58 合同大全 我要投稿

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

  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

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

  2002年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负有将货物运送给乙公司的合同义务。丙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的行为代表甲公司。丙委托汽车运输公司运输货物,即在甲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形成货运合同关系。由于运输公司的原因造成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正确。当然,甲公司有权要求运输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司机刘某的过失行为由运输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1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立即又发出要约作废的函件,要约作废的意思实际是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两个函件应当同时到达甲公司,即要约已经被撤回。要约撤回的意思表示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该函件只要由甲公司接收,则意味着意思表示已经到达甲公司,要约即被撤回,至于董事长助理忘了交给董事长,是甲公司内部问题,不影响要约撤回的效力。所以A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所以D不正确。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由此可知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所以A正确。

  《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由此可知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所以B正确。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由此可知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所以C正确。

  本题涉及合同法分则内容,但仍应注意。

  57.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B.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C.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D.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答案】ABCD

  【解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完成要约、承诺程序,保险合同即成立,交付保险费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所以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投保人须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须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所以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一般由保险公司预先拟定合同条款,投保人只能接受或不接受,所以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合同生效时,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或支付保险金的条件是否能够成就并不确定,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

  58.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合同未最终订立,但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承担先合同义务,其中包括保密义务,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BCD正确。

  2003年

  (一)单项选择题

  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 A.欺诈 ?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C.恶意磋商 ? D.正常的商业竞争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该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假借订立合同,损害了乙公司和丁公司的利益,符合恶意磋商的条件,所以C正确。

  5.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该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本题中乙欺诈缔约,应向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赔偿甲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收条上写的是“订金”,并未约定定金的性质,所以不是定金,甲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只能要求乙返还1000元,所以B正确。

  (二)不定项选择题

  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采购员,已辞职。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该公司代理进口的3000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厂急需资金欲低价转卖,大鹏公司如有意购买,务于晚饭前回复。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公司经理,经理正出差,要晚上才回来。朱某赶到粮油公司,说货物大鹏公司要了。粮油公司不知朱某已辞职,就与其签了合同,并说糖蜜存放在仓库,你们把货款和仓储费付清,我们把仓单背书给你。朱某当晚带着已签好的一式两份合同和糖蜜的样品,找到大鹏公司的经理,经理看了合同和样品后,在合同上签了字,并要朱某第二天到公司去盖章。大鹏公司将钱款付清后,拿着仓单到仓库提货,在验货时发现是一级糖蜜,就未取货。原来粮油公司怕大鹏公司不能及时付款,把那批特级糖蜜给了别人。这批一级糖蜜合同上订的也是特级,口岸验收时商检局发现货轮有轻度污染,就给降了一级,由特级改为一级。请回答以下85-88题。

  85.朱某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时,其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有权代理

  B.属于无权代理

  C.属于表见代理

  D.属于间接代理

  【答 案】 C

  【解析】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本题中朱某已辞职,他对大鹏公司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再以大鹏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就属于无权代理,但是粮油公司不知道朱某已辞职,有理由相信朱某有代理权,所以构成表见代理。(注意:关于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关系,学理上有观点认为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根据该观点,本题B也正确,有观点认为表见代理不属于无权代理,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制度,根据该观点,本题B不正确,正确答案只有C。司法部给的答案仅选了C)

  86.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大鹏贸易公司所作的糖蜜交易属于何种类型的合同?

  A.委托合同

  B.买卖合同

  C.行纪合同

  D.间接代理合同

  【答 案】 B

  【解析】朱某代理大鹏公司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大鹏公司购买粮油公司已经向某食品厂购买的糖蜜,所以该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本题考查合同的类型,属于合同法分论的内容)

  87.大鹏公司取得仓单后,获得何种当事人资格?

  A.存货人

  B.仓单持有人

  C.仓储合同受让人

  D.货物受领人

  【答案】 BD

  【解析】 《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大鹏公司取得仓单后,就成为仓单持有人和货物受领人。所以BD正确。仓单持有人转让仓单,转让的是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并不是转让的仓储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本题属于合同法分论内容)

  88.如大鹏公司起诉粮油进出口公司,大鹏公司依法可以提出何种主张?

  A.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B.受领交付,但要求按一级品价格付款并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C.主张因受欺诈合同无效

  D.主张因受欺诈撤销合同

  【答案】 AB

  【解析】合同约定粮油公司应向大鹏公司交付特级糖蜜,粮油公司交付的糖蜜是一级,不符合合同约定,粮油公司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粮油公司的违约使大鹏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购买特级糖蜜),所以大鹏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有权收下糖蜜,但是按照一级品付款,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正确。受欺诈的民事行为是指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受到欺诈,对于受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受欺诈人有权撤销。本题中签订买卖合同时粮油公司并未有欺诈行为,而是在履行合同中有违约行为,所以CD选项错误。

  2004年

  (一)单项选择题

  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知A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54.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

  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C.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D.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赠与合同,所以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完成了要约、承诺程序,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负有将赠与物交付的义务,受赠人并不负担义务,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法律并不要求其采用特定形式,所以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本题涉及合同法分则内容,但仍要注意)

  58.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答案】BC

  【解析】《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由此可知BC正确。《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该条规定可知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两种违约责任可以同时适用。《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由此可知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可以同时适用。所以D错误。

  2005年

  (一)单项选择题

  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但是学生乙以为是签到,并没有购买教授甲新书的意思表示,即乙没有承诺的意思表示,所以二者之间不形成买卖合同。民法上所说的意思表示是指形成、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及表示行为,签到的意思没有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所以不是民法上的意思表示,D选项正确。

  5.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缔约过失

  B.构成欺诈行为

  C.构成不当得利

  D.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中银海酒店的行为的性质,比较容易的判断出属于不正当行为。缔约过失是《合同法》上的内容,是指缔约双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银海酒店根本没有缔结合同的意思,所以其行为不构成缔约过失。欺诈行为是指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银海酒店的行为也不构成欺诈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自己得利使他人受损的行为,如果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得利与他人受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银海酒店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银海酒店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本题中乙扣押甲的外衣,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属于典型的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合法行为,不是侵权行为,所以C正确。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向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出现法定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本题中乙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问题。

  1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中甲公司6月50发传真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的行为仅仅是确认要约已经到达的行为,不是承诺。甲公司打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但是要甲公司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的行为,意味着乙公司要求以书面形式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同意,表示双方约定该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在合同书签订前,买卖合同并未成立。6月15日甲公司前去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的行为意味着对甲公司要约的实质性变更,乙公司的行为是新要约,甲公司未同意,表示买卖合同并未成立。但是在整个合同订立过程中,乙公司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54.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答案】AB

  【解析】文义解释是指按照合同使用的文字的含义进行解释。本题中癸未年九月二十日为2003年10月15日,即是运用了文义解释原则。整体解释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整体,从合同的整体进行解释的原则。本题中结合借据的落款确定明年十月十五日前还款的意思是还款期限为2004年10月15日,即运用了整体解释原则。

  目的解释是指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乃至整个合同内容须符合合同目的的原则。习惯解释是指在合同文字或者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合同存在漏洞时,参照习惯或者惯例或加以补充的原则。本题中并未运用到这两种解释方法。

  55.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个抗辩权都发生在基于同一个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下,本题中甲对乙负有的返还彩电的债务是基于2月3号的借用合同,乙对甲负有的返还手机的债务是基于2月6号的借用合同,这两个债务是基于两个不同的合同,根本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所以AB的说法错误。

  法定抵销权只有在双方互负到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本题中甲负的债务的标的物是彩电,乙负的债务的标的物是手机,不能抵销,所以D的说法错误。《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中规定的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很小,本题不属于留置权适用范围,所以C的说法错误。(注意:《物权法》扩大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但是仍然限制在基于同一合同占有动产和负有债务这一条件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乙也不享有留置权)

  56.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无名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协议包含了租赁合同和劳务合同的部分内容,但是是两种合同的结合,法律对这种合同合同并未有明确规定,所以属于无名合同。《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本题中的协议类似于租赁合同,所以CD正确。

  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本题中双方达成协议,合同即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实践合同。

  2006年

  10.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丁的行为由丙承担责任,由于丙的行为导致甲不能向乙交付货物,甲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甲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当然甲有权依据与丙之间的运输合同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乙无权要求丙向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更无权要求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正确,B、C错误。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合同法》第141条的规定,货物需要运输的,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即为交付,本题中甲已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丙,则货物已交付给乙,乙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以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5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知A正确。

  《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由此可知B正确。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知C正确。

  《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此可知D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回答91-93题。

  91.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D.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答案】A

  【解析】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是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所以A正确。房屋未过户登记到乙名下,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所有,甲将房屋再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丙不知情,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乙利益的问题,所以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B错误。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房屋并未交付给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甲承担,所以D错误。(注意:这里要区别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和买卖合同中不动产标的物的风险转移,不动产过户登记后,所有权转移,但是如果不动产未交付,毁损、灭失的风险并不转移,仍归卖方承担;如果不动产所有权被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已交付,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移给买方)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只有不可抗力是免责事由。本题中别墅由于意外焚毁,并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焚毁,所以甲仍应对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C错误。

  92.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答案】ACD

  【解析】甲隐瞒了房屋已经过户登记给丙的事实与乙签约,构成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所以A正确。如果合同被撤销,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D正确。房屋已经过户登记给丙,所有权归丙所有,甲与丁再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所以C正确。合同的无效情形应符合法律规定,履行不能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B错误。

  93.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B.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

  C.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

  D.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

  【答案】AC

  【解析】甲与丙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别墅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丙,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所以A正确,B错误。乙不知道甲已经将别墅过户给丙,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占有,乙签订了购房合同,乙当然是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对别墅进行占有,所以属于自主占有,C正确。别墅属于意外焚毁,乙无过错,乙对丙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D错误。

  2007年

  (一)单项选择题

  4.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答案】D

  【解析】甲公司和乙公司并未签约,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所以A错误。甲公司提出乙公司制造出样品后,会考虑批量购买,并未表示一定购买,所以甲公司由于经营战略的调整,有权拒绝签约,至于乙公司的损失,属于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应自己承受,甲公司不须承担责任,所以D正确。

  5.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

  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

  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

  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答案】A

  【解析】王某选定了A技术,医院却按照B技术治疗,医院的行为构成违约,由于医院的违约行为,治疗失败,王某支付的医疗费实际是王某的损失,医院应赔偿损失,所以A正确。

  6.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C

  【解析】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房屋是否办理过户手续的影响,所以合同有效。乙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本题中也没有不能强制甲继续履行的情形,因此甲应继续履行合同,C正确。

  8.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5条规定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商业广告中包含汽车的型号、数量和价格,符合要约的条件,属于要约,乙公司在广告有效期内带汇票去买车的行为构成承诺,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此时无车可供,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9.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黄某同意飞跃公司的免责声明,可免除飞跃公司的赔偿责任

  B.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黄某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

  D.黄某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飞跃公司在安装程序中作出的“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属于格式条款。飞跃公司该免责条款无效,黄某不受其约束,因此 A 项错误,B 项正确。

  《合同法》第 113 条第 2 款规定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获得双倍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本题中飞跃公司并无欺诈行为,黄某无权获得双倍赔偿,因此C错误。

  该软件质量存在瑕疵,飞跃公司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黄某有权提起违约之诉;该软件运行中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构成对黄某财产权的侵害,黄某有权提起侵权之诉。《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黄某在侵权之诉、违约之诉二者之间只能择一行使,不得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因此D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B乡临近A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月25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

  2006年3月10日,甲向丙公司订购了一批饲料,约定4月10日至20日期间送货上门,甲验收后10日内付款。甲在3月26日把鸡只死亡情况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称:货物已经备好,不同意解约,除非甲赔偿其损失。请回答91-93题。

  91.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虽在3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3月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

  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CD

  【解析】《合同法》第 68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仅仅是该市的 B 乡发生了鸡瘟,A 乡并未发生鸡瘟,乙公司无权以《合同法》第68条为依据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乙公司未按照约定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A错误。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 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乙公司应先履行义务,甲应后履行义务,倘若乙公司不按时付款,则甲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向乙公司交货。因此B错误。

  《合同法》第 117 条第 1 款 规 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第118 条 规 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本题中由于失火导致鸡棚倒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题目中给出的信息并不完整,司法部给出的答案中C正确,由此推知出题者的意思是构成不可抗力,并且甲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了乙公司,因此甲可以免责,C 正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活鸡买卖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D 正确。

  92.关于甲与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甲所养殖的鸡只于3月25日已经大部灭失,合同自动解除

  B.甲取消交易构成违约,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

  C.甲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应赔偿丙公司的损失

  D.丙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BD

  【解析】合同解除必须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实现,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或者是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合同不能自动解除,因此 A 错误。《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仅仅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鸡只死亡,不妨碍饲料买卖合同的目的的实现,甲不能仅仅因为鸡只死亡而解除合同,其取消交易的行为构成违约,丙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因此 B D正确,C 错误。

  93.假设甲所养的鸡并未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所灭,但当地政府为防止疫情爆发,自3月21日起对甲的养殖场实行管制,禁止鸡鸭外运,一旦发现疫情即全部扑杀,乙知情后没有支付首期价款,关于甲、乙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虽然乙公司在3月21日前没有付款,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以乙未付首期价款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的交货义务

  C.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甲应当适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公司应当适当赔偿甲的损失

  【答案】AB

  【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由于当地政府对甲的养殖场实行管制,禁止鸡鸭外运,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此 A 项正确。

  《合同法》第67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乙公司应先履行义务,甲应后履行义务,乙公司不按时付款,甲有权以《合同法》第 67 条为依据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向乙公司交货。因此 B 项正确。

  本题中,政府管制属于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双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D 错误。

  2008年

  (一)单项选择题

  4.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答案】A

  【解析】本题中抢夺现金的是抢夺人,虽然由于丙外出导致甲未能还款,被人将钱抢走,但是丙外出导致甲不能还款,一般不会出现被抢夺的情形,现金之所以被抢夺,是由于甲的过失行为,与丙外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丙不需要对现金被抢夺承担责任。并且甲乙系合伙关系,甲乙应对丙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A正确。

  7.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答案】D

  【解析】本题中甲作出“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属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情形,也不违法法律规定,属于有效的意思表示。这一意思表示虽然没有明确订入合同,但是甲将其立在店门口,就必须受其约束,所以BC错误,D正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由此可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无效,加重自己责任的,当然不能无效,所以A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54.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赵某购房时小区模型等同于宣传资料,宏大公司在小区模型中设置网球场和游泳池,其允诺具体确定,并对赵某购买房屋有重大影响,视为合同内容,宏大公司违反,赵某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正确。

  小区设计中就没有网球场和游泳池,说明宏大公司对购房者存在欺诈行为,赵某有权解除合同,即赵某有权退房。赵某如解除买卖合同,由于宏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有权要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AB正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本题中的情形并不符合双倍补偿的法定情形,所以B错误。

  57.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案】ABD

  【解析】《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煤矿为先履行一方,热电厂为后履行一方,煤矿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热电厂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所以A正确。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有权行使的抗辩权,本题中热电厂是后履行一方,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所以C错误。

  《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煤矿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热电厂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正确。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由此可知热电厂有权解除合同,D正确。

  2009年

  (一)单项选择题

  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该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甲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所以A错误。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又叫顺序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义务一方才可能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义务不可能享有,所以D错误。

  《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部分履行债务并不会损害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不能拒绝支付任何货款,所以B错误。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正确。

  1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由此可知赠与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所以A错误。

  《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承揽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所以B错误。

  《合同法》第376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由该条规定可知,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所以C正确。

  《合同法》并未规定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所以D错误。

  57.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答案】AB

  【解析】《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孙女士与商场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商场负有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化妆品,商场交付的化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孙女士有权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正确。商场交付的化妆品侵害了孙女士的健康权,孙女士有权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B正确。

  本题中并未显示有合同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也未有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所以C、D错误。

  58.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答案】ABC

  【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由此可知ABC正确。

  2010年

  (一)单项选择题

  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解析】《合同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由此可知C正确。

  12.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中丁与甲恶意磋商,应向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C正确、D错误。 只有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他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A错误。丙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为,不应向甲承担责任,所以B错误。

  1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在图书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后交付图书,双方当事人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即甲先履行,乙后履行。但后来甲只交付了五万元,属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此情形下,后履行的一方乙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甲已经履行了5万元的义务,乙应当交付其5万元的图书,而对于未交付的5万元,乙有权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因此D正确,C错误。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当事人履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的情形,不安抗辩权由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享有,所以AB错误。

  (二)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请回答91—93题。

  91.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可知,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公司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因此定金数额应当是20万元。结合上面《合同法》的规定可知,D正确。

  92.关于甲公司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B.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C.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D.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本题中甲公司迟延履行,乙公司可以同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债务,所以正确答案是AC。

  93.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B.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C.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D.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答案】BC

  【解析】《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履行债务,甲公司不履行的,只有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错误,B正确。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为严格责任。本题中乙公司由于甲公司的原因不能履行对丙公司的合同义务,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正确,D错误。

  2011年

  (一)单项选择题

  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答案】B

  【解析】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了乙公司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条件,条件成就,乙公司则享有解除权。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的《通知》,并没有确定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仅仅是“建议”,并赋予甲公司提出解决方案的权利,所以并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通报》明确说明终止协议,表明乙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通报》到达甲公司后,协议解除,所以A错误,B正确。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所以C错误。《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因此乙公司既根据约定享有合同解除权,又有权根据合同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所以D错误。

  14.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条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本题中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后交货,后约定由丙公司付款,丙公司未付款,乙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所以A、B错误。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乙公司的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意味着乙公司生产的扶梯可能由于不符合安全标准而无法销售,即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C正确。

  甲、乙、丙三方约定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表示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付款的债务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付款,甲公司不再承担付款义务,所以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58.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

  【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A选项中甲、乙约定合同经公证后生效,虽然合同未经公证,但是甲交付了商铺,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支付租金,意味着乙接受,因此该合同成立并生效。

  B选项中甲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甲已经将股权转让给丁,意味着甲乙签订协议时,该协议属于标的不能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不能生效,所以B错误。

  C选项中甲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后,甲又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与丙签订的合同不影响甲乙之间的合同的效力,所以C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是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未通知承租人的,买卖合同有效,所以D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86—91题。

  86.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效力待定

  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C.有效

  D.无效

  【答案】C

  【解析】《合同法》规定了涉他合同,包括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合同,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药材,属于由第三人履行合同。该合同有效,C正确。

  87.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

  B.李某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

  C.乙公司应先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

  D.乙公司可以选择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或者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

  【答案】司法部答案为BD;我个人认为应为D

  【解析】《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19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李某出具的担保函中说明丙公司不付款时,李某承担保证责任,而不是丙公司不能付款时,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根据第19条的规定,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李某的保证应是连带责任保证,而不是一般保证,李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B错误。乙公司既有权要求债务人丙公司履行债务,又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有权一并提起诉讼,A错误。

  《担保法解释》第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乙公司的债权既有张某的抵押权,又有李某的保证提供担保,乙公司可以选择向他们主张担保责任,所以D正确,C错误。

  88.在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关于汽车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公司 B.张某

  C.刘某 D.丁公司

  【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汽车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张某将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表示汽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丁公司,因此汽车的所有权人是丁公司,D正确。

  89.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方某   B.钱某和刘某

  C.丁公司   D.摩托车主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方某为躲避逆行的摩托车,将赵某撞伤,方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即摩托车主承担侵权责任,方某及丁公司不须承担责任,D正确。

  90.关于汽车维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方某构成无因管理

  B.方某构成无权代理

  C.方某构成无权处分

  D.方某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司法部的答案是AB,我个人的观点是或者是A,或者是B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时而对他人进行事务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合法行为,一旦构成无因管理,在当事人之间即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并有权要求本人清偿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如果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要自己承受民事行为的后果。因此如果一个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则排斥无权代理的适用,不可能一个行为同时构成无因管理和无权代理。

  本题中由于给出的条件不具体,难以判断方某以丁公司名义维修汽车的行为是否为维护丁公司利益必须,如果是必须的行为,则构成无因管理,如果不是必须,则构成无权代理。

  91.关于座垫费和维修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方某应向庚公司支付座垫费

  B.丁公司应向庚公司支付座垫费

  C.丁公司应向戊公司支付维修费

  D.戊公司有权将汽车留置

  【答案】AC

  【解析】方某以自己名义向庚公司购买坐垫,丁公司不须对方某的行为负责,所以A正确,B错误。

  如果方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则受益人丁公司应向戊公司支付维修费。如果方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构成无权代理,丁公司回函要求宽限一周的行为表示对方某行为的追认,因此丁公司应向戊公司支付维修费,C正确。

  方某已经将汽车取走,戊公司不再实际占有汽车,不再享有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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