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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的合作协议合同

时间:2022-10-09 21:22:10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招商的合作协议合同

  甲 方: (各级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

招商的合作协议合同

  乙 方:上海埂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有效地推动 (政府 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招商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招商顾问,委托乙方从事项目招商的联络、考察、谈判等服务;

  2.乙方在招商频道开辟甲方的专栏,宣传甲方的招商动态,

  所需资料素材由甲方及时提供;

  3.签订本协议时缴纳年度顾问费1XX元人民币,乙方根据项目投资情况优先安排项目方来甲方考察;

  4.乙方提供投资商资料供甲方选择,甲方有意引进该项目的,

  须及时出具招商意见,发出考察邀请函;

  5.在邀请项目方来甲方考察、洽谈前,甲乙双方商量好对接待办法;

  6.建立合作关系后,乙方及时根据甲方情况完成招商合作建议书,供甲方招商决策;

  二、代理费用:

  1.甲方对乙方服务的项目注册落户进行奖励,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内的外资(或人民币1亿元以内的内资)项目,

  奖励人民币3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或人民币1亿元以内的内资)项目,奖励人民币5万元;

  领取批准证书三日内支付50%,领取营业执照三日内支付50%;

  2.以落户项目的实际利用外资为依据,

  甲方给予乙方按实际到账资金的0.5-1%结算代理费用;

  3.引进项目投产后形成较好效益,企业达产一年内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

  企业达产一年内纳税额超过300万元的,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

  三、其它事项:

  1.本协议书合作期内运作的项目,在合作期结束后,项目方注资或增资的,乙方仍享受代理费用;

  2.无论是否适合引进的项目,甲方均应严格保守秘密,

  不得将项目方资料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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