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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人的7大误区

时间:2020-12-06 14:57:23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帮助人的7大误区

  导读:前几天小编推荐了一篇文章《如何让别人无法拒绝你?》,其中从求助者的角度,讨论了如何利用尴尬的力量让陌生人接受你的帮助请求。若和本文对照阅读,一定能给你更多启发,让你看到帮助行为的正反利弊两面。毕竟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帮助与接受帮助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帮助人是付出,却也收获着快乐。但是,帮助人又是一件“技术活”;如果我们不明所以,有时会陷入“帮助人的误区”。本文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几天前的一个黄昏,我带着孩子在邻近的小区内玩耍。一个小男孩走在我前面,他的妈妈还在后面,隔着有好几米远。小男孩不过3岁,脚下是一处台阶,他正在将摇摇车往上抬,想要越过去。我没有伸手去帮助他,只是在一旁观察。不一会儿,经过努力,他顺利地将车子抬了上去。这时他的妈妈也跟上来了。

  如果我是个热心的大叔,我一定会不自觉地上前去帮助他;但我之所以没有那样做,是考虑到:这也许是他努力一下就能完成的。因此,我默默地看着,决定是否要上前帮助。现在想来,这是对小男孩表达尊重和关爱的一种方式。

  小时候,老师们教导我们要“乐于助人”或“助人为乐”,那时懵懂的我很是不明白:为什么帮助人会快乐呢?今天,我确乎常常体会到助人的快乐了。

  记得曾读过这样一句话,大意是,并不存在完全不考虑自己而去救助他人的行为。如果有的话,那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或一种人格缺陷,因为它泯灭了自我。

  当我们帮助人却不考虑自己是否有此能力时(有时会因此让自己处于危险中),这一行为至少不值得提倡。比如,如果我们不擅长游泳,却去救一个落水者。《圣经》中说,“在你的能力范围内去帮助人,上帝才会喜悦。”(注1)

  这是帮助人的第一个误区:即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去帮助人。

  第二个误区:勉强自己、不情愿,从而也不快乐地帮助人。

  假设这样一种情形:一个年轻人下班后挤上地铁,拖着疲累的身躯,这时走上来一位老人,对于年轻人来说,要不要让座?如果他让座,他可能是不情愿的,因为他自己在那时其实也非常需要这个座位。

  在这种情形下,我的主张是:先不用让座。把让座的“机会”留给身边其他乘客——因为不大可能大家都像你这般疲乏吧。你没有必要不关爱自己,而过多承担了所谓的社会赋予你的期望。正如亨利·克劳德博士所说:“施绝对是比受更有福,可是,假如你的给予不能在内心结出喜乐的果实,你就必须重新检视这条动机律了。”(注2)

  假如你没有上述情况,我当然主张你主动让出这个座位来(事实上,我自己也常常会这样做)。

  第三个误区:在别人不需要帮助的时候提供帮助。

  仍以让座为例。据说在西方一些国家,若是让座给老人,他们常常不接受,有时甚至会有些不悦。原因是他会觉得你把他当成弱者,当成需要救助的人。当然,由于文化的差异,在我国就与此大不相同。

  从这里可以概括出一条原则:即帮助人必须以对方需要为前提。若对方不需要你的帮助,你硬要帮助,这便是强加——而且这多半是满足助人者自己的需要。

  最近一个网友对我说,她的一个朋友亟需帮助,原因是那位朋友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长期有一种孤独感,问我有什么好的方法?当我陈述了自己的意见之后,她仍然追问我:“那他怎么样才能治愈自己呢?”我并不认为她这样的举动是合理的,于是委婉地告诉她:“如果他来问我,我想,我会与他认真探讨一下。”

  第四个误区:认为帮助人一定不能收取报酬。

  这里要区分正式的助人工作和非正式的助人活动,以及经营性的助人行为和公益性的助人行为。

  从广义上说,医生、律师、电脑工程师等的工作都是在帮助人,都属于经营性的助人行为,而经营性的活动当然是要收费的。但这里又有个问题:为什么助人还可以变成经营性的行为呢?试举几例分析之:

  ·帮助邻居拿东西上楼(非正式助人,不收费)

  ·为路人指路(同上)

  ·为同车的乘客让座(同上)

  ·为别人介绍对象(有时会收取一定报酬)

  ·帮别人家看孩子(若是长期、固定的委托,则通常会收费)

  ·帮助处理婚姻矛盾(若是亲友关系,当然不收费;若是由心理咨询师来完成此项工作,则属于正式的助人工作,需收费)

  ·帮助处理家庭纠纷(若是社工来做,不收费,但社工所在的组织会支付给社工报酬;若是心理咨询师来做,需要收费。)

  ·帮助解决心灵上的烦恼(若是牧师来做,不收费,但所在教堂会支付牧师的工作报酬;若是心理咨询师来做,需要收费)。

  由此看来,并且所有的助人活动都不收费。在正式的、规范的、经营性的专业助人活动中,是少不了收费这个环节的。

  第五个误区:帮助人并同时为他负责。

  我们鼓励助人者全心全意地助人,而不是留有遗力,或者半心半意,但从来不主张助人者要为被助者最终的生活负责。

  “我们必须对(to)别人与为(for)自己负责。”(亨利·克劳德语,注3)关于这一点,在《圣经》中的“加拉太书”第六章中有非常完美的阐释。

  “你们应彼此协助背负重担,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书》第二节)很多时候,别人的重担太大了,他们没有足够的`力量、资源或知识,来承受那些重担,因此确实需要别人的帮忙。帮助别人承担他们无法承受的重担,这正是博大的爱,也是对别人负责的表现。

  可是,第五节也说:“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每个人都有只有他自己可以担当的责任,是我们每天都必须自己负责和设法解决的。

  正如存在主义心理治疗师欧文·亚隆所说:“(任何人)不论从别人那里得到多少支持和指导,必须承担对自己生活的最终责任。”(注4)

  第六个误区:允诺帮助却不能全心投入。

  有些人会轻易许诺帮助人,事后却不能全心去帮助他。这实际上反映了他的帮助不是出于完全自愿和真心的。

  有人曾提出忠告:“如果无法100%地全情投入,就不要帮人。”(注5)他的理由是:当你没有相应技能或时间的时候,帮忙确实常常是帮倒忙。本来别人可以找到更好的帮手,但因为你的介入,他们错失或耽误了那样的机会。在某些情况下,你的善意会伤害到别人。

  第七个误区:牺牲自己或家人的利益去帮助人。

  一般人都不会这样做,特殊的职业如特种兵、消防人员除外;如果谁这样做,而且不收取任何报酬,这是值得质疑的行为。

  数年前,深圳有位著名的歌手丛飞,曾在十年之中为178个孩子捐资助学300万元,令深圳市民为之感动,被誉为“好人丛飞”。然而,等到他自己身患重病时却无钱医治……虽然我敬佩丛飞的这种精神,但是这一行为的动机却不妨分析一下。

  据丛飞自述,他出生于辽宁省的一个贫困家庭,在他小的时候,他的学习成绩很好,可是因为交不起学费,挨过老师不少批评。有一次,他又没能把学费拿来,被赶到教室门外。那天,天气并不冷,风也不大,天上还有太阳,可是他站在教室外面,越站越觉得冷,冷得直打哆嗦。后来,他才意识到这是内心的害怕与恐惧,怕从此再也不能上学……他说,“后来只要有人说起交学费的事,我就会想起小时候站在教室门外打哆嗦的情景,那种感觉,真是太恐惧了!”(注6)

  正是在这种动机的驱使下,他成名后,“全力以赴,帮助那些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成了他的坚强意志和行动。我们固然要崇敬丛飞这种捐资助学的精神,但问题是:当一个人不顾自己及家庭的利益却要去帮助人时,这是可怕的。丛飞的第一个妻子正是对他捐资助学的事很有意见,竟毅然决然地与他离了婚。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对自己负责任,每个家庭都负起自己的责任,每个机构都担负起自己的使命,那么,我们在向社会奉献爱心的时候,又何须牺牲自己及家人的利益呢?因为我们的“给”是出自爱心的,而不是出于恐惧;是完全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的,而不是超出了我们的能力。我们需要谨记,“真爱应该只会带给人幸福,不可能使人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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