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积分入户广州
如何积分入户广州
广州积分入户简介
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
广州全面推出广州入户新政策1+3《广州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作为广州入户新政配套文件之一,在原旧政基础上作了较大幅度调整。
广州积分入户新政规定:申请人员达到相应条件后,结合当年广州入户指标总量,采取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时长轮候入户(增城、从化暂不纳入广州此次新政调整统筹范围)
广州积分入户新政全文
第一条 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1] 第二条 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入户。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
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复审、上报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本办法设5项积分指标(见附件),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第六条 我市对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总量纳入当年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请人应首先登陆广州市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
第十条 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发放入户卡。
申请人凭入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
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
所称的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1] 第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十六条 从化、增城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适用申请人群
已在广州市就业的农民工以及非本市十城区的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即所有非广州十城区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未有违法犯罪记录3、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4、在广州市正常缴纳社保并达到4年(包含)以上5、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期或以上劳动合同6、办理了就业登记或用工备案7、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8、总积分达到60分9、年龄20-45岁
申请指引
(一)申请时间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规定的时间段内网上递交申请材料后再到就业地的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指标总量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执行。
2014年广州积分入户指标待定。
(三)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和广东省人才居住证,下同)、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证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1、入户申请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需要粘贴1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
2、户口本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居住证复印件
7、劳动合同复印件
8、就业登记材料
9、广东省社保参保证明
10、广州市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11、广州市医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12、学历证书复印件
13、学历认定报告
1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5、职业资格证件鉴定证明
16、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复印件
17、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18、房产证复印件
19、结婚证复印件
20、献血凭证
21、献血证复印件
22、志愿服务证明
23、志愿者证书复印件
24、义工服务证明
25、义工证书复印件
26、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此外,搭户的需要再准备以下材料:
27、搭户单位集体户的材料
1)单位接受证明;
2)单位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带地址)复印件;
3)个人无房声明。
28、搭户亲朋户口的材料
1)亲朋户口与房产需在申请人就业所在地;
2)被搭户业主和户主的同意搭户证明;
3)被搭户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4)被搭户户主的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地址变更栏复印件;
5)个人无房声明;
6)单位无集体户声明。
服务机构
(一)受理窗口
越秀区: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海珠北路69号一楼)
海珠区:海珠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七二楼1、2号窗)
荔湾区: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天河区: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石牌东路117号)
白云区: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柯子岭景云路22号)
黄埔区: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花都区: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
番禺区: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南沙区:南沙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区人力资源市场1号窗)
萝岗区:萝岗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萝岗区青年路94号二楼5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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