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大全

年度报告需要公示

时间:2022-10-06 18:07:4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年度报告需要公示

  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年度报告需要公示

  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1] ;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同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对于个体工商户,工商总局已于2013年底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并将明确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2] 。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取代年检;企业只需要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由企业自己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同时,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来,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后在全国实施。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全部结束。

  全国应当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392.37万户,累计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219.03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7.55%;全国应当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741.62万户,累计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482.49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5.12%。

  从总体情况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新旧制度过渡衔接平稳,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大多数企业存续状况良好,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都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

【年度报告需要公示】相关文章:

企业未公示年度报告后果09-28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06-04

公示情况报告范本10-05

苏州积分入学公示10-08

苏州积分入户公示10-08

公示催告申请书11-21

公示催告申请书11-26

公示勤奋评语汇编10-06

樟木头积分入学公示10-05

吴江2017积分入学公示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