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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学怎么积分入学

时间:2017-11-16 10:08:41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东莞小学怎么积分入学

  2017东莞小学入学条件【1】

  申请资格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政策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积分项目

  第五条 本方案共有十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八项为基本积分;第九、十项为加、扣分项目。

  第六条 本方案第七条第七项第3点和第八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申请人父或母积分。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30分;

  2.大专学历,60分;

  3.本科学历,80分;

  4.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10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1.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

  (1)初级工,10分;

  (2)中级工,30分;

  (3)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0分;

  (4)技师或中级职称,70分;

  (5)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00分。

  2.执业资格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分。

  (三)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四)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五)在莞居住时间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六)在莞纳税情况

  个人近3个年度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七)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八)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九)加分

  1.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2.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分。

  3.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40分;

  (2)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50分;

  (3)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60分。

  4.计划生育方面: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10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3)落实上环措施的,10分;或落实结扎措施的,20分。

  (十)扣分

  违法犯罪:近5年曾有刑事犯罪记录,扣100分。

  方案说明

  第八条 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 申请人总积分为负分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不予录取。

  第十条 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务地或自有居所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镇街公办学校的,或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要重新申请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激活积分管理档案,补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积分材料资源共享。

  各审核部门根据本方案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积分。当地教育部门根据2015年提供的学位数以及申请人重新评定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二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莞外地人积分入学(小学)政策【2】

  一、申请对象:

  1、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3、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的资格。

  二、申请时间: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3日(正常工作日)。

  三、申请地点:由各镇街自定。

  四、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暂行办法》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父或母服务地所在镇街的宣教办递交申请材料;宣教办审核资格后,接收申请材料,现场填写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五、录取办法:宣教办将申请材料交相关部门审核打分。各相关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后,宣教办统计积分,根据提供的学位数,按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六、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或母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4、《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

  5、申请人家长在我市有固定职业的有效证明(如《2011年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6、申请人在我市的合法住所证明。

  (二)积分材料

  1、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学历验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凡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上查询到学历情况的,不要求到学历验证机构办理验证证明。请新莞人先自行登录查询,如果无法查询,需尽快到学历验证机构进行验证)。

  2、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提供技术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东莞服务年限:务工类的,请提供《2011年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具体填表要求和所需材料见《2011年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表格背页);经商营业类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社保年限: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条件:自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合法出租屋居住的,提供所居住的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复印件以及租住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注:此项目只计一处房产或住所,每小项积分不超过本栏目分值。)

  6、计划生育:提供《2011年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具体填表要求和所需材料见《2011年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表格的背页。

  7、纳税: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志愿者服务:提供《志愿者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9、接受教育:提供幼儿园或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

  10、加分项目: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2011年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2011年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学历验证需由新莞人父母自行到计生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学历验证机构办理外,其他资料直接交至各镇(街)积分入学受理点。

  七、已进行积分入户信息登记的新莞人子女入学申请办法

  (一)去年曾到我市各镇街新莞人服务中心进行积分入户申请,并将有关信息进行登记的新莞人,如小孩需参加今年积分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到服务地所在镇街的宣教办申请,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今年申请积分入户的新莞人除外)。

  1、以积分入户信息为积分依据。由于积分入学与积分入户的部分项目标准基本相同,因此,凡去年曾到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站进行积分入户申请,并将有关信息进行登记的新莞人,可以以当时积分入户的信息为依据进行入学积分,并补充提交计生证明、子女接受教育年限证明、居住条件证明以及今年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新莞人家长需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中心出具《东莞市新莞人积分入户信息表》,再将此信息表与补充资料一并交至各镇街积分入学受理点进行积分。

  2、按《暂行办法》的有关材料和流程重新申请。由于去年申请积分入户时间与今年申请积分入学时间相距一定的时间,而积分入学有部分项目是需要计算年限的,如果新莞人家长认为积分入户的信息需要重新更新,累计年限积分的,请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重新办理。

  (二)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或已取得入户资格,但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今年需要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在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6月3日(正常工作日)内,持家长和小孩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所在的宣教办申请。宣教办在积分入学的名额中安排学位,并统筹安排到镇街所属公办学校就读。

  八、查询方法:6月25日至7月1日,各镇街宣教办向社会公示各申请人的积分结果;申请人可以查询积分及排名。如有异议,可到各镇街宣教办或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复核。

  九、其他问题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请准备好申请材料。

  2、各申请人可登陆东莞教育网 “新莞人入学”专栏,了解2011年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说明。

  3、相关表格可到当地宣教办、学校领取,或登陆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下载。

  4、如有问题,可咨询东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当地镇街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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