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障房可以买
石家庄保障房可以买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朋友都不了解。那么就让小编来和大家详细说说吧!
石家庄:公共保障房以后可以购买【1】
■首批房源为2009年以前入住房屋2385套
■承租人可以一次性付款购买,也可分期付款
■入住满5年且取得全部产权后可转让交易
■出售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其他入住的保障房小区逐步实施“租售并举”
石家庄市的公共保障房以后可以购买了。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可购买政策将于年内实行,计划2009年以前入住两年以上的共2385套公共保障房,近期将进行试点出售。该政策出台后,今后将逐年按计划对其他入住的保障房小区逐步实施“租售并举”,以自愿原则,承租住户可通过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公共保障房。
“今后,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保障房可以购买了,‘租售并举’政策将在年内实行。”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该政策将对政府持有的保障房,以租为主,在房源充足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自愿的原则,向承租人进行出售,而出售价格将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
该政策实行后,承租人可以一次性付款购买,也可分期付款、分段计价方式购买,入住满5年且取得全部产权后可转让交易。出售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缓解资金压力,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期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
首批可购买的房源为我市2009年以前入住两年以上的公共保障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共2385套,分别为安苑小区、珍集小区、国大小区、赵苑小区。按照计划,近期进行试点出售,且今后将逐年按计划对其他入住的保障房小区逐步实施“租售并举”。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住房局正在和物价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具体条款和购买程序,关于产权等相关问题也在进一步协商中,具体政策出台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新政出台 石家庄部分保障房将可购买完全产权【2】
保障家庭现在租住着的保障性住房将来可以购买成自有产权了。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日前已经印发执行。该《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各地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对于保障房退出机制的要求更为细化,同时也明确了百姓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如何购买。
相关人士介绍说,该《细则》中保障性住房主要指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分配是指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该《细则》主要适用于已经通过审核和公示等程序,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的具体房源分配。
保障性住房配售分为6步走
《细则》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售程序分为6步走:
制定出售计划。各地在房源供应量充足的前提下,应按照“保租控售”原则,制定出售计划,明确所出售项目名称、地址、总套数、户型、出售比例、出售价格等内容。出售计划报省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其相关内容应通过本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市、县(市)级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向社会公布。
申请。租住出售计划内保障性住房、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有购买意愿且符合当地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可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购房申请。
审核。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户籍、房产、收入、在所承租保障性住房内的居住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登记造册。
确定承购人。登记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套数未超过出售计划时,登记造册的`申请人均可确定为承购人;登记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套数超过出售计划时,可采取随机摇号、抽签等方式,按照承购家庭数和出售计划内房源数1:1的比例确定承购人。
签订购房合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承购人签订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合同应载明出售价格、购买方式、转让(交易)限制条件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产权登记。承购人付清所购保障性住房全部房款,取得完全产权,即可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后,该套住房及承购人均退出城镇住房保障序列。
保障房轮候对象分三类
《细则》明确,各地应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轮候制度,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确定为轮候对象,并登记造册。实行“分类轮候、切块分配”。一般将轮候对象分三类: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在优先保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应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专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分配。
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住房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城镇低保家庭、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可依据当地政策优先轮候。
轮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轮候期限内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轮候。
各地应加强对轮候对象的动态管理。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保障资格。
轮候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配租 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对于保障性住房如何配租《细则》进行了统一规范,规定配租程序规定要经过分配方案的制定、报备和公布;确定入围名单;确定房号;公示;办理入住手续5个步骤。
在确定入围名单程序中,《细则》规定,当轮候人数大于可供房源数量时,将房源根据各类轮候对象的申请人数情况进行单列,分别确定分配房源数量,并按照入围人数和可供房源数1:1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分别确定入围名单。同时还规定,房源分配过程中,应适当考虑配租户型、面积与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家庭结构等对应关系。
在确定房号时,《细则》要求入围家庭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再按顺序选定或抽取房号。对存在因老、伤、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行动不便的家庭,有低楼层需求的,应给予适当照顾。
对于在房源配租、配售过程中未按规定参加抽签或未签订租赁、购房合同,或在房源配租过程中未选到合适房源的入围申请人,视为主动放弃,所剩房源可依次补选、依次类推,分完为止,或列入下一批次分配房源。
同时,《细则》也明确,轮候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承租、承购所分配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标准又降低了【3】
日前,石家庄市对2016年度住房保障收入家庭界定标准进行了调整,保障房入住条件进一步放宽。同时,从明天开始石家庄2016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开始复核,本次复核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保障房申请门槛又降低了
3月8日,石家庄市对2016年度住房保障收入家庭界定标准进行了调整,保障房入住条件进一步放宽。
具体规定:2016年度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1738元调整为1878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3260元调整为3521元(含)以下。今年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复核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也就是说,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21元以下,就可申请公共保障房,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78元以下,还可以申请廉租房,享受更多的补助。
这三类人可申请公租房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2)新就业职工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3)外来务工人员
持有市区居住证;
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小编提醒:
目前,石家庄市已经开始实行新的居住证实施办法,申领居住证手续发生变化,提醒想要申请保障房但还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非市区户口的新就业职工,抓紧时间办理。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高新区:85095016
桥西区:83050274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28
长安区:廉租房86663941 公租房85996041
市住房保障部门电话:87060925 87046141
2016年度保障房资格复合明日开始
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了解到,从3月11日(明天)起,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全面开展2016年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
复核时间:3月11日至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复核范围:目前所有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包括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和实物配租家庭。
复核标准:本次复核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按照2016年新调整的标准执行,低收入家庭月均收入界定标准为1878元(含)以下。
复核流程: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16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房网站(http://www.sjzfgj.gov.cn)自行下载,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信息有改动,应该怎么办?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陈宏亮:参加复核的保障家庭若家庭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实物配租家庭,须持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有房屋租赁诚信证明。参加复核的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如实报告家庭情况。
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做出处理,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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