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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共保障房可以买吗

时间:2018-01-27 09:41:31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石家庄公共保障房可以买吗

  石家庄公共保障房可以买吗?如何购买?需要什么条件?下面是小编与你分享的关于购买石家庄公共保障房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须知

  石家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以发放租凭补贴和实物配租为主要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政策收取金。

  一、保障对象

  (一)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 申请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3、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一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得数≤0,则均按0计算,得数>0,则按实际计算;

  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以上)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二)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 单身(含离异、丧偶)申请人未满35周岁。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 离婚不足2年的;

  3、 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 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籍证明: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1份(含户口本首页);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或死亡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在第8页“住房证明”处盖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

  按居住方式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租商品房:提供已备案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2)租村证房或单位产权房:提供村委会或产权单位证明原件和租赁合同;

  (3)租住公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4)租住单位周转房:提供单位出具的租房证明原件一份(说明租房的位置、面积、金额等情况)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5)自有产权房:担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

  (6)单独住父母(子女)房、与父母(子女)同住以及借住家庭: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在第9页填写同住(借住)情况;

  (7)已配租家庭:提供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租凭房屋诚信记录证明》。

  5、收入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条(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并在第7页“收入证明”处盖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

  6、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老证、烈士遗属证、优抚证、见义勇为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的,由受理部门查验原件。

  所有资料均用A4纸,并且不得涂改。

  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心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注意事项

  1、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计入诚信档案。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对申请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须知

  公共保障房的保障对象为市内五区及高新区(管委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众。

  一、申请方式

  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单位对申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真实性进行担保,用人单位可委托申请人代表携带相关材料组织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二、保障对象

  (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保障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2、申请人在市区居住,且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申请人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

  4、单身申请人需满法定结婚年龄;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末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保障房,应同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单身申请人需满法定结婚年龄。

  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人户家庭;

  2、购买房屋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

  3、申请家庭在市区拥有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上、1人户30平方米以上自有住房的;

  4、单身申请人父母在本市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父母在本市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以上)、家庭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与其同住子女总人数大于30平方米的;

  5、限制申请保障房年限之内的;

  6、租住公有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四、申请公共保障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父母在本市有房产的单身申请人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籍证明:申请人本市市区居住证;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的末婚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末婚证明;

  4、社保证明:申请人社会劳动保险缴存证明或由代缴单位提供的代缴证明;

  5、就业证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或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及三个月纳税证明;

  6、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在第9页“住房证明”处盖公章,经办人、法人签章。

  按居住方式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租商品房:提供已备案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2)租村证房或单位产权房:提供村委会或产权单位证明原件和租赁合同;

  (3)住单位集体宿舍: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居住证明原件;

  (4)与父母(子女)同住(或借住):由居(村)委会在第7页“三、申请人与父母(子女)同住(借住)情况证明”处盖章。

  7、房产证明:申请人家庭提供市区自有住房产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提供父母在市区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

  (二)新就业职工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单身本市户口申请人需提父母身份证复份证复印件1份。

  父母在本市有房产的单身申请人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籍证明: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页复印件1份,单身提供本人1份即可(含户口本页),外地户需提供本市市区居住证;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毕业证明: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

  5、就业证明: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住房证明:同“四、(一)6、住房证明”;

  7、房产证明:申请人家庭提供市区自有住房房产证复印,单身申请人提供父母在市区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1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证明);单身申请人需提供父母身份复印1份。

  2、户籍证明: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1份(含户口本首页);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条(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并在第8页“收入证明”处盖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公章,经办人、法人签章;

  5、住房证明:同“四、(一)6、住房证明”;

  6、房产证明:申请人家庭提供市区自有住房产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提供父母在市区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

  五、特别说明

  1、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在我市城镇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只要能体现档案号、合同号、公章及主要条款等即可,不用全部复印。

  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汇总表》;

  2、劳动(或聘用)合同样本;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摇号分配后与保障房产权人、各区住房保障门签订三方管理合同。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由受理部门查验原件。

  同一家庭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住房保障,不得重复申请。

  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所有资料均用A4纸,并且不得涂改。

  七、注意事项

  1、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计入诚信档案。

  2、以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上一级监察机构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还可以通报相关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情节严重的,可暂停该单位申请公共保障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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