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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租房

时间:2022-11-08 09:18:02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2022年南昌市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南昌市公租房,希望大家喜欢!

2022年南昌市公租房

  2022年南昌市公租房消息:

  申请时间:2022年8月15日-8月22日

  审核时间:2022年8月23日-9月23日

  房源位置:2022年度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凤凰洲、九龙湖、红角洲片区。具体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申请范围:本辖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参战参试人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家庭等低收入家庭。

  申请地点:本区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街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

  一、申请范围:

  本辖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抗日战争老兵、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参战参试人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家庭等低收入家庭。

  二、申请审核时间:

  (一)申请时间:2022年8月15日—8月22日

  (二)审核时间:2022年8月23日— 9月23日

  三、申请地点:

  本区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街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

  四、申请家庭界定与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界定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

  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为本区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区居民户口;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44136元)。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出并依法生效满两年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经民政部门备案满两年的离婚协议,可以视作改变房产物权关系的法律文书。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除外)。

  6、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拟分配房源信息

  (一)房源位置

  2022年度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凤凰洲、九龙湖、红角洲片区。具体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二)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

  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全免。

  物业服务费标准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市场水平,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规定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六、提交申请材料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上市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

  3、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特困人员证明等家庭类型材料的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同意对南昌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声明及授权;

  5、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无需提供;

  7、有车辆的提供车辆登记复印件,无车辆的无需提供;

  8、收入类材料。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从业人员收入证明》;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社区居委会无法证明的,由申请家庭自行作出收入来源的情况说明或承诺书,在校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明代替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有原件的须现场出示原件,供受理工作人员核查。

  七、分配时间

  具体分配时间另行公布。

  八、分配方式

  我区面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上述家庭分配房源,在区纪检监察部门或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摸球方式实现住房实物配租中签及人房对应(明确某个家庭获得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

  九、有关情况处理

  (一)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所获得的配租资格或承租的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消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十、其他

  (一)申请了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因申请意愿发生变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到乡街处设立的受理窗口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动态审核流程复核住房保障资格。

  (二)新申请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未中签、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

  已享受租赁补贴的未中签家庭,可以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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