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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证的条件

时间:2022-10-07 05:29:31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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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证的条件

  水产养殖证的条件,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下面带来水产养殖证的条件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水产养殖证的条件【1】

  养殖证

  养殖证是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证办理条件

  1、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

  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养殖证申报材料

  ㈠养殖申请表;

  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养殖证申报流程

  ㈠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㈡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㈢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㈣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㈤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水产养殖证的条件【2】

  一、发放程序

  提出申请→调查踏勘→审查报批→发证收费→归档保存→使用期限审核

  1.提出申请:需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养殖使用权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交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水域滩涂界至图。

  申请须提交采用1号或2号图纸绘制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式二份及按比例缩小成标准A3纸(42cm×29.7cm)的界至图一式三份。界至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图例及各折点坐标。

  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需由绘图员、审核员签名,加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公章。

  2.调查踏勘: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者填写的申请,会同当地村委、管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

  3.审查报批: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踏勘情况,认真审查,确认所申请养殖场地权属无争议纠纷,并符合市和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和容量控制要求的,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加具意见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政府批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发养殖使用证(未设立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发养殖证)。

  水域滩涂使用申请应在二个月内给予答复,对不予受理或批准的申请,应说明理由。

  4.发证收费: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归档保存:由发证机关收集有关文件、图片和资料编号

  填写档案卡归档保存。

  6.使用期限审核:发证机关应在水域滩涂使用期满前六十天内通知使用者办理使用期延展手续或由发证机关按期注销其养殖使用证。

  二、填写规范

  1. ( )养证[ ]第 号

  :填写人民政府简字,如粤府、惠府等。

  ( ) :海水养殖填(海),淡水养殖填(淡)。

  [ ] :填写发证年份,如[2001]。

  第 号:由浅海、滩涂或淡水水域代码和发证顺序号组成。其中,浅海代码Q,滩涂代码为T,淡水水域代码为S,发证顺序按年度顺序由"0001"依此编起。

  如徐闻县2001年所发的第三本养殖证为滩涂养殖,则其证号为:徐府(海)养证[2001]第T0003号。

  2.发证机关:必须加盖人民政府养殖使用证专用章(不能盖海洋与渔业局印章)。

  3.水域滩涂使用者:填写水域滩涂使用单位全称,个人使用的填写使用者姓名。

  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合同,获得养殖经营使用权者的姓名、详细地址。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填写水域滩涂使用单位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填写使用者姓名或合伙人姓名。

  发包方指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详细名称。

  5.所属单位或住址:填写水域滩涂使用者的主管或归属单位,个人使用的按身份证填写住址或编号。

  6.用途:填写具体养殖品种和方式。

  7.养殖水域滩涂面积:面积数字用中文大写,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整数的或不足三位的用零补足。面积数字要求顶格填写。

  8.地理坐标:一律采用国家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用经纬度表示,E表示东经,N表示北纬。

  9.附图及附件名称:简要填写主要附图及附件名称。

  10.水域滩涂位置坐落:填写项目所在概位,如海陵岛南面。

  11.水域滩涂编号:统一采用省测绘局出版的1:地图的编号作为水域滩涂编号。如:F-49-137-(9)

  12.图号:按水域滩涂使用界至图图号填写。

  13.水域滩涂使用界至图:粘贴采用A3纸的浅海滩涂使用

  界至图于空白栏左上角位置,并加盖使用界至图骑缝章。骑缝章内容分两行排列,大小为35mm×14mm。如下所示:

  14.核准使用期限:填写已缴费起止期限。

  核准单位盖养殖使用期限核准章。核准章内容分两行排列,大小为35mm×14mm 。如下所示:

  15.备注栏:填写未尽事宜。

  16.注意事项:

  ①养殖证须用黑墨水笔填写;

  ②数字填写如未特别说明,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③填证人、审核人不得用私章,须用签名;

  ④增殖用海暂不发证。

  水产养殖证问题【3】

  一、关于水产养殖证办理问题

  办理水产养殖证可在你县政务中心或渔业主管部门随时办理,非常简捷方便。

  (一)申办养殖证的原则要求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规定:申办养殖证的水域、滩涂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池塘、河沟、湖泊等)。农田养殖不能办理养殖证。

  (二)申办养殖证程序

  1.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肥西县是畜牧水产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养殖证申请表;②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③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水域滩涂承包合同、“水域、滩涂界至图”、村及乡镇证明等(具体事项可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养殖证。

  二、关于水产养殖补贴和扶持政策问题

  目前,对于发展水产养殖国家没有普惠制补贴扶持政策。但各地对于水产良种繁育、标准化健康养殖和名特优养殖均有一些奖补性激励措施,具体可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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