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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时间:2022-10-05 22:54:07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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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发生冲突【1】

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在正常的审判活动中,经常遇到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冲突的情况,发生冲突时是先进行刑事诉讼还是先进行民事诉讼,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习惯上一般都按先刑后民的做法,即先进行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再进行民事诉讼。

  而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相冲突时,是否应向民事那样,先进行刑事诉讼还是先进行行政诉讼,意见不一致。

  一种认为,刑事诉讼一直是法院的工作重点,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应服从于刑事诉讼,应当先刑事后行政。

  另一种意见认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虽然有其相同之处,但有许多质的不同,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或诉讼外的地位都是平等的,而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虽然是平等的,但在诉讼外其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而另一方当事人是被管理相对人,处于被管理地位。

  因此,行政诉讼不能象民事诉讼那样先刑后行,否则就会侵害一方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应当先行后刑。

  笔者认为这两种意见均有偏颇。

  笔者认为是先刑后行,还是先行后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先刑后行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到人权保护林的案件,则不宜先刑后行,而应当先行后刑。

  以交通肇事案件为例:公安机关因交通肇事而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其主要依据是交通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而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有可能被逮捕、被判刑,当事人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象这类案件就不能按照先刑后行的惯例,而应当先行后刑。

  值得注意的是:

  先刑后民是阶级斗争年代的产物 ,在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主要是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只占法院审判工作的很小部分,行政审判更是无从谈起,因此,法院的审判工作自然而然就形成了先刑后民的习惯。

  随着历史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权不断得到重视,特别是全国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保护人权写入我国的宪法,这是我国保护人权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人权既然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坚持先刑后行显然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也不符合司法工作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开拓创新的要求。

  因此,先行后刑更加符合时代要求。

  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一个途径,也是保护人权的一个途径。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对此提出异议而提起行政诉讼,在该具体行政行为未被确认有效前,就不能作为刑事定案的依据,只有通过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有效后,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依据,否则就会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就有可能侵犯了人权。

  因为刑事案件涉及到是否对当事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问题,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未经确认,即对其实施了强制措施,一旦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不但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还有可能涉及到国家赔偿等问题。

  先行后刑也不是一概而论的,如果先刑后行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则可先刑后行,这样可体现行政机关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可体现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2】

  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你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

  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

  刑事诉讼:

  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

  刑事诉讼:不能

  民事诉讼:能

  行政诉讼:能

  (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民事诉讼: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

  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行政诉讼: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五)反诉条件

  刑事诉讼:1.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民事诉讼: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行政诉讼:无

  (六)关于调解

  刑事诉讼: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自诉,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1.在自愿合法基础上均可调解;2.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

  行政诉讼: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七)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刑事诉讼:审判长

  民事诉讼:书记员

  行政诉讼:审判长

  (八)决定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的回避

  刑事诉讼:院长

  民事诉讼:审判长

  行政诉讼:审判长

  (九)回避决定及复议

  刑事诉讼: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民事诉讼:法院对回避申请3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

  (十)不公开审理情形

  刑事诉讼: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一律不公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一般也不公开;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

  民事诉讼: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

  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的区别【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均称为起诉。

  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实践中民事诉讼的范围极其广泛,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一般是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所谓的刑事诉讼就是指检察机关或公民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其中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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