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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学批评史的重写

时间:2020-12-09 13:41:23 现当代文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现代文学批评史的重写

  学术界都在试图以某一种理论作为支点来结构现代文学批评史,“现代性”就是其中最重要的理论资源之一,下面是现代文学批评史的重写,欢迎参考!

  现代文学批评史的重写

  一、多重身份的形塑

  (一)现代文学批评系统的建构者近代以降,众多青年才俊远赴欧美,寻求推动中国现代化的良方,但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异域思潮时却有了不同的抉择,胡先骕就为新人文主义学说所折服。

  这派学者延续了新古典主义者的思考,鄙夷科技发展与物质层积带来的现代文明病,主张以“人的法则”取代“物的法则”,他们揭批了培根、卢梭崇奉的功利主义与浪漫主义,试图以新伦理、新观念重建人心与世界,

  而“最精于为人之正道”的东西方贤人柏拉图、亚里斯多德、释迦以及孔子成为其效法对象,“取之而加以变化,施之于今日用作生人之模范。

  ”[4]胡先骕曾亲炙受教于著名学者白璧德,回国后则与梅光迪、吴宓、汤用彤、梁实秋等开启了新人文主义的东传之路,将其引入到对传统文化的反思以及对新文化的重构之中,并因此与胡适为代表的文学革命派形成了对立的话语攻讦态势。

  文学革命派认同以科学主义为基础的历史进化论,主张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后来的必然比先在的进步,“新”等同于“有价值”,“旧”则意味着“价值”已然散失。

  如此,兼具时空特性的文学就被简化了,成为单一的时间序列产物。

  胡先骕并不否认进化论,也不反对科学思维,但对进化论者秉持的线性思维和历史发展遵循某种绝对秩序的理念缺乏信心,反驳其无法解决精神问题,进而指责胡适等“滥用了进化天演之名”,生吞活剥地将西方社会学概念平移到文学领域。

  可见,尽管文学革命派与胡先骕均以西学为祈向,但由于西学取径上的差异,以及各自本持的文化“前结构”,形成了一种反向的叙述向度。

  在文化姿态上,文学革命派批评体现为一种西方理论的强势同化,胡先骕的批评则是将外部质素置入自身的批评机制中,进行有限度的调适与阐发。

  文学革命派强调启蒙,侧重文学的工具性,虽然也不忘指明文学性或独立价值,但却被社会思潮裹挟而显得乏力。

  胡先骕则认同带有反思启蒙特征的观念,关注艺术的自主性与审美的自律性,重视文学的普遍价值:非实用性。

  种种差异就造成了他们在关于书写语言的使用,以及对各种文学思潮的评鉴等方面的歧义纷纭。

  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胡先骕等就被当作新文学建构的破坏性力量,即便是相对中立的研究者也总是以文学革命派天然正统正确的.立场进行审视。

  而在文学革命派建构的现代文学批评评判体系中,他们将自己塑造成有力的、建设性的部分,其他对立的个人、团体就被抛到了“他者”的网络中,“他者的形成必须发生在二元对立的关系中,而且对立的双方存在着某种不平等或压迫关系。

  ……他者往往由于各种历史与现实的原因被边缘化、属下化,失去话语权,产生自卑感。

  ”[5]胡先骕以及“学衡派”其他成员的际遇也大抵如此,后来的文学史、文学批评史对他们作了遮蔽式的叙述,即便是种种合理因素也被弃如敝屣。

  但如拉塞尔•柯克所言:“新人文主义从来就不是一场以攫取国家权力为意图的政治运动,它是一次复兴人们的思想和良知的努力。

  ”[6]深谙新人文主义思想神髓的胡先骕力图以文学批评的匡正力量恢复人们对审美以及道德的感悟,这就无形中对占主流的文学革命派的文学观念与创作实践有了纠偏作用,故有学者称“胡先骕是五四新文学革命派的诤友”[7]。

  到了30年代,茅盾批判写实主义陷入无主题的价值判断,得了“丰肉弱灵”病。

  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胡先骕文学忧虑的一种间接回应。

  因此,单纯从进步、落后的表层认知来辨析、判断他们之间的争论显然是不合理的,纠结于新与旧、进步与反动,忽视复杂性的研究无法真正地解决文学问题。

  无疑,文学革命派建构了现代文学批评的主体样态,胡先骕们则参与塑造了与之相对立,却具有补附意义的别样叙述,大致可称作现代文学批评的新人文主义或古典主义倾向。

  如果将现代文学批评视作一个多元系统,文学革命派批评家与胡先骕们的批评则是这个大系统下的两个子系统,他们之间其实是一种对立互补的复杂关系。

  自然,只有将他们各自侧重的传统与现代、西方与中国、启蒙与审美等认知、观念兼融一处,才可算作现代文学批评的完整构成。

  (二)文学批评规范的策制者胡先骕对文学批评本身也有明确的学科自觉意识,他试图通过对批评主体与客体的划分与规范为文学批评提供一种科学的精神及合理的方法,并响亮地提出“吾人之责任,在创立批评之学”[8]。

  胡先骕对当时评论界极其不满,认为过多“伪妄与恶意之批评”导致了“固有文化徒受无妄之攻击,欧西文化仅得畸形之呈露,既不足纠正我国学术之短,尤不能输入他国学术之长,且使多数青年有用之心力趋于歧途”。

  因此,他力主规范批评者的责任,并总结了六点要求:1、批评之道德。

  “批评家之责任,为指导一般社会,对于各种艺术之产品,人生之环境,社会政治历史之事迹,均加以正确之判断,以期臻于至善至美之域,故立言首贵立诚,凡违心过情好奇立异之论,逢迎社会博取声誉之言,皆在所避忌者。

  ”2、博学。

  “须于古今政治历史社会风俗以及多数作者之著作,咸加于博大精深之研究,再以锐利之眼光,为综合分析之观察,夫然后言必有据,而不至徒逞臆说,或摭拾浮词也。

  ”3、以中正之态度为平情之议论,不“务求其新奇,务取其偏激,以骇俗为高尚,以激烈为勇敢”。

  4、有历史的眼光,“不宜就一时一地一党一派之主观立论,必具伟大洞彻之目光,遍察国民性历史政治宗教之历程,为客观的评价,斯能公允得当。

  ”5、取上达之宗旨。

  6、勿谩骂。

  “他人之议论之或不当也,仅可据论理以折之,且彼与我持异议者,未必全无学问全无见解全无道德也。

  即彼论或有未当,亦无庸非笑之谩骂之不遗余力也。

  ”而只有坚守这些标准,才能产生中国的“圣钵夫、勃兰德士、白璧德”。

  [8]其实鲁迅、茅盾、郭沫若等也对批评主体的素养作过要求,惜均为零碎的散论,并且他们认同智慧和见解本身的质量固然紧要,而某一见解是否尖锐、明快,是否有排他性和独特性才是关键,所以他们往往高扬主体意识,以至于在摧毁某种旧传统,

  打破某个偶像及与其对应的陈规旧律时,因过分苛求而扫荡了不该扫荡的,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在批评气质上,胡先骕相对超然一些,更尊重学术伦理,其批评观念明确而中正,与后来的朱光潜、李健吾、沈从文等暗相契合,他们多采纳批评必须宽容、独立、不诽谤、不攻讦的理念。

  通过与西方的比较,现代学者对传统文学批评的诠释模式也作了批评,如茅盾曾言:“中国自来只有文学作品,而没有文学批评论:文学的定义,文学的技术,在中国都不曾有过系统的说明。

  收在子部杂家里的一些论文的书,如《文心雕龙》之类,其实不是论文学,或文学技术的东西。

  ”[9]强调文学批评也应该关注文学本身,以及文学技术层面的部分。

  胡先骕在《文学之标准》也有相应的思考,并力图使其规范化,他首先肯定了“标准”的重要性,“标准云者,先定一种度量,以衡较百物之大小长短轻重,而定其价值等差也。

  ”“苟欲利用所谓科学方法者,亦莫不先求所以立标准之道。

  然则文学与艺术何可独无标准乎?”然后提出从“形”(字法、句法、章法,全书之结构)与“质”(内容)来规范“文学”。

  他认可的“形”为“文辞简练、字句精美、研炼精当、精洁严峻”,所以他批评文学革命派“以推翻一切古昔为文之规律为解放,遂全忘艺术以训练剪裁为原则;创‘要这么说就这么说’之论,遂忘‘言有序’与‘较其离合而量剂其轻重多寡’为文学家所必具之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