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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材类供应商品质考核条例协议

时间:2022-10-09 08:02:5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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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材类供应商品质考核条例协议范本

  包材类供应商品质考核条例协议提要:无论是在进货检验还是在生产现场发现外协包装件不合格需作退货处理的,供应商在收到我司的《品质异常联络单》后,三日内需将不合格品拉回。

包材类供应商品质考核条例协议范本

  由于包材类(含外箱、中盒、纸卡、OPP袋、PVC袋、条形码等)的质量不仅起着保护产品的作用,更影响产品的销售档次。随着客户对包材质量投诉的增多,为了确保“兴伟美工刀”的声誉,维护客户利益,实现公司与各外协厂商及顾客的多赢局面,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进货检验管理

  1、进货检验员在收到供应商的《送货单》后,按所供产品的检验标准及《订货合同书》的要求进行检验。

  2、经抽样检验判定为合格批时,进货检验员凭《送货单》开《进料检验单》,供应商凭《送货单》、采购合同单和《进料检验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将产品堆放到仓库指定位置。

  3、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时,供应商应当及时将不合格品运回,进货检验员不开《进料检验单》,也不办理入库手续,并且进货检验员需在12小时内填写《品质异常联络单》,由仓库主管签字确认后交品质部审核,由品质部以传真的方式告知供应商(因特殊情况不能将不合格品及时退回,由进货检验员通知仓库主管,将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域。并进行标识)。

  二、不合格品的管理

  1、进货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

  1.1 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需作退货处理时,每退一个规格数量在1-5000之间时处罚现金50元,5000以上处罚现金200元,其中条形码除外(条形码每退一个规格数量在1-5000之间时处罚现金20元,5000以上处罚现金50元)。

  1.2 经抽样判定为不合格品但经相关领导或客户签字确认同意让步接收时,第一次让步接收,第二次按 2.1.1处罚。

  1.3 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因生产需要,并经供应商同意在我司挑选或再加工时,人工费按15元/时/人计算。并按退货处罚现金100元/批。

  1.4 在同一个月之内同一原则性的质量问题第一次退货按1.1处罚,第二次处罚现金400元,第三次处罚现金600元,依此类推。

  2、 生产现场出现的不合格品

  2.1在生产现场发现外协包装件不合格率较高,严重影响了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正常进行时,过程检验及时将不良情况以《品质异常处置单》的形式反馈到品质部,品质部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根据发货情况做出评审,在不急于发货的情况下一律退回供应商处理,并按退货规定处罚,因发货急与供应商协商同意在我司挑选或再加工的前提下,人工费按15元/时/人计算,并按退货处罚现金100元/批。

  2.2 在生产中因外协包装件的质量导致我司的产品报废、大批量的返工,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的损失费用。

  三、退货管理

  无论是在进货检验还是在生产现场发现外协包装件不合格需作退货处理的,供应商在收到我司的《品质异常联络单》后,三日内需将不合格品拉回。按每批次扣现金50元。

  四、《品质异常联络单》管理

  为了双方及时、有效的对质量问题进行沟通,供应商在收到我司的《品质异常联络单》后三日内须回传(星期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并且对相关内容进行完整填写,否则扣款现金50元/份。

  五、客户投诉、索赔管理

  因外协包装件的质量问题造成我司被国外或国内客户索赔时,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供应商承担相关的损失。

  该协议修改经双方确认后2012年3月1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协议人(签字): 乙方协议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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