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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兼职情况研究论文

时间:2022-10-09 01:36:57 研究生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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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兼职情况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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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兼职情况研究论文

  研究生兼职情况研究论文【1】

  关键词 研究生 兼职 访谈

  大量学生充斥于社会兼职的各个层面,作为高等教育者,如何面对大学校园的此现象?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在山东省某大学校园内以随机访谈的形式对40名正在兼职的研究生进行调查,此调查涵盖八个学院,其中包含文史哲理。

  以访谈所得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进行有关数据的深入剖析。

  此次是半结构访谈,对象主要集中在研究生一年级,访谈地点是师范院校。

  研究生的性别、专业及年级是其兼职的重要因素,是本研究有待深入调查的地方。

  1 访谈结果及分析

  1.1 兼职的原因

  数据表明30%的学生仅以增加收入为由,而以增加收入为原因之一的比例高达45%。

  令人深思的另一现象是:有高达30%的学生做兼职是为了打发时间。

  此项访谈结果显示:研究生兼职具有很强的经济目的;同时具有明确的现实性,即进一步锻炼自身,提升自身能力(40%)。

  1.2 兼职的类型

  由于本次访谈针对师范类院校,所以兼职的类型相对单一,即集中在教育行业:从事于中小学家教的兼职人员占到45%,25%的学生在相关职业类的学院和相应的辅导机构工作,另有10%的学生是在快餐店打工和从事销售。

  1.3 兼职的时间

  访谈数据表明:研究生兼职时间相对较短,绝大多数(90%)学生兼职时间是每月10天(以每天八小时工作制为标准);5%的学生兼职时间达到了每月26天以上,意味着他们几乎每天都在外兼职,学校成为提供其住宿的场所。

  1.4 兼职的收入

  相对于其他行业,在校研究生兼职,特别是中介机构介绍的兼职,其收入非常有限。

  月收入300元以下占到20%,平均每小时收入为15-20元;25%的学生月收入1200元以上,主要从事职业院校代课教师和高考辅导。

  1.5 兼职收入的分配

  60%的研究生把兼职所得收入只用于生活费,表明研究生兼职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基本生活费用。

  当然也有部分(20%)学生有了储存意识和风险投资意识,把所得的额外收入分配到金融投资或为以后的学业、生活做准备。

  1.6 兼职的收获

  在访谈中,55%的学生认为兼职增加了自身工作经验,也有30%的学生认为兼职提高了人际交往能力,为将来就业做了一定的准备;然而25%的学生认为兼职浪费了自学习时间。

  2 研究生兼职存在的问题

  2.1 匮乏相关政策的保证

  研究生在从事兼职时,主要问题有两方面。

  其一,现在大部分研究生兼职主要以中介机构为媒介,其性质决定了研究生兼职应得收入具有一定的“灰色地带”。

  其二,学校相关部门针对在校生兼职的规定不能有效的保障其合法权益。

  如该校的研究生党组织规定,“凡我校正式统招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研究生)从事兼职活动时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必须签订《山东****学院研究生兼职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本人、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用人单位。”由于此规定具有较大弹性,很多学生没有与学校和导师签订协议。

  此次访谈的40名学生无一签协议。

  2.2 种类简单化

  在校研究生从事于相对简单的职业,如中小学家教、宣传人员等,此类职业技术含量远远低于研究生本身的价值。

  在山东省,由于大部分学校的研究生是公费,此次访谈的研究生公费率是100%,省教育厅每年给每位研究生补助高达7000余元(学费与生活补助),但是研究生所从事的兼职所得收入远远低于其教育成本。

  2.3 低收入性

  济南培训行业的全职教师(包含幼儿教育到高考的辅导班)所得工资每月不低于2500元。

  在访谈中,现在部分研究生所从事兼职的时间是不低于全职辅导班的教师,所得工资不与之成正比。

  2.4 收入分配单一化

  据调查,该校的研究生每月的津贴补助是212元,而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360元(2010年)。

  ①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研究生兼职的大部分(60%)收入只是为了保证自身的基本生活费用。

  3 关于研究生兼职困境的建议与思考

  (1)国家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随着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全国各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改善,但是该校研究生生活费用在过去的三十年间浮动不大。

  (2)社会应建立相关机制保障其收入的合法化。

  在校研究生兼职所得工资远远低于其付出的劳动,其原因一方面是兼职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社会上并没有为研究生兼职所得利益提供相应机构。

  社会应该进一步健全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逐步取消非法中介,确实保证和维护兼职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3)高校相关机构应尽量为其提供相应兼职的机会。

  高校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作为社会与学生联系的裙带,在研究生兼职中担任着引导者和保护者。

  其相关部门不应仅仅在学校内部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而且还要利用与社会的关系,以双管齐下的方式为研究生提供相应兼职的机会,使高校本身的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4)研究生自身要切实培养自己“抓大放小”、“先有后好”和“独立思考”的魄力和能力。

  无论兼职的性质是什么,在校研究生自身最重要的是学生。

  我们十分倡导在校研究生从事部分社会实践以丰富自身的阅历,但是不可忘却学生身份。

  在访谈中,发现部分做兼职的研究生完全放弃了学业,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同时也对教育资源的浪费。

  在校研究生兼职是不容忽视的校园现实,如果国家对于研究生兼职这一现象不进行相关深度的关注;如果社会上依旧无法提供保障研究生兼职的合法权利的机构或部门;如果学校的相关部门无法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并实施;如果研究生无法把握自身的发展方向,或是迷失于社会上的各色兼职,那么研究生教育不仅仅是浪费了大量的教学资源,而且也极大地败坏了学风。

  德雷克・博克曾经说过,“如果大学教育误导了学生,吞下恶果的终将是整个国家。相反,如果大学能教会学生准确自如的表达思想,清晰的思考、严密的分析问题、富有道德感,对国家大事敏感而有见地,社会将受益无穷。”②

  注释

  ①文胜,董广坤.济南市城市低保今年提至360元[J].济南时报,2010-01-04.

  ②德雷克・博克.回归大学之道――对美国大学本科教育的反思与展望[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5):3

  参考文献

  [1]文胜,董广坤.济南市城市低保今年提至360元[J].济南时报,2010-01-04.

  [2]德雷克・博克.回归大学之道――对美国大学本科教育的反思与展望[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5):3.

  [3]陈立,张学义,叶金明,孙艳凤.大学生兼职现状调查[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11):15-16.

  大学生兼职状况的研究论文【2】

  论文摘要 当前,大学生兼职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兼职原因不仅仅是因为经济比较困难,很多人则希望通过打工取得工作经验,以此来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并为将来更好地走上工作岗位做准备。

  但兼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兼职时间过长影响学习,兼职工种与自己所学专业不相及,以及兼职过程中缺乏保护意识等。

  而问题的解决就需要我们大学生自身、学校和政府三方面携手共同面对,为大学生的兼职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兼职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论文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 研究分析 工作经验

  一、引言

  大学开学伊始,各种各样的招聘兼职海报充斥在大学校园的角角落落,招聘的职位种类也是五花八门,例如促销,发传单,家教、翻译、导游、公关、礼仪、饭店服务员等等。

  招聘用语也极具诱惑性:热烈欢迎喜欢工作自由,想挑战自己,挑战高薪的同学加入我们。

  于是,在各种各样的缘由启示下,不少大学生开始游走在应聘的海洋中“争分夺秒”寻找适合自己的兼职机会。

  兼职现象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或者是一种时尚。

  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大学生的生活空间大大扩展,交流的领域也不断拓宽,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较高中阶段是多之又多,这就为他们拥有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大学生们除了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外,大多数大学生都想为自己找一份兼职工作,以此来使自己各方面都有所锻炼和提高。

  二、大学生兼职原因

  就目前来说,兼职打工的现象不只是因为经济比较困难,为了赚取生活费这一简单的原因。

  现在的大学生之所以如此热衷于兼职,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目前的社会环境,大学生就业压力太大,很多人希望通过打工取得工作经验,以此来培养自己的能力并为将来更好地走上工作岗位做准备;另一方面是由于现代大学生的心态已经跟以前的大学生有了很大的区别,他们自立的意识很强,希望用自己的劳动来赚取酬劳,以取得一定的"经济独立"。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现象也是社会的需求造成的,现在的单位在招聘时往往会要求应聘者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甚至以此作为招聘毕业生的一个门槛,这就导致许多学生在读书的时候,努力使自己从学生的角色向社会人的角色转换。

  有的大学生认为这是锻炼自身能力、体验社会生活、拓宽社交范围、增长见识的绝好机会,这些学生在兼职时重在过程,重在体验,只要从中得到了锻炼,能够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不太在意结果的输赢。

  更为重要的是目前的兼职能够换来毕业时应聘简历的厚重程度,为求职增加闪亮的几笔。

  有些来自家境贫寒的大学生兼职的首要目的是减轻家里的负担,毕竟高昂的学费已使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更别说生活费了,通过兼职可以为自己赚些生活费,不再每个月都伸手跟父母要,同时也减轻自己的一些心理负担。

  这样的学生在选择工作时很少考虑自己的专业,只要能多少满足生活需要,脏活累活等什么工种都可以做。

  还有一些大学生兼职的主要目的就是想使自己学有所用,这些学生在选择兼职时首要考虑的职业是和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现在的用人招聘用工单位在看你专业知识学得如何时,更重要的会问你是否有工作经验,而不只是要那些揣着文凭的应届毕业生,且走上工作岗位后最重要的是看你能否很快适应工作,实际工作中你的工作能力。

  如果在校时,你就从事过和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你的工作能力在兼职过程中就会得到锻炼,走上工作岗位后,就会比没有工作过的其他人更成熟,更能适应社会。

  竞争是很激烈的,良好的专业知识加上平时的实践能力很快就会使你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大学生兼职存在的问题

  (一)兼职时间长,学习时间得不到保证

  大学生在校期间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可兼职大学生用于学习的时间十分有限,还有的为了兼职出现逃课现象,再加上要参加的课外活动很多,如果兼职,则精力不够,进而影响学业。

  例如有些在商铺做兼职的大学生,老板在他们上班前就要了他们一张课程表,要求他们的工作时间是除了课程表列出的上课时间外,其余时间都需呆在店铺,晚上工作到9:30才允许回宿舍,一个月干满了才有薪酬且低得可伶;做饭店服务生的大学生一日三餐都需提前到饭店,接下来就一直忙前忙后的直到快上课时才匆匆吃饭,紧接着就是忙着往教室里赶;街道上发传单的兼职大学生也是穿梭在人流中,有时一项任务周六周日的时间就这样的溜走了。

  家教则是众多大学生心目中比较理想的兼职,收入相对高些,主要是所花时间也相对少些、自由些。

  从大学生主观方面来说,长时间的兼职,且又有一笔差不多的收入,使得有的大学生主观上不惜牺牲学习时间而整天搞兼职,这些学生只看到了眼前的微博利益而忽视了对知识的汲取。

  但无论是客观还是主观原因,兼职都较多地影响到学习,因为如果学习时间得不到保证,要想学好本专业好像不太可能。

  (二)兼职工种与自己所学专业不相及

  许多大学生在求兼职过程中,存在因为心切而盲目找工作的现象,资料四处投递,见到有招聘的就发求职信过去,这种盲目性使得定位不准,很难找到合适工作。

  即便是找到工作的绝大部分也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如饭店服务员、街头发传单和促销等等,自己的专业知识很少能用得上。

  当然,导致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间接原有因是大学生自身的兼职目的。

  那些只是想体验生活或赚些生活费的大学生在选择工作时,则很少考虑与自己的专业匹配。

  (三)兼职过程中缺乏保护意识

  由于处于转型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很健全,市场主体的雇佣方许多的行为得不到规范和约束。

  这使得大学生在很多的情况下容易上当受骗。

  一方面是因为许多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阅历,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警惕性不高,合法利益常常遭遇欺诈和伤害。

  在兼职广告满天飞的情况下,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而言,打工也不是他们想象的那样轻而易举。

  一些别有用心者也正是利用了大学生们急于求成的心里,给出相当有厚的条件吸引大学生“上钩”。

  还有一部分大学生认为兼职只是一个短期工作,没有必要签协议,因此只是与对方达成“口头协定”之后就开始“埋头苦干”,却不想如果对方不认账了,自己就成了“廉价劳工”“免费劳力”。

  由于缺乏经验,看到条件优厚的兼职广告就往里钻的大学生,结果就造成打工不成反而受骗的状况。

  另一个原因是目前一些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

  大多数大学生的兼职工作是通过中介公司谋求的,而目前中介机构的情况很复杂,也有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欺骗性,他们没有合格的营业执照,信誉度也比较低,很多求职的大学生稍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

  新乡某大学的小张与一家中介机构签了求职协议并交了100元的中介费,中介公司承诺为其提供工作,可是两个月过去了,中介公司只通知过两次,利用周末为一些公司发传单,搞促销,每天薪酬是30元,干了四天,之后再没有什么合适工作提供给他,小张想想至少自己也没有赔什么钱,就不了了之了。

  比如小张这样的大学生即便是有维权意识,但也面临着维权的方式和途径很幼稚,尤其是一些大一的新生,他们对中介的情况并不了解,更容易上当受骗。

  受骗了也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加上有的中介费并不高,往往会懒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维权。

  四、如何解决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大学生自身来讲

  首先,大学生兼职不能本末倒置,应清楚自己的第一身份仍是学生,应正确处理学习和兼职的矛盾,不能最终是获得了实践而缺少了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

  应当树立既有意义又有效益的兼职观念,兼职的收获应重在兼职过程中,并且大学生兼职是参加社会实践、培养独立生活能力的一种途径,应尽量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注重自己职业素质的培养,对赚钱多少不要过分苛求。

  其次,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警惕,防止受骗。

  选择用人单位之前,一定要先确认其合法性和信誉情况,如果交纳押金就要索要凭据。

  与用工单位要签订劳动协议,一旦被骗,应立即报警或通过正当途径维权。

  (二)从校方来讲

  高校在思想上应对大学生兼职行为给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兼职是大学生提升自身价值,获得社会经验的重要渠道,对大学生成长有重要意义。

  在行政制度上,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兼职中介中心,一方面对大学生进行兼职规划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念;另一方面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定期向学生发布兼职信息,对学生兼职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同时,对用人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实地考察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并做出反馈意见,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交由学校出面与用人单位协调。

  这些做法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避免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出现的一些不良状况。

  (三)从政府有关部门讲

  由于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都未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内,《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将在校大学生排除在了劳动者之外,不受劳动法的调整。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管理的对象则是在学校内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从事劳动的学生,对校外个人兼职行为不予保护和规范。

  在校大学生兼职只能由民法按照普通的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来保护。

  由此导致以下法律后果:其一,在校大学生兼职不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工资普遍较低。

  其二,用人单位规避与兼职学生签订劳动(劳务)合同。

  其三,鉴于大学生兼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用工单位任意规定试用期。

  其四,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同兼职学生的劳务关系。

  缺少《劳动法》相关法律的规制,用人单位招收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规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大学生权益屡屡遭受损害,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从劳动保障制度层面上为在校大学生的兼职行为织就一张保护网,制定相关保护政策,完善各项制度,将大学生兼职这种劳动关系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管辖范围内。

  只有相关的劳动法律制度完备了,大学生社会兼职权益才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大学生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通过兼职这一切身实践形式,更广泛地接触社会,体验生活,帮助明确自身价值,从而为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自己做出及时调整和准确判断。

  社会各界都应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制定相关法规和措施,以实际行动来支持大学生参与兼职活动,给予大学生更多、更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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