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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态律动音乐教学中教师的角色毕业论文

时间:2022-10-08 02:56:14 艺术类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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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态律动音乐教学中教师的角色毕业论文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体态律动音乐教学中教师的角色的论文,大家快来看看。

体态律动音乐教学中教师的角色毕业论文

  音乐教师的角色意识对于所进行的音乐教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在实施音乐教育的过程中,音乐教师是否具有自觉的角色意识,并将其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各个环节,这关系到能否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既定的教育目标。所谓“角色”,或称“身份”,是指一个人在一定的社会活动语境中表现出的语言、行为、观念等多个方面的特征。在音乐教育这种社会活动中,教师是作为一个主导性的角色参与其中,把握着音乐教学活动整个过程的走向,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最后的教学成果。

  “体态律动”作为一种影响深远且行之有效教学方法,在我国音乐教育界已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认可,并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成果。然而,对于体态律动音乐教学活动中教师角色问题的研究至今仍然比较薄弱。本文试图对体态律动教学中教师的角色这一问题加以探讨,力图对音乐教学中更有效地实施体态律动教学有所帮助。

  音乐教育中的体态律动教学法源自达尔克罗兹教学法,它由瑞士音乐家、音乐教育家爱弥儿·雅克·达尔克罗兹(Emile Jaques-Dalcroze,1865—1950)于1900年前后提出,包括体态律动、视唱练耳、即兴创作三个部分,其中,“体态律动”的思想贯穿其各个环节。达尔克罗兹认为,人是通过自身的运动将内心的情绪转译为音乐的,人体本身就是反应音乐、沟通情感的乐器。因此,对于音乐训练而言,只有耳朵、嗓音、手指的训练是不够的,必须包括体态、姿势及各种形体动作,在音乐中使学生通过身体姿势,即所谓“体态律动”,充分地体验音乐,提高对音乐的反应能力来发展其音乐才能。①其后,德国音乐教育家卡尔·奥尔夫(Carl Orff,1895—1982)受达尔克罗兹教学法的影响,在他提出的奥尔夫教学法中也包含了体态律动的因素,通过将朗诵和身体动作的节奏与乐器伴奏音型相结合,在节奏节拍的学习中调动身体,丰富学生对音乐的经验,优化学习效果。②

  所谓体态律动音乐教学中教师的角色就是指在体态律动音乐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具有的角色特征,它受体态律动音乐教学的特点及其教学规律的制约,音乐教师在体态律动音乐教学活动中的角色特征必须与之相符合,这与传统音乐教学中教师的角色不同。

  运用体态律动教学法进行音乐教学,其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它打破了传统音乐教学中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的模式,将音乐作为活态事件使学生参与其中,更加凸显了音乐教育学科的教学内容——音乐是作为人类的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在体态律动教学中,非音乐操作行为的介入,使学生能以个人的动作和姿态感受并习得音乐,使音乐教学也不再局限于用耳朵聆听、嗓音歌唱、手指演奏的功用性教学,而是借助人的身体来实现对音乐艺术的感受、理解与表现,获得对音乐更加深层领悟,促进了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的更高目标。

  事实上,对于音乐教师角色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尽管有许多文章还是停留在诸如对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教学法授课方法实例,以及对奥尔夫教学法方法进行探讨的层面,但是,也有学者在其相关研究著述中意识到音乐教师角色的转变在音乐教学实践中的重要性,有的学者甚至明确地提出了音乐教师角色转变的问题。例如谢嘉幸先生曾就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出,中小学教师在教学中的角色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教师将随着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而重建自己的教学方式。他立足于音乐教育对学生创造能力与健康人格培养的长远目标,提出教师角色的转变主要是教师从知识技能的传授者向音乐生活的指导者转变,将教学的重心由传统的向学生传授知识向促进其发展转变,将教与学的关系由传统的依赖教师的“教”向学生主动地“学”转变,师生关系由居高临下向相互平等转变,教学由模式化向个性化的转变。③虽然谢教授对于教师角色问题的思考是基于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即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愿望、兴趣,使其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并得到全面、自主、有个性的发展,但这对于我们探究体态律动音乐教学中教师角色问题的探讨是有所启发的。

  在体态律动音乐教学的整个过程中,教师作为学生进行音乐活动的引导者的角色贯穿始终。体态律动教学的完整过程可分为学生对音乐的感知、理解与表现等不同的阶段。④这几个阶段的教学内容与任务各不同,因而,教师的教学活动也有不同的侧重。

  首先,教师指导学生通过聆听来感受音乐,这是整个教学过程的起点。它是由作为听觉艺术的音乐自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只有通过聆听才能引起听者对音乐的共鸣,唤起对音乐的本能感受与想象。在这里聆听与传统音乐教学中不同,它不是为了对音乐进行单纯的欣赏,而是要把聆听与肢体动作结合起来以加深内心对音乐的感受和对音乐的印象,所以,教师在这个教学环节首先要找出音乐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节奏,并启发和指导学生在音乐的伴随下,按照音乐的基本节奏组成各种体态律动的动作图形⑤,为下一个教学环节运用肢体动作来直观表现音乐做好准备。

  然后,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肢体动作直观表现音乐。也就是运用身体的不同部位,以各种不同幅度的不同动作对音乐旋律的高低起伏、强弱变化、速度快慢、节奏舒缓做出反应,当然,更多的是通过肢体动作直观地表现音乐的节奏。在这一个教学环节,教师要指导学生倾听并判断音乐节奏的重音,进而启发他们用相应的肢体动作来加以表现,使学生在聆听音乐并运用身体的动作进行体验的同时,发现更多的肢体动作与音乐要素的关系,将音乐的节奏与身体的律动相互贯通,从而初步建立起音乐要素与身体动作的对应关系。

  在音乐要素与身体动作对应关系建立之后,教师就要引导学生通过对肢体的动作与音乐要素之间关系的不断强化,使音乐要素与肢体动作之间的对应更为规律化,并有意识地借助不同的肢体动作来感知特定的音乐要素及其不同的组合,从而培养学生理解不同的音乐风格特征及其表现内涵的能力。这要求教师不仅要善于启发学生在运用不同的肢体动作表现相应的音乐要素,而且要引导他们逐步形成对不同音乐风格特征及其所表现的情绪之间的联系,从而使其培养起对音乐风格的感知力和理解力。

  通过对体态律动音乐教学过程不同环节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以及音乐教师在不同教学环节教学活动的特点进行分析可以看到,由于体态律动音乐教学更加注重对学生的情感表达、审美能力以及艺术创造培养,强调通过身体动作充分体验音乐,进而达到真正地认识、理解并掌握音乐的目的,音乐教师在教学中的角色必然要打破传统音乐教学中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的模式,教师不再仅仅是音乐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者,而成为整个教学活动的引导者。尽管由于这种教学方法强调学生借助身体的动作来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和理解音乐,而使得音乐教师不同环节的教学活动会有不同的侧重,但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对于体态律动音乐教学中教师角色的正确认识与准确定位,将会有助于我们在实际教学活动中清醒地认识教师的职责,充分发挥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作用,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既定的教育目标。

  ①[美]格雷珍·希尔尼穆斯·比尔《体验音乐——美国音乐教育理念与教学教案》,杨力译,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年版,第104页。

  ②同①,第102页。

  ③谢嘉幸、郁文武《音乐教育与教学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96、197页。

  ④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编的《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硕士论文集》第二章《舞蹈律动与音乐教育》(张忻撰写)中,将体态律动音乐教学的过程划分为感受、感性的表现、理解与理性的表现四个阶段。

  ⑤关于达尔克罗斯体态律动课程的结构及相关内容详见?眼英?演埃塞尔·德赖维尔《达尔克罗斯体态律动学入门》,高建进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99—104页。其中将达尔克罗斯体态律动课程的结构分成运用日常活动中的基本节奏组成动作图形、倾听重音并用身体不同部位予以表现等六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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