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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惩罚教育研究论文

时间:2021-03-25 14:41:38 政治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惩罚教育研究论文

  一、思想政治教育使用惩罚教育的合理性

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惩罚教育研究论文

  思想政治教育与一般的教育存在区别这是不容置疑的,那么惩罚教育又是怎样融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呢?文章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使用惩罚教育方法是存在其合理性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的继承

  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方法由来已久,在教育中也起到了其他方法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惩罚教育法的运用经过历史的验证,是可行且有效的。在抗战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政权存亡的工作。因此,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就成为胜负的关键。惩罚教育法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以行作为开端的需要。捷克教育家扬阿姆斯夸美纽斯说过:“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并非因为他们犯了过错而是为的要使他们日后不去再犯”。那么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怎样才能使犯错者不在去犯错或者说不再去犯同样的错误呢?那就是对受教育者不良行为实施惩罚。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意识是客观实在在人脑中的反映。因此,既然行是知、情、意、信的外显,那么改变外显的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在的知、情、意、信也必然要随之改变,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为什么能把行作为开端的原因之一,惩罚教育法则正好符合以行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开端的需要。惩罚是一种具有威慑性的手段,在教育中则转化为对学生不端行为的威慑作用,有对行为人本身也有对行为人周边人群的威慑。惩罚主要针对外显的行为,通过行为的改变从而引起思想意识的改变。惩罚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需要教育者的教育智慧,只有具有艺术性的惩罚才能使学生从自己的行为中认识到本质错误,从而改变内在认知,由好的认知再上升到良好的意志、信念和情感,最终产生良好的行为。

  (二)符合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社会化的需要

  社会化是社会学的名词,不同的研究学者对社会化有着多种解释。布卢姆认为:“个人为了以一个多少有效的成员的身份,参与某个集团和社会而对必要的知识、技能和倾向进行学习的过程就叫社会化。”《社会心理学》认为“社会化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个体形成适应于该社会与文化的人格,掌握该社会所公认的行为方式。”根据这两种解释,总结地说:“社会化就是一个人学会适应社会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是帮助学生塑造良好品德和教会学生如何做人的教育,这些都是学生走出校园,走上社会所必须的良好品质。换言之,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促进学生社会化的教育。

  二、思想政治教育正确使用惩罚教育的路径

  既然惩罚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是合理的,我们就应该善于运用它,让其发挥最大效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但是,以往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惩罚教育大多从其特点,功能和惩罚教育的手段等方面入手,并没有真正指出如何正确使用惩罚教育法。文章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正确使用惩罚教育必须要做到几点。

  (一)抓住时机,一击即中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时机一直是一个研究的话题。在什么时候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是最好的时机,我们认为,这主要取决于运用哪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不同的方法就必须在不同的时间使用,犹如病人用药,不同的症状在不同的时间就必须使用不同的药。惩罚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在使用时,选择好时机非常重要,时机选的好事半功倍,时机选的的不好事倍功半。

  (二)明确目的,教育为重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育人的工程,它进行的并不是单纯的知识传授,而是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使用惩罚教育法亦是如此,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不是为了惩罚学生本身,而是惩罚学生身上发生的不良行为。

  (三)力度适当,防止“两用”

  《周易系辞下》认为“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运用惩罚教育,惩罚一定要适当,要注重对惩罚“度”的把握。质量互变关系指出:“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促成质变,质变又会开始新的'量变。”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使用惩罚教育需要尊重质量互变规律,教育者要善于把握惩罚的“度”,达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而不失教育本质。把握惩罚的“度”即惩罚“泛用”和“滥用”两个问题,泛滥无度的连续惩罚是可怕的。同时,从心理学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知道,惩罚的威慑力将会随着惩罚的频繁使用而逐渐减弱,只有当惩罚构成一种威慑而存在时,才会保持它的全部力量。因此,过度的惩罚教育会适得其反。

  (四)根据实情,选对方式

  因材施教是教育的重要原则,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但是,在使用惩罚教育时,把因材施教说成“因人施罚”或许更加准确。马卡连柯认为:“我们认为运用惩罚的技术是有重大意义的。应当严格地按照具体的情况和不同的学生使用惩罚方式。”对不同的受罚对象要有灵活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多种多样的人,人具有主观情感,对客观事物会有自己的判断。在实施惩罚时,如果未能依据实情进行量罚,或者惩罚方式与所犯错误有太大出入,也许学生会产生抵触心理,此时的惩罚就不在是教育,而是引火烧身了。正在现实学校教育中,因老师没有了解学生情况就乱施惩罚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事例比比皆是。一方面,清楚学生背景是实施惩罚教育必须坚守的原则。每个学生都是不一样的人,都有着不同的心理个性和家庭背景,作为老师在实施惩罚教育时必须很清楚这一点。一般地说,过失较小,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的不良影响很小,采取个别谈话的教育方式就行了。如果学生的过失较大,影响的范围也较大,应当众进行惩罚,以挽回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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