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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逻辑的存在模态与动态认知模式研究论文

时间:2022-10-08 08:20:13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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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逻辑的存在模态与动态认知模式研究论文

  严格来说,“存在”在语法上一开始就是一个动词不定式,它有“是什么意思”的含义。而在这些“存在”反映的问题之中,它们并不都是静态的状况,而是人的存在行动。这是因为,从本体论的角度讲,“存在对象”本身并不会永恒不变;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的认知也会发生变化。所以说,存在本身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变动不居的。有人认为,康德就是把那些存在于心灵,并能够给出普遍必然性的成分称为先天形式。而事实上,这些先天形式就是理性给出的认知规范,它们是形成知识的条件。可以这么说,后来人们把一般传统存在论问题转换为存在意义的问题时,实际上也就涉及到“存在模态”的问题。进一步讲,如果要使存在者不经歪曲地给出它的存在性质,也就必须如存在者本身所是的那样,去通达它。而在这里,人们最好的通达方式,就是运用动态的认知模式。

哲学逻辑的存在模态与动态认知模式研究论文

  一、合对象的“存在”与合逻辑的“是”都是理解存在的条件

  虽然人们能够言说和思考存在者,但却无法思考和言谈不存在者。所以,只有那些能够被人们所思考的和所言说的,才能成为哲学意义上的存在。溯源古希腊,人们发现,存在对应于巴门尼德的哲学,本质则对应于柏拉图的哲学。这是因为,从古希腊的巴门尼德开始, “存在”就不是一种纯粹感觉给予物,它被赋予理性和语法的特征,即它具有某种合理性。否则,它即便在感觉中被给予了,也不能被称为存在。如各种神秘现象和气功等,因为得不到后伽利略实证物理学的支持,它们并不能被定义为真实。幻觉、梦境和UFO等也被人们真实地感觉过,但同样因为得不到理论论证的支持而不能够被人们接纳为真实。这是因为人类的思维、意识、潜意识、精神、情绪、感情,心理活动、超心理活动等所表现出来的心理能量等等,都非常容易飘散分解,性质也非常不稳定。在中世纪,西方的哲学家们把从原因到结果的论证称为先验的,只是后来到了康德那里,才第一次明确区分了超越与先验。

  康德认为,超越主要是指上帝、灵魂和世界,它们超出了人类经验的范围,因而是不可知的。在康德看来,我们把那些其应用完全限于可能经验界线内的原理命为“内在的”,而把那些宣称超越这个世界的原理命为“超验的”。但到了20世纪,哲学凸显的一个重要范畴就是“主体间性”,它最初是作为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范畴被提出来,其基本涵义是在交往的过程中所实现的人与人之间的统一性关系。这里包括两个方面的意义,即主体间的共时性和主体间的互识。这两个方面就是使人与人之间的生活交往成为可能的前提,它也是生活世界正常运作和不断进行再生产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尽管西方哲学后来逐渐地放弃了“实体说”的形而上学,或者认为“本体”指“关系”,或者强调它是一种“场”,但西方的这种形而上学观,始终是以现象与本体、经验与超验的对立为前提。

  随着哲学的进步与发展,到20世纪60年代诞生了认知逻辑,它是认识论在当代的继承和发展,也是研究知识推理和信念变化程序的科学。学界一般认为,认知科学从兴起至今经历了“两代”,或者说两大研究理念的转换。第一代主要是接受了传统英美分析哲学的观点,主张身心分离的二元论,在脱离身心条件下研究心智,认为认知就是信息计算加工过程,研究范式是符号——计算主义。第二代主要是提倡一种涉身的研究理念,其哲学基础是体验哲学。这种理论认为,认知范畴、概念、推理和心智并不是对外部现实客观的、镜像的反映,而是由我们的身体经验,特别是我们的感觉运动系统所形成的。认知科学关于人类智能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发现人类具有缺省推理能力。通常情况下,这种以默认前提或常识为基础的推理,是自动的、无意识的、无需刻意做出努力的思维过程。可以说,逻辑学研究确定性,也研究不确定性。对象世界也包括人的思维,而思维尤其是日常思维,又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就主体认知而言,如果否认主体主观性的一面,实际上就等同于把人看成是动物,而否认主体客观性的一面,就是把主体等同于主观,这也就必然导致唯心主义。正因如此,人们承认主体的客观性,并不否认主体中还有主观因素和主观性的一面,也不否认主体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的存在与作用。这里强调的就是,主体与主体活动既要受到外在客观因果关系的制约,还要受到主体的意志、才能、性格、情感等方面的影响。有人主张,当人们讨论关于知识的问题时,不必纠缠于物理事实与意识事实是否同一的问题,而是突出心灵与知识的联系,从而说明知识是体现心灵属性的重要内容,并把心灵属性看成是知识条件,这样人们就可以避开二元论的难题。然而,人们更应该重视的是,“人是主体性的存在,因而也是价值性的存在。”对于认知逻辑意义下的存在模态而言,由于它的内容对象既包括客观模态,又包括主观模态(认知模态),所以,它的内容“对象”,也就自然而然地包括物理存在和意识存在这两个方面。

  然而,世界如何存在、如何显现,它的意义如何,它的有效性又如何,这是由“绝对主观性”的构造方式与给予方式所决定的。如果考虑到人类也是一种存在者(领会着自己的存在的特殊存在者)的话,那么人类的存在则是理解一般存在者的存在条件。如果用等值置换,意思就是“存在者的存在是理解存在者的存在的条件”。尽管这是一个重言式,但这种替换漏掉了最为关键的东西,那就是人类这个存在者的特殊性——对于存在的先行领会。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汉语里把英语的系词Being译为“存在”或者译为“是”,这是对Being的两种诠释理解,即作为合对象的“存在”和作为合逻辑的“是”。卡恩认为,古希腊动词einai的主要用法是系词,即“S是P”中的“是”,它联系句子中的主语和表语。但它也有另外的一种用法,那就是动词前移至句首,由此引出它所要说明的名词,即“是SP”。这样,人们所使用的“是”乃是对主语的修饰和强调,具有一种表示存在的力量。如“一个人在门边”是一般的表达,而“是”前移到句首之后,字面的意思“是一个人在门边”,这里的“是”所强调的就是由它所引出的那个词,即“一个人”。实际上这里表达的意思就是有一个人在门边(即表示存在)。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系词Being的逻辑和语言特征,对于理解西方哲学的存在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这也是那些特定的共同体所能够接受的情况。认识论研究的任务之一,就是如何确认哪些个人的断言是事实以及如何整理它们,以便获取知识等诸多问题。如果人们把生活世界理解为一种意义构成物,那么也可以说世界是由意识生活所构造的。因此,在决定某物是否存在时,首先必须求助于存在的意义问题。这是因为,任何具体的存在者都只能体现存在的一个方面,每一个具体存在者的呈现,都是对存在的无穷丰富性和多样性的遮蔽。更进一步讲,由于自然是通过使用器物共同得到揭示,并且这是处在自然产品光照中的自然,而不是某个现成事物或某种自然力。所以,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即使所考虑的事情本身并非伸手可及,但它也会随着操劳所及的事物一并在场。如果无视自然的上手性质,而是仅仅把它规定为现成事物,那么,这个向人们袭来的澎湃争涌的自然,并以千姿百态摄获人们的自然,也就永远深藏不露了。这是因为“语言作为隐藏于言语表象下的基础、本质,恒定持久地支配着言语行为”。它就像植物学的研究对象不包括暗香疏影,地理学不堪定湖泊怎样气蒸波撼一样。

  二、存在模态与动态认知模式的密切联系能帮助人们加深情态认知

  无疑,哲学逻辑的特征就是用形式逻辑或者通过引入另外的意义公设,加上对形式逻辑中适用的意义公设进行修改而形成。如果人们使用传统哲学的说法,那么形式逻辑与哲学逻辑领域之间的差别,部分地与形式的先验性和实质的先验性之间的差别相符合。这样,概念之规定的增益对象,只是表明了它与有限认知能力的关系,而意识则包含了一个思维立体自身活动的单纯智性的表象,即在自身中直接包含了主体的实存。值得一提的是,抽象实体的存在性问题,最早是由奎因提出来的。奎因认为,模态逻辑一定会导致抽象实体独立存在的本体论承诺。对于任一语言而言,一旦给定,它就会有一个语言的对象域问题,也就是论域或个体域问题。这也就是说,在这个域里存在着什么,是给定该语言时事先假定的存在,还是它们的本体论前提(可称本体论承诺)?在奎因看来,“存在”不应该被解释为物之谓词意义上的可能性之完成,而应该是对物之全部谓词的定位。应该说,这样一种实存判断的定位,是被限制于与经验相关联的知觉之被给予性之上的。所以,“存在”不应该被视为与物之概念相联系的对物之特质的思想,而应该是——按照与现象之经验关联的规则的规定性——实现自身的绝对位置。在这里,实际上所涉及的就是存在模态所包括的对象。

  的确,模态的多样性带来了模态系统的多样性。模态逻辑有着无穷多的不等价系统,这是它不同于古典逻辑的一个特点。但就模态表达(包括存在模态的模态语句)而言,由于任一现实语言都不可能有足够多的名称去指称每一现实个体,所以,模态语句并没有表示出所有世界事态。这既是人类理性认知能力的局限性所致,也是人们认知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模糊性所致。人们不可能认识和命名所有的个体,尚有很多人类未知的个体,如宇宙中遥远的未知天体,宏观世界中远离人类视野的神秘生物,微观世界中人们根本无法描述和观察到的基本粒子,以及不可数的实数集中的元素等等,这些都是人类语言所无法全面指称的。但是,如果就存在模态与动态认知关系而言,动态逻辑中的一些规律,则更加适用于像计算机程序那样的,由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的动态关系。进一步讲,逻辑学家们就是借鉴模态逻辑框架,构建种种认知逻辑系统,并使之成为哲学逻辑的一个重要分支,如“具有博弈化的动态认知逻辑和联盟逻辑,用来进一步表述社会变化过程,展示某些特殊情境下的精细结构。同时社会互动及其变化的复杂性反过来又可以为形式化本身的研究提供思想源泉,从而激发它向更高要求发展,促其产生新的逻辑分支和分析工具”。不过,对于刻画知识的认知逻辑而言,尽管目前有关它的公理化系统并不少,而且人们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模态逻辑系统,也还存在着许多的争议,但S5成为计算机科学界相对偏好的系统却是无疑的。具体来说,认知逻辑就是通过添加认知算子K扩充而得到的,认知算子用于表达“主体i知道Φ”,其中Φ是任意公式,例如,KiΦ→Φ的含义是:如果主体i知道Φ,则Φ是真的。其表达的含义就是:主体只能知道真命题,只有真的命题才能作为主体的知识。认知依赖于情境或语境。如果仅从情景认知的观点看,那么人们的认知位于特定的情境之中,即认知系统、能力、功能和过程都需要根据情景和语境来定义。当然,这里的情境既可指大脑的环境,也可包括身体和身体之外的环境。这是因为心理状态与过程和行为可以发生在大脑之中,也可以部分地发生在大脑之外的身体,或部分地发生在身体之外的世界之中。因而可以说,人的心灵是分布于大脑、身体和世界中的一系列复杂的状态和过程。笛卡尔曾在《谈谈方法》中提出过几条普遍的方法论准则。其中就有这样一条:凡是我没有明确认识到的东西,我决不把它当成真的接受,并“把我所审查的每一个难题按照可能和必然的程度分成若干部分,以便一一妥为解决”。进一步讲,人们能够表明某一个从属理论,其论域是其背景论域的某个部分。换句话说,人们这样谈论从属理论及其本体论才是有意义的。但是,这仅仅是相对于背景理论而言,因为这一背景理论有其自身最初被采纳并最终是不可测知的本体论。比如现实论者亚当斯就曾提出过可能世界的语言替代论最完整的表述——世界故事说。亚当斯的观点是,唯一存在的只有现实世界,可能世界只不过是现实事物的一种构造——世界故事。这也就是说,亚当斯的世界故事,是一个极大一致的命题集,即它是一个集合,该集合以每一对相互矛盾的命题中的一个作为元素。而且,该集合中的所有元素一起为真是可能的。所以说,可能世界的概念在这里能够通过世界故事得到包括模态语境在内的语境论分析。

  三、存在模态既是“实然”的现实化模态也是“应然”的潜在化模态

  从模态自身看,因为模态就是指事物或认识的必然性和可能性等这类性质,所以人们为了指代获得模态能力的行为主体,在模态化的不同阶段,把模态分为潜在化模态(欲做和应做)和现实化模态(能做和知做)以及实现化模态(使之如是)等。如人们对必然性也许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这不同的理解或看法就是关于必然性的不同概念。一个命题如果对这样的性质有所反映就被称为模态命题,反之,就是非模态命题。例如,9必然大于7;火星上可能有生命。这就是两个模态命题。它们不仅反映9比7大或者火星上可能有生命这样一些简单的事实,而且还反映了另外一些更为深层的内容。即根据9和7的数学涵义,9肯定比7大;在人们的认识中尚不能最后确定火星上是否存在生命。模态词可以看作是可能世界域上有限制的量词,并且这种限制就是可能世界之间的可及关系。在存在模态中,自然客体表现的是“实然”的现实化模态。因为从现实社会看,完全与人无涉的自然根本不存在。人们的社会精神和秩序由信仰而立,而且“人与人之间的观念之争,也不都是单纯的知识之争,它总是难免地包含有信念的表达”。因此,社会及其社会认知,既是“实然”的现实化模态,也是“应然”的潜在化模态。正是由于动态社会生活中客观对象自身的变化和人们对客观事物认知的变化成正比,所以人们对事物或事态的断定和反映难免有更多的模态表述和表达。

  进一步讲,“所谓模态是英文modal一词的音译,通常包括必然、必定、可能、也许等词项。所谓模态命题是含有这种模态词的命题。而以模态命题为前提或结论的推理称为模态推理。”经典逻辑与模态逻辑的一个重要联系,就是模态公式到一阶公式的“标准翻译”,一阶公式在可能世界关系模型上等值于模态公式。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可以把基本的模态语言看作是一阶语言的一个可判定的片段,这个片段是经典逻辑典型的可用部分。如信念系统,当人们把一个命题A添进信念系统S,并作了保持一致性所必需的修正之后,从S得到的这个系统就叫作与S相差极小的A-系统,或者说,叫作S的极小A-修正。更具体地讲,模态虽然是指事物或认识的必然性和可能性等这类性质,但是,这里的“等这类性质”的意思是,模态并不仅仅指必然性与可能性。比如,模态还有不可能性、偶然性、必然的必然性、可能的必然性,甚至必然地必然的可能性等等,以至于任意多的这类性质的组合。而且,真理也不再是某种固定的、静止的、等待人们去探索的理念,而是动态的、不断生存的。从认知的角度看,它们都必然表现在存在模态与动态认知的关系上。这是因为,存在模态既可以是“实然”的现实化模态,也可以是“应然”的潜在化模态。只有如此理解,人们才有可能对“模糊性”的对象有更为清晰而准确的认知。并且,也只有如此,人们才有可能由此形成非静态的动态认知观念,进而用包括主观模态和客观模态在内的存在模态方法,对认知对象持非静态的动态认知。

  在《逻辑哲学论》一书中,维特根斯坦曾经说过:“想象的世界无论怎样不同于真实的世界,显然它应该有与真实世界共同的某种东西——一种形式。”但是,如果从模态逻辑理论来看,现实世界是彼此独立的基本事实的总和,可能世界则是彼此独立的基本事态的总和。设定一个可能世界就等于设定一个论域,个人信念的修正必须在这个论域之内,否则就是没有意义的。进一步讲,讨论存在模态与动态认知模式及其关系,并不是模态系统的建模,也不是事物本身的模糊性或人们对事物认知的模糊,而是要求人们重视运用动态认知模式,并对事物或事态进行更为清晰的认知。关于模糊性问题,威廉姆森曾提出过一个模糊性无知的观点,其大意是,模糊性不存在于客观事物本身,也不存在于人们的语言之中,它不是语义现象,而是认知现象。客观事物本身存在着截然分明的界限,人们语言中的模糊谓词也存在着截然分明的界限,只是由于人的认知能力的局限性,人们才不知道甚至不可能知道那些界限在哪里。所以说,这只是人们的认知模糊。近些年来,在认知科学领域里发生了一场新的认知革命,那就是由体化认知、嵌入认知、生成认知、延展认知和情境认知整合而成的理论模型。体化认知认为,不仅大脑是认知的原因,而且人的身体在认知的形成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嵌入认知认为,认知主体被嵌入在环境之中,不能与环境相分离。生成认知观点则认为,有机体与环境的交互作用是认知系统的组成部分。延展认知观点则主张,一个认知过程可以延展到有机体的头脑之外和有机体的环境之中。而在情境认知观点看来,我们的认知位于特定的情境之中。尽管各种认知观点和主张纷繁多样,但是与这些观点和主张有所不同的是,哲学逻辑存在模态与动态认知模式探赜,更多地着眼于认知对象与认知方式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上升一个层次讲,所有哲学体系都旨在建立或重建这些相互对立的运动,目的是组成一个动态的统一体,它同时包括了各元素之间不可或缺的异质性及其相互的组合关系。

  四、动态认知模式能反映事物对象的动态性与多样性以及无限性等特质

  普朗丁格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尽量用普遍化方法,而人文学科却需要充分运用个性化方法。这也是为什么科学史即便没有牛顿也一定有牛顿定理,而文学史如果没有陀思妥耶夫斯基就没有《卡拉马佐夫兄弟》的原因。针对模态逻辑而言,它既是普遍化的,也是个性化的。这是因为,人们“确定反事实条件句的真或假,还必须参照个人的背景假设对个人的信念系统做出保持一致性的修正。这一背景假设是从个人的知识或经验中得到的,反事实条件所拟定的正是满足背景假设前件为假之特例。用可能世界语言来说,反事实条件句拟定的是特定可能世界的情形”。进一步讲,模态逻辑所具有的真理模态、道义模态、认知模态和存在模态这四个范畴,与自然语言中情态的语义划分相似。在语义上与之对应的情态,有真势情态、规范情态(又称道义情态)和认知情态等等。在这其中,认知情态所讨论的就是与人的知识状态相关的可能世界。在自然语言中,人们常常用副词和能愿动词来表达情态,它可以用“据我所知” “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等来表达认知情态中的情态基集,而用“知道”“相信”“怀疑”“断定”等来作为表达认知的模态词。从关于知识和信念的研究方法看,各种研究中的欣迪卡方法基本是很简单和直观的思想,而由它引发的整个研究纲领,则是把知识和信念作为命题态度来研究,也就是把反映知识和信念这样的命题态度解释为认知主体a和命题P之间的一种关系,并借助带有认知关系Ra的可能世界框架来进行解释。如KaP的真值条件给定为“a知道P”是真的,当且仅当,在跟a所知道的东西相容的所有可能世界(或事态)中,P是真的,即M,w|=KaP当且仅当对于所有使得wRw′的w′,M,w|=P。

  应该说,模态逻辑与一阶逻辑的区别就在于引入了模态算子,所以也就引入了隐晦语境、内涵实体与真值等诸多的问题。然而,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尽管多值逻辑在提高形式化程度方面致力于解决含混性问题,但是,它却与含混性问题的哲学动机并不一致。在模态语境中,名字和限定描述语的歧义有不同的意义,人们需要赋予它不同的读法。但是,人们并没有为包含专名的模态语句创设太多的读法,专名在模态语句中本来就有歧义,人们需要在宽/窄辖域间进行选择。如果在模态语境下不接受名字可以取窄辖域,那么后果将是人们无法表达关于名字的从言模态。不仅如此,从认知的角度看,许多事物本身就不是静态的,如存在的流动、事物的移动、职能的转化和身份的互换,都是动态社会的关键因素。例如,有这样一则问答,说的是一位猎人碰到一只站在树根旁的松鼠,猎人围绕这棵树转了一圈,松鼠面对这位猎人,自己也转了一圈。有人问:这位猎人是否围绕这只松鼠转了一圈。回答说,猎人围绕松鼠转了一圈,因为他围绕着松鼠走完了一个封闭的曲线。而反驳者则说,猎人没有围绕松鼠转一圈,因为他并没有看到松鼠的背,猎人自始至终只看到了松鼠的脸。仔细分析,如果事物一静(松鼠不动)一动(猎人动),就不会出现反驳。而现在是,猎人动,松鼠也在动。这样,仅仅凭借静态的认知模式,就难以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以动态的认知模式,并在统一了认知标准的前提下,才能给出满意的回答,才有可能帮助人们进行准确地认知。事物本身就有相对静止与发展运动这两个方面。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既受到时空的限制又超越时空,即具有动态性、多样性与无限性的特质。正因为如此,人的认知和认知域并非一成不变。当主体通过努力获得新的知识(或获得新的证据),就会有新的变化并引起知识更新,人们的认知域也就变得更宽。不仅如此,在认知领域里,还有人的信念等其他因素。西方很早就有非常多的关于知识与信念的讨论,如休谟就将信念看作一种“与眼前印象相关的生动的观念”,或信念的作用在于强化人们的观念,并使观念变得更加强烈和生动。康德把信念看作一种主观上充分、客观上不充分的认知,认为信念不是科学认知,而属于实践、学理与道德领域。但是,在罗素那里,这些则被视为“有机体的一种状态”,信念是由“肌肉、感官和情绪,也许还有某些视觉意象所构成的某种状态”,包括身体与心理两方面的表现。也可以这样说,人们的认知图式就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建构过程,词语的意义也会随着语境的改变而改变。如“行为”这个词,现在意味着“交谈”而不再是当时的意思,当时它曾意味着我们今天所说的“行动”。

  五、结论

  的确,仅有理性就可以产生信念,而且情感本身也可以产生信念。当然,理性加上情感也可以产生信念,甚至意志因素也可以加进来。在认知模态里,由于认知主体可能不知道或不相信他所知道(或相信)的东西的逻辑后承,所以,在一个世界上等值式的可置换性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这些解释上差异的根源就在于,产生信念的心灵活动可以是多种能力。虽然那些作为谓词实在性判断行为而获得的对象属性都是以信念确定性中的世界意识为前提,但是,由于信念的对象横跨客观认知(科学)与主观价值判断(道德)两大领域,所以,这就决定了人们不可能仅从某一个领域来界定信念的性质。信念性质的复杂性就在于,它并不是单纯理性或知性所为,而是理性与非理性(情感、意志等)因素的混合物。在这种意义上,人们“仅用真值一般无法确定必然命题的真假。因此,我们必须保留关于行为模态与存在模态的区别。对于行为模态,我们说模态化所涉及的谓词是相对主体而言的谓词;而对于存在模态,它所涉及的谓词则是相对客体而言的”。从认知逻辑的角度看,传统认知逻辑既可以表示主体的知识,也可表示主体关于其它主体的知识等概念。然而,它们都是静态的,一般不能够处理行动对于知识的变化和影响。这些都是因为“知识的很多‘性质’不在于命题、主体和世界间的静态关系,而在于不断的学习和交流的动态行为”。对此,近年来动态认知逻辑的出现,旨在处理公开宣告、半公开宣告和私下宣告等外部信息对于主体知识的影响等诸多问题。有人认为,这种研究趋势完全可以将存在模态与动态认知模式紧密地联系起来。

  总而言之,世界不是静态的,主客体也不是传统认知的那样,一定就是绝然二分。如果凡是能够被人们思维和能够被人们言说的,都可以视为哲学意义上的存在的话,那么除了客观模态之外,主观模态也都可以包括在存在模态之中。由于包括模态语言在内的一些语言与“存在对象”之间有着形而上的关系,所以就使得存在模态不仅要面对客观世界,而且要思考和面对作品世界、精神对象等等,以及这些“存在对象”之间的关系与呈现等。更进一步讲,如果现实世界是彼此独立的基本事实的总和,可能世界是彼此独立的基本事态的总和,那么,对象存在的“清晰性”本身就在那里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人们说事物和事态的模糊性,并不是指“存在对象”本身的模糊,或者“存在对象”呈现的模糊,而是指人们的认知模糊而已,这其中就包括知道多少、是否相信等等问题。所以说,知识的很多“性质”并不在于命题、主体和世界之间的静态关系,而在于人们不断学习和交流的动态行为。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对存在模态与动态认知模式进行细致研究,并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赜,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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