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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导语:积极防控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卫生城镇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必备条件。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欢迎阅读。
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科学指导、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实行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经常性灭杀与突击性灭杀相结合、化学灭杀与综合防治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的`治理,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二、病媒生物防治的效果
病媒生物防制效果应达到以下控制标准:
(一)鼠控制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蚊虫控制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蝇控制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蟑螂控制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标准
省爱卫办将依据以下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评估。各地应对照以下督导评估标准,每年自评一次,自评结果作为省级检查督导的`评估依据之一。
四、单项达标城市的考核与督导评估工作
(一)依据全国爱卫会关于“鼠、蚊、蝇、蟑螂控制考核鉴定工作应逐项组织”的规定,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单项达标考核的制度。
(二)考核评估组织:依据全国爱卫会的有关规定,申报城市(含县级市,下同)的考核鉴定工作,须经自查达标后再向省爱卫会提出申请,由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三)考核评估时间: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考核鉴定时间安排在当地鼠类或害虫繁殖、孳生的高峰季节”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各申报城市的考核评估时间定为每年的5~10月份进行。
(四)考核评估内容和申报要求:考核评估的内容按照本办法中制定的“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标准”执行。
申报城市须按督导评估标准中的内容对本地区在评估期内(5年,下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逐年进行自评,评估分值应达到85分以上,且申报考核的单项病媒生物须达到防制效果标准后,由申报城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书面申报。
(五)申报材料:申报城市爱卫会的书面申报材料和连续5年,每年的年度工作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年度监测资料、年度自评报告以及病媒生物防治技术方案等。
(六)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鉴定办法:按全国爱卫会规定的办法执行(见附件二)。
(七)申报时间: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有效期满,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申请复查”和“过期不申请复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申请考核评估的时间为有效期满前3个月。
(八)命名及有效期:根据全国爱卫会的规定,通过鼠、蚊、蝇、蟑螂单项控制考核鉴定的.城市由省爱卫会授予该项控制先进城市称号,有效期为五年,并报全国爱卫办备案。
(九)凡在考核评估期内因灭杀过程不规范、药械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人畜中毒事故或发生病媒生物性疾病暴发流行的均视为不达标,省爱卫办将不组织单项考核评估工作。
(十)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应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巩固工作,定期自查自评,确保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始终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省爱卫办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组织暗访、抽查,暗访、抽查结果作为下一评估期考核评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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