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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奖金征收管理办法

时间:2020-09-12 19:12:17 办法 我要投稿

晋城市市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奖金征收管理办法

  导语:为了搞好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加快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晋城市市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奖金征收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晋城市市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奖金征收管理办法

  一、建设资金的征收

  1、征收范围

  凡在市区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的中央、省、市(地)、县(区)所属的机关、团体、厂矿等企事业单位及驻军单位在新建住宅时(包括各开发公司所建的商品房)均要按实际住宅建设基建投资的5%缴纳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建设资金。

  2、征收办法

  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在市行政审批大厅缴纳,一次性缴入财政部门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教育部门负责领取和使用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由财政部门代开票据;设计部门在做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时,要把5%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纳入工程概算;计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立项、初设批复时要将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纳入工程概算;土地部门在建设单位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居民建设的工程项目时,要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补缴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凭缴纳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专用

  票据到城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城建部门要严格把关,凡未缴纳或少缴纳建设资金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凡在市区规划区成片开发的小区内,各建设单位和开发公司(包括中外、独资的开发公司)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建有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可免缴建设资金,所建学校归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

  二、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征收的建设资金应专项用于城镇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校舍维修。

  2、征收的建设资金属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财政。使用时,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属基本建设项目的,由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批下达,属维修项目由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达。

  3、凡办有高中(含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和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幼儿园的'企事业单位,开发或零散新建住宅并按规定缴纳建设资金后,可按缴纳额的100%返还;办有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按75%的比例返还;办有小学、幼儿园的,按50%的比例返还;仅办有幼儿园的,按25%的比例返还。返还资金应全部用于本单位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校舍新、改、扩建。

  4、在征收和管理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从征收的建设资金中列支,最高限额不得突破5%。

  5、征收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须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收费收据。

  6、不准将收取的教育建设资金挪作它用。

  三、监督与处罚

  1、凡挪用、截留、侵占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给予处罚。

  2、建立审计、报告制度,每年年终教育、财政、城建部门,要将当年征收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接受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

  3、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资金而私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建设单位足额补缴建设资金。

  4、在征收、管理、使用建设资金中,有渎职或以权谋私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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