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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馆展品征集暂行办法全文

时间:2020-09-13 08:07:24 办法 我要投稿

江西科技馆展品征集暂行办法全文

  导语:为了切实保障江西科技馆的顺利建设和健康发展,保障为江西科技馆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的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的利益,制定本办法。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江西科技馆展品征集暂行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条江西科技馆展品征集工作由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江西科技馆展品征集的财产(包括资金、实物、技术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财产)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江西科技馆展品征集对象为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

  第四条江西科技馆展品征集内容包括资金、实物、技术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财产。

  第五条江西科技馆展品征集方式如下:l、捐赠:指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向江西科技馆提供于展品研制和采购的资金、研制的展品或与展品相关的实物;

  2、赞助:指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向江西科技馆提供资金或展品实物等商业性质的赞助;

  3、其他:指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采取的其他方式。第六条征集财产所涉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问题,由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办公室与贡献者在签订的协议中予以确定。第七条展品征集对象可以向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贡献的意愿。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与贡献者协商有关具体事宜,签订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为贡献者办妥有关手续。

  第八条展品征集对象贡献的财产需要计算价值的,按照成本价或者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价格确定。

  贡献的财产价值难以按照成本价或者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价格确定的,由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办公室与贡献者协商确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贡献财产进行评估。

  第九条对于捐赠、赞助和其他方式为江西科技馆建设做出贡献的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可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以下方式的奖励。

  l、对作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将授予荣誉证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将被邀请出席江西科技馆开馆仪式。

  2、在捐赠碑镌刻留名纪念、赠送一定数量的江西科技馆门票等奖励。

  3、对捐赠项目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者签字仪式以及在科技馆纪念册或资料中做宣传广告。

  4、授予其江西科技馆展区、展项等冠名权。5、授予其在特定时间和范围内使用江西科技馆名称、馆徽、吉祥物标志的特别许可。

  其他奖励办法,由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参照本省其他公益活动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对征集资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或者中介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十一条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对征集财产实行收支分离管理制度。

  对资金形式的财产,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资金划至规定的银行账户,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实物形式的财产,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实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对征集的财产,应当向贡献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其它征集的财产,可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进行监督管理。征集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必要时还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监察部门的行政监察和征集对象的监督。

  第十二条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征集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昌市新洲二路

  联系电话:0791-62984690791-6593349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山桥支行账号:602500018000037549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科技馆展品征集委员会200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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