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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时间:2020-09-14 12:52:42 办法 我要投稿

长沙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导语: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单位或个人的卫生许可凭证。下面是小编收集的长沙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促进我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化,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长沙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本市范围内所有从事食品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摊贩和职工食堂。

  第三条 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必须根据本《办法》,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符合标准的,方能发给卫生许可证。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选址和平面布局要求

  第四条 生产经营食品的场地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通风、日照良好、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便于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处理的地方。食品生产场地应建在烟囱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周围30米以内无垃圾站(围)、坑式厕所、污水坑、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源。

  第五条 食品生产工厂厂区道路布局要合理,运输食品和运输废弃物的道路及出入口应分开,厂区及生产车间周围环境应达到绿化、净化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区、生产加工辅助区和生活区应分开,其面积大小均应与生产加工量相适应。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应有相应的原料库、成品库。

  第六条 餐饮业的餐厅与制作间及辅助间用房的面积比例应为1:1,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合理。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区分开。

  第七条 奶牛场应设兽医检疫室、饲料储存室、消毒室、冷藏室、奶牛运动场、病牛隔离室。

  第八条 冷饮生产单位应设机房、原料库房、煮料间、生产间、包冰间、冷闸、零售批发间、包装箱存放洗消间。低温冷冻库应设预冷间。

  饮料生产单位应设原料用水净化消毒间、锅炉房、配料间、灌装间、洗瓶间、空瓶堆放场。

  第九条 酱食和调味品加工厂应设蒸料间、制曲间、发酵间、晒场、灌装间、菌种室。

  第十条 屠宰场应设检疫室、隔离室、急宰间、化制间和病、健畜分养间等。

  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建筑及设备安装要求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场地应做到墙面光滑,便于清洗,并有1.5米以上高度的浅色瓷砖、磨石墙裙或相当的建筑材料。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场地不能有明沟、地面平整无裂纹,并有1:100的坡度,地面材料应耐热耐腐蚀,防渗漏,易冲洗,易消毒。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场地天花板完整、严密、平整,做到不渗漏,表层不易脱落。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场地的窗户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小于1:6,窗台内侧有45度向下斜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在自然采光不足时,必须辅以足够的人工照明。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场地自然通风不够时,应辅以机械装置通风,进风口应设在窗外空气洁净处,离地面2米以上,并位于烟囱及其它房屋排气口的上风侧,间距不少于10米。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场地散发热量、蒸气、油、烟可能造成操作间空气、食品污染的应装排风或抽风装置。

  第十七条 所有与食品接触的机械设备、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均应耐腐蚀和无毒无害,食品生产加工设备应耐腐蚀,其安装应符合生产流程,以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必须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给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第十九条 用散煤做燃料的应隔墙生火,对原有建筑无法改进的应装抽风除尘装置或采取改烧藕煤等防尘措施。

  第二十条 饮料生产应安装自动灌装线,灌装线上设空瓶和实瓶监视台,空瓶清洗浸泡池应装蒸气管、糖浆过滤设备等。使用塑料瓶装饮料的应配备吹塑生产线。冷饮生产应有冰纸、冰签、消毒装置。使用禽蛋加工食品的应设禽蛋清洗处理池。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设施要求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场地必须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并有工具、容器、包装物消毒设施。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场地入口处应设更衣间,内置衣柜和紫外线杀菌灯。车间直接入口、食品成品库的入口处应设与生产人数相适应的洗手笼头、手消毒池和脚踏消毒池,需保持干燥的车间和仓库入口处应设更鞋柜。

  第二十三条 食品仓库应有码架(离地不低于20cm)、货架、封盖严密的食物存放容器。

  第二十四条 运输肉、鱼、蛋等易腐食品或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

  第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场地应设置相适应的密闭的垃圾容器,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均应有符合规定的清洁工作服、帽。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厕所应有排臭、防蝇、防鼠设施,安装抽水便池和洗手笼头,有向外开的自动关闭式门。垃圾箱要加盖严密,达到不渗水、不扬尘、不孳生蛆蝇要求。

  第二十七条 需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单位应有添加剂专柜和天平、量筒等量具,并严格控制使用量。

  第二十八条 需要用食具的单位,应有食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熟食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紫外线消毒杀菌灯和专门冷藏柜。

  第二十九条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防尘防蝇设备和钳、夹等售货工具。流动销售糕点、酱菜、包点、油货等直接入口的食品,应使用能防尘、防蝇的保洁车(柜)。

  第五章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必须有产品检验室、检验制度和合格的检验员。

  第三十一条 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的教育,合格以后,才能上岗。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者要及时调离。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时应双手洁净,手上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仪容整洁,穿戴规定的清洁工作服帽。生产经营直接入口食品者应戴口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复核食品卫生许可证按此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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