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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16 11:57:21 报告 我要投稿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职工购买、建造、翻修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购房付款或偿还房款本息是一个有力的资金补充。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增补选举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情况公告;

  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三届三次管委会会议监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听取市财政局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报告;

  听取市审计局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情况报告;

  听取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督情况报告;

  听取株洲银监分局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监管情况报告;

  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审议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资金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8个科室,1个机关党委、1个纪检监察室,下辖8个管理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6人。从业人员128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124家,新开户单位285家,净增单位141家;实缴职工24.65万人,新开户职工2.03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当年缴存额35.47亿元,同比增长14.2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18.62亿元,缴存余额105.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37%、14.0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2.46亿元,同比增长5.8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3.31%,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3.1亿元,同比增长24.7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15笔24.24亿元,同比增长8.92%、18.6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7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4万笔154.59亿元,贷款余额92.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07%、18.60%、18.6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7.35%,比上年同期增加3.3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77亿元。其中,活期1.6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56亿元,1年以上定期8.58亿元。另有委贷保证金存款0.85亿元,增值收益存款额1.79亿元。资金储存共计16.40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7.35%,比上年同期增加3.3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2676.01万元,同比降低11.3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981.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654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53.9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5017.15万元,同比增长27.15%。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4184.1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84.50万元,其他支出548.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7658.87万元,同比降低29.49%。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同期减少1.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891.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96.17万元,用于提取事业发展资金738.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32.5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96.1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32.5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34.8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473.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963.08万元,同比增长35.50%。其中,人员经费1841.93万元,公用经费679.22万元,专项经费441.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434.8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73%、0.65%和14.2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40%,国有企业占14.37%,城镇集体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3%,其他占1.3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76%,国有企业占38.82%,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1.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其他占0.1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71%,中等收入群体占43.8%,高收入群体占1.49%。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5.797万笔(含按月对冲还贷)22.45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9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17%,租赁住房占0.42%,其他占0.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84%,其他占0.8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2.9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01%,比上年同期减少0.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54.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57%,90-144(含)平方米占73.90%,144平方米以上占9.53%;新房占91.42%,二手房占8.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9.7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9.7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4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2.81%,中等收入群体占60.15%,高收入群体占7.0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79笔10942.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32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098.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31%,比上年同期减少3.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从8月1日开始,规定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不得同时办理购房提取;对于有提取记录的二手房,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两年;对于异地购(建)房提取,产权证必须满两年(申请人或配偶在购建房地工作或有常住户籍的情形除外),但不得超过第三年。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倍。2016年4月1日至7月31日,本市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审,根据测算,规定缴存额上限为344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交合计),下限为24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交合计)。缴存比例为5-12%,允许经营困难的企业在5%-12%的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按程序同意6家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共少缴1966万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无调整,从2016年2月21日开始,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为职工计付存款利息。

  4.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在服务手段方面,一是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出台《贷款业务办理时限规定》,将三方完成贷款业务全流程的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4个工作日。二是取消二手房评估,拓展贷款担保服务范围,对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贷款的,协定由担保公司进行评估价值认定,不需职工另找评估公司,支付评估服务费。三是帮扶企业发展,允许大龄人员占比高的企业缓交住房公积金,经营困难的企业适当降低缴交比例或基数,降低企业成本。四是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2016年共向38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城市低收入职工家庭或因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致贫的家庭发放贷款贴息21.68万元,平均每户职工家庭可获贴息5700元,有效缓解低收入家庭还贷压力。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面,一是不断完善网站功能,中心网站提供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政策发布、业务指南、场景服务、中心工作动态、在线咨询、文件及表格下载等各项服务,全年答复网上职工业务咨询2200余条,发布各类新闻文书稿件136篇。二是保障12329服务热线正常运行,全年呼入热线电话总量48065次,其中人工接听29944次,自助语音电话量18121次,人工接通率92.41%,满意率99.53%;全年受理各类投诉4笔,回访职工475人/次。三是充分发挥短信平台功能,全年免费向缴存单位和个人发送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缴存提取及贷款业务相关信息共计387054条。在服务设施方面,启动并全面推进业务用房整体改造搬迁项目,预计天元管理部服务大厅将于2017年7月前搬迁至新址办公,全面升级服务条件。

  5.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中心投入800余万元,启动新一代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经过公开招标,由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新系统于2017年1月正式上线。项目建设过程中,中心坚持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实现了最新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贯标。同时,中心与中、农、工、建、交、邮储银行建立专线直联通道,并按照《标准》进行了对应的接口开发,并对建、工、农、中行贷款数据进行核对和移植,实现贷款业务从委托银行核算模式转变为中心自主核算模式,充分体现管理中心业务的主导性及主体地位,推动“提取冲还贷”业务的开展,方便借款人按月还款,提高社会满意度。

  本市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有关要求打造综合服务平台,由12329服务平台(热线、短信)、新媒体平台(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住房公积金网站及网上业务系统组成。综合服务平台的各服务渠道将于2017年上半年上线运行,实现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等服务功能。

  6.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中心就株洲锻压机床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催缴行政决定书》,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以及曾某辉、李某洪贷款逾期案件,经法院判决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向天元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另外,共有26名骗提骗贷行为人被列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黑名单。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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