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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自查报告

时间:2023-12-30 17:03:48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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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自查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援助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法律援助自查报告

  法律援助自查报告 篇1

  根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xxxxxx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运用案件质量检查等措施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根据20××年至今的工作安排,现将有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刑事指定案件22件,民事9件,提供关于未成年人咨询100余人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接待咨询方面

  为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xx镇xx商贸城设立法律援助临街窗口,方便接待群众,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海报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点援制管理办法、律师值班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设置了办公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过程中,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检察院、法院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开辟“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证明。对公安、检察院、法院指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时间介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运用庭外调解等工作手段,力争高效、优质人性化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纠纷。

  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五)优化援助平台

  加强与区妇联、团区委、残联等单位互动协调对接,建立无缝对接的工作网络。作为妇儿委成员单位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解答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咨询,积极履行职责,在法律援助工作上站好岗、值好班,承担起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

  三、困难与不足: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临街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xx区法律援助中心

  20××年××月××日

  法律援助自查报告 篇2

  上半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神,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做到援助数量和援助质量齐头并进,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株洲建设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截止至20xx年6月17日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7件,达到全年任务的63%,其中民事案件67件、刑事案件80件,接待各类咨询200余起,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其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打造窗口形象,构建一流服务平台。

  株洲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法援咨询窗口、法律援助窗口、人民调解窗口,配备了三间律师办公室(含私密会见室),各种规章制度、办事流程予以公示,配制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触摸显示器等办公设备,完善了“148”法律服务热线,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服务水平。区中心窗口聘请专门人员值班,规范接待解答群众来访来电。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一是接待热情。对所有来访者一视同仁;二是认真解答。积极宣讲法律,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三是正确引导。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四是明确责任。对来电、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推、不拖,做到及时处理。遇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问题时,引导其前往私密室进行谈话和咨询,保障其合法权益。上述举措既方便了援助对象,又促进了全区法援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树立了法律援助的窗口形象。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我中心从20xx年实施民生工程项目以来,在全区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纵向上,坚持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点、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基础的三级网络体系。目前,我区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18个,法律援助联络点100个;在横向上,不断整合各方资源,坚持与区劳动人社局、老干局、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民政、信访、法院、检察院、武装部等部门组建的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军人军属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基本涵盖了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形成了区法律援助纵横交错工作网络体系。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的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已经全面建成,加上已经有序运行的如法网,我区已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管、质量网上考核,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化”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了《xx区受理、审批、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规定》、《xx区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制度》、《xx区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制度》、《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支付办法》等规章制度,有效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上述制度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援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全区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一是多渠道认真组织开展日常法援工作宣传报道。今年来,我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向《红网》、《株洲晚报》、《株洲新区报》以及株洲新闻网投稿,全面宣传报道法援工作动态。

  二是定期向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报送优秀案例。按照司法部、厅、局布署,每月选送办理完结和优秀案例,参与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的评比。

  五、进行公示回访,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今年承办的案件进行了案件公示和回访。首先,我中心在办公场所及接待窗口公开了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程序、申请材料、受援人权利义务、接待制度、案件受理、监督电话等内容,其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初在司法局法治xx网站及政务中心窗口公开上季度案件办理情况以及案件补贴发放情况。对已经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中进行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承办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也取得了受援人的一致好评。

  六、规范辖区内两院工作站值班管理。

  加强对律师值班工作的管理,征求了区属律师事务所意见,并制定内部制度管理。推进律师值班制度,积极与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接,制定《值班律师工作制度》,每周二、周四下午安排值班律师入驻,配合xx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工作的开展,配合xx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法律帮助工作的开展,并解答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中心借助于建立的xx区法律援助工作微信群,在微信群按序指派案件,同时每月制定律师值班安排表,公布在工作群,提前联系律师事务所获取具体值班律师名单、电话,然后通知xx区人民检察院和xx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征求值班律师意见,制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值班律师见证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情况登记表》等法律文书,要求值班律师认真履行职责,填写上述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法律规定,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自身权益的保护。

  七、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助力解决经费问题。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费来源于xx区财政预算和经费追加,中央、省、市经费拨款。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认罪认罚工作全面铺开以后,刑事案件快速增长,导致办案经费不足。为将中央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请区第五届第54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请求批准全区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并给予拨付专项工作经费。20xx年4月20日,会议全面通过该项议题,为司法局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供了财政支持,彰显了政府的责任担当,也体现了政府推动法治建设的决心和力量。

  八、参与维稳涉访调处,为政府排忧解难。

  法律援助中心20xx年至今共参与区属维稳、涉访案件的调处十余件,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后均圆满调解成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肯定和兄弟单位的好评,为xx区的维稳做出了贡献。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经费严重不足。

  20xx年我局审批下来的法律援助经费为零,这既达不到省、市关于经费保障的工作要求,也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也就是民生100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法律援助办案任务数量增长,加上今年开始的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以及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增加,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难以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人员需要增加。

  我区法律援助案件从20xx年的75件,每年增长,至今每年的案件数量在300余件,但现在法律援助中心只有一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和一名临聘工作人员,难以应对日趋繁重的日常接待、法律咨询、案件受理、案件管理等等工作。

  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应援尽援,克服困难全面完成工作目标。我区230件法律援助案件,我们尽最大努力争取提前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全区“民生100”工作增光。

  二、争优创先,工作力争全市先进。目前我局已经完成147件工作任务,我们力争在八月全部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管理,争取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工作目标。

  法律援助自查报告 篇3

  xxx市法律援助工作在xxx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xxx市局及xxx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08年11月至今,共为贫弱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400多人次,撰写法律文书100余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xxx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各项主要工作简单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08年以来xxx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着重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对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坚持服务大局,突出抓好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已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0余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件。受援人中:残疾人15人,未成年人10人,农民工40人。

  三、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拓展,逐步形成基本覆盖各类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网络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拓展。全市已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2个,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14名。法律援助工作站已覆盖全市16个乡镇、办事处,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已达100%,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国防利益、农民工等专门工作站也相继建立,全市法律援助网络初步形成。

  四、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断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向困难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题宣传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对比较关心的劳动争议、工伤等工作、生活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详细地解答,散发宣传资料400余份(册);在xxx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四期《法制与生活》栏目,参与xxx电视台录制典型案例1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在办案中,教育法律援助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各个环节都做到认真、严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对每个援助案件都发放和收集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卡”,还对10%以上的案件进行了旁听庭审;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援助案件,实行了集体研究制度,办案质量均达良好以上。

  虽然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宣传手段还需改进;二是有影响的、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多;因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不足之处,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争取更好的成绩。

  法律援助自查报告 篇4

  随着社会转型期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少数民族整体素质相对要高,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同族同乡观念明显,使城市民族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也更加敏感和突出。如何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已成为一个全新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思考。

  xxxx区xxxx街道健园社区现有回、蒙古、满、锡伯、藏族、苗、壮、畲族、布依族、土家族等十七个少数民族,共300多户,加之投靠亲戚来宁谋生的少数民族外来人口,达三千多居民,聚居现象普遍。由于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认同感等原因,给城市管理带来明显的难度,呈现出“两个不适应”:一是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城市的生活,不懂得城市的管理规章,面对新的环境感到茫然和无助,总有一种防范的心理,往往容易抱团,加上自身文化习俗与城市文化的差异,不能融入到城市社会之中。二是城市对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有关部门思想准备不足,许多市民在心理上不理解、不接受,往往用另一种眼光看待他们甚至歧视他们。

  健园社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于2012年5月11日正式揭牌成立,它是南京市首家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建立的“民族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是区司法局精心打造的“法律服务社区全覆盖”的创新典范。

  一、当前“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因少数民族居民法律维权意识淡薄而滞后。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容易产生的纠纷较多,主要是涉及相邻关系、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及继承类纠纷,对这些问题理解上有误差会直接导致矛盾的产生。其中有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有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些是少数民族居民与外来打工者之间的矛盾。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人采取的是暴力手段,从而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无形中触犯了法律;有些当事人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直接导致侵权人变本加厉,从而扩大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法律援助站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超前法律宣传、预防纠纷上还是在亡羊补牢。

  (二)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的民族政策、法规,把握不深。在了解少数民族居民情况方面缺乏细心,在化解矛盾方面缺乏耐心,法律援助还存在三个不到位:

  ⒈思想认识不到位。面对这一“送上门来的民族工作”,政治敏感性不强,没有把城市中少数民族工作上升到增进团结、维护稳定讲政治的高度,认为“法律援助可有可无,费力不讨好”的事,跟不上城市促进少数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

  ⒉法制建设不到位。面对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适应城市民族工作发展需要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对现实问题作出回答,对实际工作加以规范。

  ⒊服务不到位。加强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前题和基础。还存在着不懂、不重视少数民族政策问题,法律援助工作有死角,“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不够,造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守法规、不服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因民族意识强、民族风俗多、宗教信仰不一,法律援助工作处境显得被动。有些少数民族动不动就打着“少数民族”的牌子,强调个性的多,注意共性的少,有意或无意间使自己成了城市中一种“特殊公民”,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抓认识。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深入基层社区,曾到“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现场了解法律援助的情况,与正在工作站的值班律师进行了交流,对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表示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称赞是“小窗口有大作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的工作延伸了法援的触角,扩大了法援的覆盖面,降低了法援的门槛,是加大惠民力度的重大举措,也是小区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展示了政府服务民生、关注民事、体察民情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民族大家庭的温暖,有利于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少数民族、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的良好风气,使少数民族群众过上幸福和谐的生活。少数民族人口囤住入城市,为城市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同时也使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民族关系越来越复杂。如果进城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产生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如果对他们的务工、经商缺乏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和规范管理,就会给城市的发展引发新的问题;如果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就会影响城市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少数民族人员与民族地区有着千丝万缕的直接联系,城市民族关系出了问题,势必会波及到民族地区,对此法律援助站工作者必须有个清醒的'认识,容不得有半点的疏忽。

  (二)抓责任。时刻牢记“法律援助服务”就是政府责任这个宗旨。法律援助工作者是代表政府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因为有了法律服务才能有交流,有了交流才能有理解,有了理解才能有相互的尊重和感情。通过服务而使工作富有成效的鲜活例子有许多。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热情服务,让在城市中的少数民族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这既是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要把热情服务作为工作目标,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尺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规范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支付办案补贴、归档等项工作,而绝不能因为是免费服务而忽略工作质量和水平。在运用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切实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

  (三)抓措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培养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让他们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娴熟的业务能力,为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法律援助。联系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较高法律素质、热爱少数民族工作的在职或退休法官、检察官、法学工作者、法律专业的高年级学生等,充实到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中来,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受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的目的是要贴近群众、方便居民足不出户地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协助社区促进和谐建设。我们安排两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长期在工作站值班,面对面及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一年多来,为20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为较困难的居民书写法律文书达30余件、完成了1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开展了8次法制宣传专题讲座、接待了参加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的代表。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工作才是为少数民族居民维权的具体措施。

  (四)抓宣传。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普法工作涉及少数民族的方方面面,增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首先,向少数民族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举办免费的社区法律咨询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其次,向少数民族群众传授与其息息相关的法律如《劳动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物权法》等等。在形式上采取多样性,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年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援助律师针对老人面对面授课《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针对上学的孩子授课《青少年权益保护法》、采用多媒体播放法制宣传片以及开辟以案说法和法律问答的互动的形式。内容上突出重点性和新颖性,使少数民族群众易学、易懂、易接受。从而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从根本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抓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榜样作用。在少数民族人群中,有许多是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有的在少数民族群众中还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声誉。可以请他们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真心诚意地与他们交朋友,在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发挥骨干和榜样的作用。

  只要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凝聚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就能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达到促进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民族大家庭的融合团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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