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人社调研报告

时间:2024-11-11 06:58:06 报告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人社调研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社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社调研报告

人社调研报告1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是省委实现科学发展,转型跨越的一项重大决策,县委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积极行动起来,竭尽全力,联系群众,为民富民,保持稳定,立足长远,促发展,建和谐。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局统一安排下,我多次深入自己的联系点——羊井子湾乡榆树井村一组,调查了解农户情况,围绕该村组发展的“家底”是甚么,制约因素有哪些,脱贫的前途在何方等一系列题目,在对榆树井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剥茧抽丝”式的分析思考中,构成了发展规划和帮扶对策,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榆树井村基本情况

  榆树井村为移民村,农业种植以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小而杂,主导产业以葡萄业为主,基本无养殖业,农民收进主要依托传统农业和外出务工,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以农为主、以粮为纲的贫困村。

  (二)帮扶对象基本情况

  崔腾信,家庭人口4人,劳动力2人,文化程度较低。耕地面积11亩,无特色种植业,无养殖业,家住东湾村二组, xx年人均纯收入不足三千元。

  二、制约农户致富的瓶颈

  根据调查走访,制约崔腾信家庭致富的瓶颈有两个因素:一是人多地少,二是缺少劳力和技术。

  三、帮扶思路及措施

  针对致富进程中出现的困难,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和实施办法,采取技术引领、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等形式,从实际出发,坚持“输血式”帮扶和“造血式”帮扶并重,注重“造血式”。实行物质帮助与观念转化相结合解决临时性问题与健全完善长期性机制相结合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进村入户,政策法规宣讲,实地调研,座谈讨论等方式,结合生产,帮助帮扶对象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发展计划,从调整种植结构、转换经营方式、扩大规模种植养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功夫,促进增收。

  2、送温暖办事实。在农忙季节和重大节假日进行物质帮扶。送化肥、筹集农资等农户必须的生产生活品。

  3、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服务。为贫困户宣传党的惠农政策,带去致富信息项目,助农增收,脱贫致富。

  4、做好帮扶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培养新型农民,提高贫困户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增加贫困户收入。

  5、坚持输血与造血相并重,扶贫与扶志结合,引导贫困户转变思想观念,破除陈规陋习,克服过去养成的'“等、靠、要”思想,牢固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政策引领、能人带动、自食其力、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坚定理想信念。

  常言道:“工作要上去,干部要下去”。执政为民,说到底就是要切切实实为基层群众解决问题、谋取福利。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进村入户,走到群众当中去,接接地气,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诉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以脱贫致富。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正是加快全省脱贫致富步伐的实际举措。此举,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我们必须看到,“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把握节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分期分批进行,保持工作连续性,一步一个脚印,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帮群众脱贫致富。

人社调研报告2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劳动关系复杂多变,劳动争议持续增长,新问题和新矛盾层出不穷。总体看来,劳动争议案件增幅平缓,但案件总量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私营企业拖欠工资、违法辞退劳动者、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行政事业单位解聘编外人员引发劳动争议的现象频发,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随之大幅上升。目前,劳动争议案件具体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劳动争议纠纷不断理性化。

  普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出现新一轮的理性上升趋势,不仅说明劳动者就辞职、辞退、工资、社会保险等切身利益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较多的分歧,也表明了劳动者的理性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有所增强。当下劳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劳资双方坚持“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得益于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普法宣传力度逐年加大。

  二是劳动争议纠纷类型呈现多元化。

  从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的诉求看,同一案件中往往集合多项主张,既有解除劳动合同、追索劳动报酬的请求,又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其他诉求,且在争议中,往往不只单一争议,常常是多项诉求交织,反映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性及日益复杂化的趋势。

  三是社会保障领域争议明朗化。

  在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涉及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内容的纠纷比例较高,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成为纠纷的主要焦点,呈现出经济性争议超越身份性争议的趋势,因此请求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纠纷已经逐渐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重点。

人社调研报告3

  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是推进工作落实、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查找我县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近日,按照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室的要求,我们利用一周时间,抽调专人分了两个调研小组,深入政务口、农口和经贸口各单位,通过明察暗访、与干部座谈、走访企业和农户及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各机关干部工作作风*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总体上来看,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县人大、县纪委等机构的监督下,特别是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鼓舞和促进下,各机关在创优环境、加快发展、共建和谐某市方面作风扎实,工作务实,但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调研,我们对各机关暴露出作风不实、效能低下的问题、产生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一、当前一些机关在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单位和部门行政效能低下的主要表现

  1、有的部门和领导干部对市场经济规律研究得还不够,

  对日新月异的发展实践了解得还不多,不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和改革创新的方法解决发展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2、有的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还比较薄弱;

  3、有些部门职能、权限和职责不清,基层和群众到机关办事还是层级多、环节多、关口多;

  4、少数部门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科室与科室之间沟通不畅,对自己有利的事争着做,对自己不利的事绕着走,没有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重点工作得不到落实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5、少数机关工作人员对电子政务、媒体等新的工作手段还不熟悉,跟不上信息社会发展的步伐;个别部门和人员办事拖拉、作风生硬、效率低下;

  6、部分行政审批部门强调条条框框多,结合实际变通少,以致审批环节过多、办事程序繁杂、审批时限过长。如一些部门之间办事存在互相推诿现象,有的同一部门几个股室要求重复提供同样的材料;有的办事过于拖拉,执行审批材料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到位,申请人要跑好几趟才办成。再如政务中心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主管部门授权不够到位、有些该进中心的审批事项未进中心,有的形同虚设,导致业主在办事窗口和部门之间两头跑。有的联审联办概念不清、工作随意性大。

  (二)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作风不实的主要表现

  1、学习风气不浓。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要学。少数干部自认为自己有本科或大专学历,又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技能,能应付工作就行了,学不学无所谓,缺乏学习自觉性。二是不想学。学习比较被动,内无动力,外无压力。即使学习,也只是简单应付,缺乏学习目的性。表现在交际上挥时如土,学习上惜时如金,应酬上活龙活现,工作思路难得一见。三是不会学。有些干部学习形式单一,满足于读读报、看看文件,单位组织的学习也是读一遍报纸或文件,不求目的,不求深解,缺乏学习针对性。

  2、少数干部精神状态不佳,开拓进取精神不强。表现在“三多三少”:一是吃苦的人少,轻松的人多。存在实际工作中吃苦干活的人比率仍不多,依然存在上班看报纸、上网的.现象,整体上“苦乐不均”;二是主动干活的少,被动应付的多。仍存在工作中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存在“要、等、靠”思想。即一要上级交办,二等基层解决,三靠老办法办事。不少人对自己承担的工作主动思之甚少,工作中习惯照搬照套上面的办法规定,不思创新,不思大局,自满自足。

  3、有的领导干部全局观念淡薄,协调意识不强,把小

  团体利益看得过重,对上级的指示决定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拖着不办;对事关全局的工作安排漠不关心,自行其事。

  4、有的干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漂浮拖沓。表现为:懒、散、飘、软、空、粗等作风。所谓懒,就是身子懒,谋划发展留后路,制定目标留余地,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所谓散,就是作风散,胸中无大局,肩头无重担,组织观念差,工作效率低,就是在熬时间,混日子,“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所谓飘,就是性子飘,热于作秀,乐于谋人,苦于做事,沉不下去,华而不实;所谓软,就是骨头软,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困难就退却,关键时刻冲不上,难点问题拿不下,怕担风险,怕担责任,怕得罪人;所谓“空”,就是一些职能科室和个别部门,贯彻上级精神、落实上级部署,会议来会议去,资料来资料去,统计来统计去,做工作、提意见不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没有针对性,根本没有效率,汇报工作、提供材料时,汇报与不汇报、提供与不提供完全没有两样。所谓粗,就是工作粗,方法简单粗暴,过程粗枝大叶,效果敷衍了事。

  5、有的干部思想涣散,纪律松驰。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严重,缺乏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和态度,对错误言论和不良现象态度暧昧,不批评、不抵制、不报告,甚至随声附和,遇到矛盾绕着走。

  二、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以上这些现象和问题,虽然是发生在个别单位、个别干部的身上,不是基层干部队伍作风的主流,但对我们的部门

  形象和事业发展所带来影响很大,十分有害,必须引起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既有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也有个别干部自身素质不高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干部作风建设机制不够健全,未能从制度上解决机关效率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象。

  (一)受当前社会思潮的影响。主要是由于我们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改革的关键期和发展的机遇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种社会思潮和外来文化对人们的道德观念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对社会风气产生了不良影响,造成了我们一些干部思想观念的混乱、道德标准的下滑。

  (二)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一些领导干部自身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没有时时树立牢,高尚的精神没有时时追求;少数干部适应了四平八稳的工作节奏,满足于低水平运转的工作效率,总以为自己是机关干部,工资有保障,不努力也会有大发展,不干事也会有大收获,从众效仿,认为反正各地各单位都是这样。

  (三)制度管理落实不力。制度是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的保证。但目前我们对干部的管理,缺乏跟踪管理和有效监督,还没有建立和形成一种激励人想干事、干好事、多干事的管理机制。有些部门制订规章制度不从本部门、本岗位的实际需要出发,出台的制度既不管人,也不管事;有的部门管理制度制定得多,但认真执行的少,是挂在墙上、喊在口头上,或者是松一阵紧一阵,执行缺乏连续性,落实没有实效性。当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建设主要表现为“三难”:

人社调研报告4

  农村信用社在清收贷款中,由于离婚率上升,离婚逃债的途径和形式多样化和带有隐蔽性,导致信用社债权无法落实。尽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证据不充分和无可执行的财产,严重侵害了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离婚逃债的途径形式。

  债务人估计信用社今后就债务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抢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离婚。由法院制作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使法院在执行债务案时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冲突,不便执行。另一方面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或其它原因真正离婚,以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有的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在信用社清收贷款中,第一种类型较为普通。债务人借离婚逃债主要是在债务承担和财产的分割两个方面做文章。对于债务问题,有四种类型:

  ①否认有共同债务;

  ②承认有共同债务,但不注明债务有多少,注明谁经手的债务就由谁偿还或全部由一方偿还;

  ③讲明债务,并明确哪一年债务哪一笔债务由哪一方偿还(但后来不履行);

  ④无财产一方承认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全额由其偿还。

  除第一类债务人已否认有共同债务,信用社没有必要查实外,第二、三、四类已明确离婚后具体债务人,在偿还债务达成的协议。对于财产分割。有四种形式:

  ①经办债务的一方,将财产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转让对方;

  ②双方将财产全部和部分“退还”给父母,说是父母给的;

  ③将财产全部和绝大部分划在子女各名下,“抵付子女抚养费”;

  ④将财产转移他处,无论哪一种形式,均造成债务人没有财产抵债的假象。

  二、离婚逃债对信用社债权的'影响。

  1、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借债是夫妻存续期间实施的行为,债务人通过离婚将本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转让给一方,这是对信用社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2、严重导致信用环境恶化,信用社依法收贷的难度加大。由于离婚率上升,在公众中造成只要两口子离婚就可以逃债。本来有偿还能力的,借离婚逃债。

  3、严重捆扰法院的执行活动。债务人离婚是对通过合法程序对财产进行分割的,特别是在法院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已按双方的协商意见载明,债务由具体经手一方承担,房屋和财产产权是另一方的,法院执行则是对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否定,显然是矛盾的

  二、处理离婚逃债现象对策。

  1、信用社在发生贷款时,无论金额大小、信用贷款还是抵押贷款,必须经过双方夫妻到场,双方签字和指印,特别是抵押贷款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具加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公证,贷款一旦经出现问题,信用社可直接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和指印,以促使信用社在债权形成时就有处分的权利,从而从根本上解诀个人债务。共同债务难以界定的情况,信用社能有效收回贷款。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债务人的法制观念,倡导“诚信光荣,赖债可耻”舆论环境,信用社加强对政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依法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建立金融安全区。

  3、债务人不谈或轻描淡写债务的离婚案件,可向人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建议人民法院持谨慎态度,尽可能向人民群众了解债务人的陈述和经济状况。对查明有债务的,一定要当事人讲清楚姓名、地址及债务的数额,以便客观公平在分割财产和承担债务。

  4、对已生效法律离婚文书,发现有逃废债务行为的,只要贷款未超过诉讼时效,信用社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同时按审判监督程序,建议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财产部分进行再审。

  5、对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有逃废债务行为的,按照规定,建议人民法院宣布在财产部分分割无效。

【人社调研报告】相关文章:

信用社调研报告10-05

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09-03

2015人社局“联村联户 为民富民”调研报告07-06

农业合作社调研报告05-16

关于信用社信贷监管调研报告06-06

合作社文化建设调研报告09-05

2017年供销社实地调研报告09-19

农村信用社的调研报告10-07

2015年信用社调研报告范文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