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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论文

时间:2022-10-08 23:20:11 本科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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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论文

  我国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论文【1】

我国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论文

  摘要: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飞快的发展,人口的流动也大幅度提高。

  在此期间,大量的中国农民抛弃了自己传统的农耕生活,进入城市开始了新的生活方式,成为了新时代的农民工。

  他们数以亿计,在城市中承受着工作的繁重和亲人的分离,为城市的繁荣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农民工群体处于城市生活的边缘地带,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出现了无数的农民工问题,例如:就业歧视、劳动报酬低、拖欠农民工工资、超时加班、劳动福利待遇差等问题。

  本文将从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法律政策的变化等进行阐述,最终提出一些完善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利;社会保险

  一、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综述

  要研究对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白农民工的概念。

  关于农民工的概念问题,现在的学者存在不同的表述。

  就法学领域来说,我国1984年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中的法学卷没有对农民工进行定义,也没有相类似的概念。

  1987年的《劳动法词典》也没有农民工这一词条。

  笔者认为,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的户口和身份,但在城市进行务工的劳动者,他们虽然在城市进行劳作,但是户口却是在农村。

  农民工的产生与我国社会制度和社会的转型息息相关。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提高,城市的劳动需求量也随之大幅上升。

  无数农村的劳动力为了谋求更好的生活条件,会在农闲时节或者直接放弃自家的农业生产,到城市进行谋生。

  而且我国的人口流动政策在此时也变得相对宽松,不再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

  到了现阶段,农民工数量庞大、流动性大、社会地位低下、与城市和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所以,很有必要对农民工的问题进行高度的重视和关注。

  二、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首先,农民工的劳动权利严重被侵。

  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农民工现象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农民工权益受损的案件越来越多,引发的极端事件也时常发生。

  直到现在,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也不是很成熟,在现实中仍大量存在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事实,并且已经演化成为了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农民工劳动权利受损的事件涉及到各个方面,并且投诉的比例逐年上升。

  其次,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和城市发展息息相关。

  现阶段的城市中,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城市,农民工的数量巨大,城市中的一些行业都是农民工在从事,如建筑业。

  对于他们劳动权利的保护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他们的工作流向,造成用工荒等问题,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是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农民工问题的属于我国现阶段的矛盾之一,在“三农”问题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和谐社会中要求民主法治保障人权,每个公民都能够享有充分的民主和权利,正确处理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问题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我国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在我国,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方式多种多样,劳动权利的保护存在着多种问题,综合有关资料,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1.农民工就业受到歧视,自由择业工作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2.劳动合同领域存在突出问题,许多企业在用农民工时所用的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或者更本就不签订合同;

  3.工资水平低,工资的拖欠和克扣现象普遍,拖欠工资的数额大和时间长;4.超长加班的现象严重,侵害农民工正常的休息权利;5.基本社会保险严重缺失;6.安全卫生条件差,农民工的生命健康存在隐患;7.农民工享有的劳动福利待遇较少;

  8.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没有完全落实,使得他们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9.农民工在职受训机会较少,职业技能水平提高难度大;10.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不规范;11.劳动执法和劳动仲裁保护农民工合法权利的力度不够,在农民工遇到非法侵害时的救济途径有限;12.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劳动权利方面发挥的作用不是十分明显。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是笔者认为,主要由以下几点:1.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这是导致农民工待遇不平等的制度根源;2.我国在相关方面的立法存在漏洞,使得侵犯农民工权利的行为难以得到应有的处罚;首先,劳动合同立法缺乏程序性规定和救济手段;其次,对雇主拖欠工资的行为没有制裁性规定;再次,在社会保险立法中也没有确定农民工的权利;然后,缺乏农民工享受社会福利的实体法律;最后对于雇主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也不够明确;还有缺乏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的规定。

  3.现行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随意性较大;在合同的适用上适用混乱;4.劳动仲裁规定存在组织虚化和时效短的问题;4.劳动仲裁和法院衔接和协调不足,及降低了劳动仲裁的权威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5.政府重视不够,劳动执法不力,劳动执法缺少激励和监督机制,并且劳动执法的处罚不够;6劳资双方地位悬殊,农民工处于不利的地位。

  雇主在地位、物质资源、社会资源均处于绝对优势。

  7.劳动争议救济途径不畅与成本过高,劳动仲裁的程序复杂,独立性也没法保证,农民工难以承受救济成本。

  8.社会舆论对于农民工的关注不够,相关发面的宣传不到位。

  9.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比较弱,法律方面的教育比较低。

  四、完善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的措施

  对于上述的现象和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护农民工劳动权利:

  首先,完善立法,加强劳动执法,发挥工会职能。

  在劳动法方面应该完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明确规定用人企业的责任,规定具体的保护农民工劳动权利的情形和处罚措施,加大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完善劳动报酬保障制度、就业制度、农民工社会福利保险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使得发生侵害行为的时候,用人企业没有推诿的理由,农民工也有了维护自己的依据。

  在劳动执法方面,要严格执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确实打击违法侵害农民工劳动权利的行为。

  也要在实践中切实发挥工会的职能,是工会成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的一个有效手段。

  其次,改善户籍制度。

  应该改变现在的以户籍区分公民身份的做法,突破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分类方法,实行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城乡统一的居民身份制度。

  并且逐步剥离依附或者隐藏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福利,淡化户籍制度的社会经济功能,恢复户籍只承担单纯的人口基本信息统计的功能,最终实现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的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

  最后,加大相关的法律宣传,增强对农民工技能的训练。

  具体来说就是,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对农民工的培训职责,加大培训的力度,培训的内容要重点突出职业技能和基本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也要依法履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的义务。

  农民工自己也应该积极设法参加培训。

  并且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中国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研究》 蒋月 等著 法律出版社

  [2]《合同法实务全书》第一卷,李国光主编 中国检察出版社

  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相关问题【2】

  摘 要 农民工作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他们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社会问题,同时还上升到一个全新的政治高度。

  我们对农民工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我们必须加以研究和深入分析。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民工问题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他有着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这是整个改革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又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我们因此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从政治和经济社会等方面来纵观全局,统筹解决,采取稳妥、循序渐进、有针对性的着力解决问题。

  关键词 农民工 劳动保障 生存现状 权益 原因 发展

  农民工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下,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特有的产物。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达32542万人。

  众所周知,农民工,就是指虽然长期生活在城镇或城市,但户口仍在农村、户籍身份仍是农民的劳动者,他们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通过长期或临时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以此来获得主要收入。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这些在城市从事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人们,自己却在贫困线上苦苦煎熬,过着蚁居、鼠居般的艰难日子,不能公平的分享医疗就业教育等社会保障性福利。

  他们是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个举足轻重的群体,我们应予以积极关注,同时应对相关问题。

  劳动权益的范畴很广泛,具体涉及了人权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层次。

  广义上来说,劳动权益既包含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同时也包含政治参与的权利。

  因此,保障劳动权益必须从人身、财产、政治参与这三个方面做出努力,全方位多角度地来解决他们的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

  (一)就业权益缺乏维护,就业政策不平等

  纵观相关法律政策就会发现,农民工的就业在政策上缺少了相关保护。

  曾有政策条文这样描述:“当本地劳动力无法满足需求,并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准,确属因本地劳动力普遍短缺,需跨省招收人员的,用人单位方可招用农村劳动力。”这一条文就体现了对农民工的若干歧视因素。

  劳动力供给相对于就业岗位而言是僧多粥少,加之种种的限制,农民工经常被排挤而就业困难。

  在争取岗位的过程中,他们不得不以牺牲自己的权益来换取一个就业机会。

  (二)获取报酬权得不到保障

  首先,工资水平低,并没有出现增长势头。

  一定意义上,“农民工”即意味着廉价。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有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

  然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利却屡次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

  其次,在农民工的劳动报酬问题上,各类拖欠工资、拒发工资的事件数不胜数,这也是在农民工的众多被侵害的利益之中,最为严重和最被关注的问题之一。

  (三)次属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运作无法保障农民工的就业权利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劳动力迁移形成了两个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次属劳动力市场,但是目前还没有完善的规范体系,缺乏相应正规的中介和维权组织,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黑职业介绍所”,使得农民工在实现就业权的手段和途径上都受到阻碍,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四)没有完整的劳动保障体系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尝试和建立之中,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等方面。

  虽然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渐成体系并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农民工没有被纳入这个体系之中。

  很多企业工作环境差,安全保护措施很不到位,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安全保护设施都没有,农民工的身心得不到保护。

  整体而言,在劳动福利和社会福利方面,我国劳动者的劳动福利同发达国家相比显得十分微薄。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经济不发达,工业化程度低,产业资本稀缺,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力市场双方位势不同,农民工整体处于弱势地位,这是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客观背景。

  涉及具体原则,则有很多原因和因素造成当今局面:

  (一)城乡差别的户籍体制形成了城乡权益保障上的不平等

  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唯一与工人概念不符之处就是户口。

  农民工的户籍身份与他们从事的非农职业的冲突越来越明显。

  农民工在户籍上仍然没有摆脱其农民的身份,虽然其从事的职业是产业工人的工作,但是由于很多权益在实践中都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地与户籍制度挂上了钩,离开了户籍,这些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农民工这种非农非工的尴尬身份凝固了其与城市人口在权益保障上的差别。

  从根本上看,城乡有别的二元户籍制度一方面凝固了二元的利益结构,另一方面,这种二元利益结构的形成与加深又反过来妨碍着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消除。

  这种利益差距是导致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根本性因素,也是我国户籍体系背后最重要的支撑。

  (二)农民工的就业特点也对劳动权益保障产生重大的影响

  我国流入城市打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在就业、医疗、劳动保障、福利、养老等方面,没有纳入任何正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基本上可以说是非正规就业。

  所谓“非正规就业”是指各种短期的、临时的、地位很不稳定的以及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服务的就业形式。

  由于非正规就业人员本身的特点以及我国非正规就业体系发育和管理的限制,给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增加了现实的难度。

  首先,非正规就业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使得非正规就业处于法律法规的边缘地带,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的后盾。

  再次,非正规就业为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发挥作用提出了新挑战。

  农民工的群体很大,但他们都是分散的个体,也缺乏正式和健全的组织非正规就业的特点制约着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非正规就业最大的特点就是灵活,农民工往往很难在一个稳定的岗位工作相对长的时间,这无疑给社会保障的企业责任者提供了逃避责任的借口和方便。

  (三)相关劳动权益保障意识缺乏

  现行法律体系在保障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民工显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当然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但这并不能说明农民工合法权益就有了法律保障或有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保障。

  同时,与《劳动法》相关的配套法规不健全,表现为层级低、冲突多、难以操作和准确适用等问题。

  另外,《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没有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诸多方面和诸多问题直接加以规定。

  农民工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得不到实质上的平等维护。

  企业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农民工的权益。

  一些企业利用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根本无视已存在的法律法规,无端侵害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在社会观念上,城市人存在着对农村人的歧视和不理解。

  虽然农民工已经进城,但是他们农民的身份并未得到改变,城市人们从观念上歧视农民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对农民工均有一种本能的排斥,这种观念上的落后也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之一。

  (四)农民工自身因素是根本原因

  无论是制度政策的原因还是社会观念因素的制约,都是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外在因素。

  农民工自身缺乏较高文化素质导致其竞争力低下。

  农民工群体普遍具有文化素质低、知识结构单一的特点,这限制了他们在找工作时的范围,决定他们只能在那些对知识技能和科学技术要求比较低的行业里工作,从事的基本上都是些体力劳动。

  维权意识和自我救济能力差,这导致农民工经常被“黑职业介绍所”和用人单位欺骗、利用,或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农民工,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小康社会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历史作用。

  他们的权益保障涉及社会、历史、文化,涉及国家体制、法律法规,更涉及自身的切身利益,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

  他们开拓了我国现阶段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主渠道,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消除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宏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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