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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征管困境及工作机制创新

时间:2021-02-09 19:36:29 财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耕地占用税征管困境及工作机制创新

  耕地占用税征管困境及工作机制创新

  摘要: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各地农村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断扩大,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

  一直以来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的综合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征收管理工作跟不上,批地机关、征税机关把关不严,有些占地单位和个人应交税款长期拖欠不交,严重影响了税款入库,影响了农业开发。

  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切实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实现应征尽征,成为了摆在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机制面临困境思路与对策

  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一是宣传不力,征管工作没能做到家喻户晓。

  当前,在耕地占用税方面的宣传工作上还明显滞后,无论是在宣传经费投入、宣传报道及人员安排,抑或相关部门协税主动性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

  一些用地单位对该税种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拒交、拖欠税款现象时有发生,主动申报纳税更是无从谈起。

  二是税源底数模糊不清,征管难度较大。

  在当前,耕地占用税税源大多是零星分散、结构复杂,有农民群众、个体私营企业、乡镇集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有各类经济开发区、公路建设等。

  一些土地部门批地或清理耕地补办手续后,未能及时将批地文件抄送同级的征收机关,甚至有个别单位假借名义骗取用地指标,以致一些应税单位地址不清或有名无实。

  个别征收机关因工作繁忙,人手不足,认识不到位,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摸清税源情况,有的税源档案不落实,以致拖欠时间长,征收难度大。

  三是征管基础工作不实,尚不能按照规定标准实现应收尽收。

  根据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征收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因此,征收机关准确掌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是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关键。

  但来自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分析资料显示,这方面的基础工作尚显不足,征管部门和用地审批部门相互脱节,致使征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税源分布情况,无法建立耕地占用税台账,特别是对“批荒占耕”、“未批先征”和“未批先用”等情况,征管部门心中没底。

  四是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耕地占用税征管时刚性不强。

  一方面,从纳税申报、催缴到限期纳税、依法扣缴、税收保全直至强制执行等过程,至今仍未建立一套完整有力的征管措施与制衡制度。

  另一方面,有的代征税款入库不及时,现行制度对申请减免时限未作明确规定,一些已批建项目用地多年却迟迟不办理减免手续,税务征收机关要采取措施却缺乏法律依据。

  二、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针对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出现的问题,要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应以提高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征管制度的科学性为出发点,采取各种综合性措施,全面建立一种以诚信纳税为最终目标的管理机制。

  (一)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和领导机制,形成良好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氛围。

  国家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出发,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加强征收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教育用地单位和广大群众十分珍惜有限的耕地资源,对占用的耕地要依法纳税。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新条例》,在《新条例》规定的减免范围之外,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规定减、免税。

  同时,我们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进行大力宣传耕地占用税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开占地手续审批和完税情况,增加办事透明度。

  要不断拓展宣传内容,不仅要从正面宣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知识,而且要从反面抓住典型案例,正反两方面双管齐下进行宣传。

  (二)建立有效的排查摸底机制,全面夯实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基础工作。

  我们知道,准确掌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是征收机关开展耕地占用税征管业务关键的基础工作。

  为此,一定要把这一基础工作做好做扎实。

  首先,征管机关应和用地审批部门多联系,多协调,加强沟通,集中时间共同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征占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清查,及时掌握征地面积及分布、批准用地面积与用途及其分布等情况;其次,将获得的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加工整理,按照批准用地时间、纳税人、区域分布、占地面积、应缴税额及履行纳税义务时间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耕地占用税税源台账。

  税源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可以使征管机关的征管工作更趋主动,征管效率得到快速提升,而且可以更为动态直观地及时掌握耕地占用税的征缴情况。

  (三)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

  凡是有条件的地方,税务、财政、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办公、联合检查,把批地和纳税紧密地结合起来,共同把好批地、征税关。

  征管部门应同土地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征税部门要严格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强化协税护税意识。

  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给税务部门提供各种占地资料,在有关单位申请使用土地时,应通知征管部门一同到现场对用地数量、用途和类别等进行勘察与评定,确定其应征税额。

  此外,还应动用司法手段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行为,有效发挥税收强制性作用,保证税款应收尽收。

  (四)建立有效的纳税申报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纳税人的责任约束。

  首先,要建立有序的申报制度,既要从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限上,也要从纳税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方面加强规范。

  征收机关在对纳税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的同时,应结合咨询、实地勘察等方式对占用耕地情况仔细调查,逐一核实,然后确定应征税额,并填发纳税通知书,督促纳税人及时足额缴交税款。

  其次,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实行征、管、查相分离,全方位推进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

  税收征收人员,要切实做到细心审核,严格把关,依法收税。

  征收部门的主管机关要加强领导,依法从严控制税收减免优惠,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

  稽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既要抓好面上的日常检查,又要组织好对纳税大户的重点抽查。

  再次,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所属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有没有乱开减免税口子,自行降低征税标准;检查征起的税款是否及时解缴国库,有无截留、挪用税款现象;检查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批准和未经批准的占地)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税,有无漏税、欠税现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尽快开发应用一个功能较强的税证管理软件系统

  该系统既要具备方便灵活及较强的外部信息接口功能,又要满足复杂的税证业务和耕地占用税征收部门、国土、房管等在三部门横向联网、跨部门信息共享及较强操作性的多重目标。

  耕地占用税征收部门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国土等部门的办证资料,便于准确地掌握征税信息;国土等部门可在办证时查询耕地占用税征收部门征收税款的情况,有利全面落实“先税后证”制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

  一个功能全面、运行效率高和数据安全性较强的税证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无疑是一把“金钥匙”,不仅可以快速提升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为广大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而且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耕地占用税征管机关和协税部门相互推委扯皮、本位主义和各自为政等“痼疾”,从而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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