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答辩状常用的经典「」

时间:2020-12-05 11:04:38 答辩状 我要投稿

答辩状常用的经典例文「推荐」

  导语:一般的情况下一方不想离婚的,一般都是说两人婚前基础好、婚后相处得也好、发生矛盾是因为对方的原因(或者是因为XX的原因),但是这对感情虽然有影响,但感情没有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对方说的XX事实是虚假的,这时候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离婚,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答辩状常用的经典例文「推荐」

  答辩状常用的经典例文【篇一】:

  答辩人:吴××,女,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答辩人:李××,男,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二、 同意女儿由李××抚养

  同意女儿李×由李××抚养,但是李××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100元抚养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80平米,市场价值24万元,房屋归李××所有,由李××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12万元.

  2、李××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03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167.65元,贾仁应有67197.15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李××在建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李××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李××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答辩状常用的经典例文【篇二】:

  答辩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X号楼X单元XXX室,电话:81971XXX

  被答辩人:姚某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86763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并不存在起诉状中所称的感情破裂。

  (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我与被告与1993年1月1日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该陈述符合实际情况,正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相近,爱好相同,才共同组建了家庭,一起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直到现在答辩人仍深爱着被答辩人。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深感惊讶。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答辩人不务正业,与实际情况不符。答辩人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一直在北京数字通诚电子商务中心努力工作,自己辛苦劳累,从来没有怨言,怎么能说答辩人不务正业呢?离婚纠纷答辩状范文

  (三)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答辩人在外乱找女人,对家庭不负责任,于实际情况不符合。

  可能是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沟通不够,导致被答辩人猜疑答辩人在外面有别的女人,从而提起离婚诉讼。答辩人愿意与被答辩人通过交流沟通,相互体贴,相互理解,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

  二、 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一)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二)女儿李颖杰尚未成年,离婚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三)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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