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经济纠纷答辩状

时间:2022-10-06 00:03:54 答辩状 我要投稿

关于经济纠纷答辩状范文推荐

  引导语: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几篇关于经济纠纷答辩状的范文推荐,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经济纠纷答辩状范文推荐

 

  范文一

  答辩人:XX利通实业公司 地址: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夏XX,男,30岁,经理

  对原告XX省XX地区时光贸易公司上诉的占用拖欠货款及第三人高( 麻袋货款一案答辩如下:

  一、对XX省XX地区时光贸易公司诉告我方拖欠货款问题的答辩如下:

  1.XX年4月18日时光贸易公司的吴XX和韩XX来我公司,要求一次性购买麻袋10万条。原因是他们与XX省XX县湘东贸易货栈签订了麻袋购销合同,在合同行将到期的情况下,拿不出货物,请我们帮助解决燃眉之急。我方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对方汇入我方人民币20万元整。除去10万条麻袋款16.8万元整之外,尚剩余3.2万元整。当时我方要求将余款退回,但对方的吴XX和韩XX一再要求我方不要退款,要用这笔余款办理麻袋发运和其他业务。并请我方出具介绍信、公章等,为其向XX铁路分局装卸公司办理了2万元的发运杂费汇款手续,将麻袋顺利发往目的地。一直到10月末这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吴、韩等人几次往返于我市,都没有提起结算退款之事,我方多次提出结算问题,他们都以同对方发生合同纠纷和铁路装卸公司收费不合理为由,拒绝同我方结算。由此可见,对方诉我方拖欠货款是毫无根据的,也是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的。

  2.从一审法院的卷宗里可以查到,吴XX和韩XX在调查记录中承认:准备用这笔余款在我市搞业务活动,直到XX年___月XX日之前的调查中,他们都直言不讳,说准备在我市使用这笔钱办理其他事宜。因此,对方在上诉状中云“早已要求退款”和“占用拖欠款”等,纯属编造出来的假话。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我方与对方的经济往来,属于正常业务交往,而且我方为对方的业务活动提供了诸多方便条件,对方这种以怨报德的行为是令人气愤的,所以,我方根本不存在“占用拖欠”对方货款问题。一审法院判处我方支付余款,我们同意,但基于上述情况,我方不同意支付余款银行利息。

  3.原告违反国务院[XX]XX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应予以取缔。从表面上看,时光贸易公司买利通实业公司的麻袋,利通公司欠时光贸易公司的剩余款,时光贸易公司催要款项是正确的;而实质上,时光贸易公司从根本上违背了国务院[1985]102号文件精神,利用经济合同买空。据湘东贸易货栈张XX提供,在麻袋这笔生意上,时光贸易公司一无资金,二无货源。时光贸易公司向湘东贸易货栈大吹有麻袋现货1300万条,导致湘东贸易货栈上门订货,于XX_年3月16日双方签订了麻袋一号合同。数量为100万条,总额167万元,执行日期是4月20日前完成,湘东贸易货栈付给时光贸易公司52.1万元预付款。时光贸易公司拿着湘东货栈的预付款大买麻袋。随即又签订二号合同200万条,三号合同350万条。开始给大连侯家沟批发部30万元买麻袋未成,后又拿20万元给我方,买了10万条麻袋,仅就一号合同而言,只买了10万条麻袋,其余90万条全部落空,造成了时光贸易公司同湘东贸易货栈的合同纠纷,而在本案一审判决时,时光贸易公司却隐瞒了XX县经济合同仲裁调解书,提供了假证,致使一审判决我方“支付从XX_年7月13日起到付款日止的银行存款利息”。根据张XX提供的确凿证据,此20万元系湘东贸易货栈的预付款,而不是时光贸易公司的款。湘东贸易货栈不要求付息,而时光贸易公司要求付息是没有道理的。以上事实可见,我方不但不应付给对方所谓银行贷款利息,而且认为对方违反国务院文件精神应予取缔。

  二、对第三人高XX的答辩 高XX原系我公司工作人员,此案发生时已调出。

时光贸易公司从我公司购买的10万条麻袋,经XX铁路分局装卸公司运用4车皮之后,剩余麻袋存放在装卸公司,而高XX不经原告同意,将剩余麻袋发往西安庆丰公司。在本案运输麻袋短缺纠纷中,一审判决第三人高XX返还原告麻袋6450条,而高XX在一审法院的庭前调查及开庭中均一口咬定:在给时光公司发麻袋时曾多发6450条,并说我公司欠高3000条麻袋,以此3000条麻袋顶款。事实上我公司与高XX从未发生过买卖关系,也不存在麻袋顶款问题。据了解高XX是XX_年1月5日将6450条麻袋发往西安的,而事隔两个月之后,高XX于XX_年XX月XX日,骗拉我公司库内的3000条麻袋,被我方发现后及时追回,此事纯属我公司内部事务,与时光贸易公司麻袋事件毫不相干,高XX硬把两件不相干的事件搅在一起,其目的是想把水搅混,从中捞一把,请二审法庭详查。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利通实业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X(签章)

  XX_年XXXX月XX_日

 

  

  范文二:

  答辩人: ××市×× 贸易公司, 地址: ××市民主东街 23 号。

  法定代表人: 刘×× , 性别: 男, 年龄: 51 岁, 职务: 经理, 住址: ××市青光巷 26号。

  兹就××市××综合贸易中心为经济合同纠纷对我公司起诉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

  一、 1988 年 4 月 23 日、 5 月 6 日, 我公司副经理李××, 与×× 市××综合贸易中心采购员王××, 签订了购买圆钉与镀锌 8 号线的两份合同, 共购买圆钉 50 吨, 镀锌 8 号 200吨。 两份合同均明确规定, 货款在合同签字后一周内汇到; 如逾期货款未到, 将不保证发货日期; 此期间如市场价格上调, 其价格将另行商定。 第一份圆钉合同, 货款 12 日才到。 我公司按照合同规定, 未按原计划发货, 自 属理所当然。 第二份合同订购的镀锌 8 号线, 货款16 日才到。 因此货紧缺, 其间每吨单价上调了 50 元, 按原价已无法组织货源, 我公司只得同样按照合同规定停止发货。 ×× 市××综合贸易中心两次均未及时汇出货款, 违约在先。由此造成的货物未按原计划日期发出, 我公司概不负责。

  二、 ××市× ×综合贸易中心确曾几次发来函电催货, 但一直回避货款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汇出问题。 我公司多次回复函电, 均明确指出其违约在先一事, 要求他们派人前来面商。他们对违约及货价上调问题仍不正面作答, 只再三要求我们将货物发出。 为照顾关系, 我们重新为其组织圆钉货源, 并于是 5 月 29 日发出圆钉 20 吨, 同时, 再次请他们派人前来面商。7 月 26 日、 8 月 8 日, ××综合贸易中心供销科长丁×× 两次来我公司商谈, 承认货款汇出时间逾期, 但不同意镀锌 8 号线价格上调。 我们反复说明, 镀锌 8 号线价格不上调, 已无法组织货源。 丁××表示回去研究后再定, 并未要求退回货款。

  上述事实, 有双方所签合同、 银行到款通知、 往来函电、 我公司副经理李×× 与丁××商谈时所记笔记为证。 真正违反合同的是××市×× 综合贸易中心, 而不是我公司。 由此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市×× 贸易公司(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 1、 本状副本 4 份 2、 书证 8 份 3、 物证 1 件

范文三:

  答辩人: ××市祝华木器加工厂,地址×××区××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男,55岁,北京市人,×市祝华木器加工厂厂长,住××市××区××街28号。

  因××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诉我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方在诉状中称我方未按期交货,并且质量不合格一事,原因在于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原材料。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定做方在交货的一个月前应提供足量、合格的红松方料"。今年五月,原告送来我厂的木材,质量不符合加工要求,我厂立即派人与原告联系调换合格木材事宜,但原告方迟迟未予答复。眼看交货期己到,我厂只好用原告方提供的不合格木料加工,致使质量出现问题,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木材,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未按期交货问题,应由原告方承担责任。

  二、原告方要求我厂两倍返还定金,这一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原告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责任在原告方。原告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原告方要求解除原合同,我们认为,只要原告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红松方料,我厂加工是没有问题的。因一次质最和逾期交货问题就轻易解除合同,对双方都是不利的。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公正解决这次纠纷,并判决原合同继续有效,以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市祝华木器加工厂(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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