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劳动仲裁答辩状

时间:2024-08-29 23:36:07 炜玲 答辩状 我要投稿

劳动仲裁答辩状(精选10篇)

  为了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可以用答辩状进行答辩。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很多纠纷都会选择在法庭上解决,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仲裁答辩状,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仲裁答辩状(精选10篇)

  劳动仲裁答辩状 1

  答辩人:

  答辩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申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劳动仲裁答辩状 2

  答辩人:____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______

  答辩人因______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______于_____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____年6月22日,______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______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______的补偿要求,于是______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____年6月23 日到____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____年6月27日依据______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______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______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______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____年6月29日______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

  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______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 ______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____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______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 ______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____年3月8日,______曾以家中有事为由

  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______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______要求支

  付2004年5月到2009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______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______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______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______的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仲裁答辩状 3

  答辩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在____市____路,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长,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____,男,汉族,______年8月10日出生,住____市____号____室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案件,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因自身原因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主动辞职,其后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被答辩人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

  二、被答辩人主张给付各项费用______元没有依据

  1、被答辩人辞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日加班费用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被答辩人对此无任何异议,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任何责任。本案中,双方已就工资、加班工资等达成结算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辩人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被答辩人主动辞职,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3、被答辩人主张双倍工资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其次,主张双倍工资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时效限制、数额限制。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有限公司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日

  劳动仲裁答辩状 4

  答辩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______

  对甲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甲,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从我公司的薪资调整(不同意薪资调整,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

  二、 2004年4月2日及2004年7月21日各记大过一次,同时2004年08月28日值班时睡觉,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以上申诉人的综合表现,申诉人甲已经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于是我公司于2004年10月06日做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的决定,提出将与2004年11月06日与申诉人甲正式终止合同,并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已经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经仁义尽至了。

  根据《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关于申诉人提出的加班费,我公司在招聘该员工甲时就已经说明并征得申诉人甲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条件相对应的待遇。因此其每个月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包括了该加班费,也即我公司已经支付了平时和周末的加班费;因此不必另行支付。

  关于夜班补助,我公司的薪资里显示了“夜班津贴”,也即夜班补助,也就是说平时每个月的该补助已经包含在发给申诉人的薪资中,已经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关于“合同终止补偿金”,我公司根据以上申诉人的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何况已经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我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此致

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仲裁答辩状 5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

  就与的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迄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系被答辩人自身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所致,故其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没有事实依据。

  ______年2月,被答辩人进入答辩人处工作,从事车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月工资1500元,期满后双方再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______年3月,答辩人提出与被答辩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答辩人表示签订合同意味上保险自己也要负担部分费用,今后发放的工资会减少,由于自身经济困难,暂时不需签订劳动合同。后答辩人多次要求与被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都被被答辩人以各种理由推诿。如今,被答辩人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答辩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答辩人不得不严重质疑被答辩人当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

  二、双方口头约定被答辩人的月工资为1500元,而实际答辩人每月发放给被答辩人的月工资均超过2000元,其中已经包含了加班、加点费。

  一直以来,答辩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安排生产,发放工资。因答辩人所在行业是生产性行业,有淡季旺季。6个月以来,被答辩人每月平均工作天数在21—25天,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也只有8—9小时。对于确实因生产需要安排被答辩人加班的,答辩人已经在每月应发放的`工资中增加了几百元作为津贴发放给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所陈述情况与事实不符合。

  三、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违反公司纪律长期擅自离职,其以答辩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经济补偿毫无依据。

  _________年2月以来,被答辩人曾两次没有任何理由,就擅自离岗矿工数星期。答辩人从未向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故被答辩人称因答辩人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答辩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毫无任何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一直以来,答辩人关心被答辩人,在被答辩人遇到困难的时候,答辩人曾伸出援手予以帮助。如今被答辩人的做法,实在令答辩人不解,也感到心寒。

  鉴于被答辩人的所作所为,给答辩人声誉造成了影响,经济上带来了损失,答辩人将另案对被答辩人提起诉讼,追究被答辩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仲裁请求。

此致

____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劳动仲裁答辩状 6

  答辩人:________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地址:____市____区青年广场A栋__层E座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收到贵会的江劳人仲通字(________)第0915-1-2号的开庭通知,现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答辩如下:

  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被申请人是________年7月19日依法成立,________年11月28日被依法吊销,故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是:________年7月19日---________年11月28日,而非申请人所说的________年6月至________年6月。

  第二、申请人提出的________年2月至________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首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未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另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武中法『________』第87号)第18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的工资。

  2、即使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最多也就是支持________年2月至________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的本质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就是这种价值的体现,而另外一倍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并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价值体现,因此不属于工资,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关于时效起算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既然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就应该适用这一规定,故________年2月至________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截止________年12月已过仲裁时效,况且截至今日已有4年之久,对此阶段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请求事项应依法驳回。

  第三、对于申请人要求支付10个月每月按3500元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申请人存续的时间是________年7月19日---________年11月28日,总计4年4个月,即使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也是4.5个月工资。

  2、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平均工资远没有3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3、________年6月要求支付________年11月28日之前的.经济补偿早已过了劳动仲裁一年的仲裁时效。

  4、申请人在职期间,在工作过程吃回扣,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涉嫌违法,为此申请人肆意旷工、擅自离职,而非公司原因导致其离职,公司念及旧情暂时保留向其追究责任的权利,申请人更无权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缴纳________年7月至________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或者支付社会保险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申请人存续时间是:________年7月19日---________年11月28日,即使补缴或者赔偿也仅限于此期间。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应该有行政机关处理而非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的范围。

  3、此请求事项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终上所述,申请人请求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时间:

  劳动仲裁答辩状 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 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 日出生,住 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向贵委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现请求撤回。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申请劳动仲裁,贵委已经受理。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故申请人向贵委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劳动仲裁答辩状 8

  答辩人:____餐饮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总经理

  被答辩人:______,女,户籍地:吉林省____县____身份证号______

  现住址:____市____区海尔路____号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经济补偿金8000元没有依据。被答辩人自______年5月起在答辩人处工作,并签定了劳动合同。______年5月份起,答辩人为被答辩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______年3月25日被答辩人发生工伤事故,答辨人积极为其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治疗期间停工留薪,工资照常发放。现被答辩人自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答辩人无需对被答辩人支付经济补偿。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000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67235元,于法无据。被答辩人出生于1965年1月2日,______年1月2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答辩人即日起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上述规定,答辩人不应为被答辩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另外,因答辩人已为被答辩人缴纳了工伤保险,被答辩人所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被答辩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被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发放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加之被答辩人于今年1月2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答辩人也无需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请仲裁庭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餐饮限公司

  ______年3月12日

  劳动仲裁答辩状 9

  答辩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申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申诉人_______因_______诉我司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第一,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而是根据答辩人与申诉人签订的《______劳动合同书》答辩人与申诉人各持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工作年限,有明确约定合同协议期限截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辩人根据合同约定再合同期满后告知申诉人不再续签合同。对于答辩人提出的与答辩人下属________管理部门签订的《员工培训协议书》虽盖有本单位______管理部们专用章,但未加盖本单位人事专用章不符合《___________人事管理操作规范》第十五条:劳动协议签订应加盖本单位人事专用公章。超越了部门的权限,也不符合我司内部程序,应当无效。因此答辩人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申诉人赔偿金,也无需承担_____%培训费用。

  第二,针对申诉人提出的'支付拖欠的______年____月~____月:日工资_______元______个月-已支付的_______元=_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____月工资_______元的请求,我方不予认可,我方已在培训期间支付了必要的生活费和工资等级表中的等级工资_______元。

  第三,我方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申诉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无需再支付______年___月至___月的工资,也无需为申诉人缴纳______年___月至___月社会保险。对于年终奖,是奖励优秀员工的奖励机制。申诉方并非优秀员工,答辩方拒绝支付______年至______年年终奖。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仲裁答辩状 10

  答辩人:

  委托代理人:

  因____县____公司诉劳动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答辩人与申诉人签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职位有确定的约定____销售经理,但是申诉人在___个月以后,没有与答辩人协商的情况下,自主地将答辩人调到其他部门任职,在没有取得答辩人的同意之前,申诉人的做法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诉人变更劳动合同没有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是强迫答辩人去其他部门报到,这种做法违背了答辩人的'意愿,在申诉人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答辩人是被迫提出辞职的,申诉人提出答辩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是没有根据的,由于是申诉人有错在先,答辩人迫于无奈才提出辞职的情况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在答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的。

  申诉人称答辩人在一与其有竞争的关系的公司工作,而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理由的。首先,答辩人的辞职是由于申诉人的过错,而且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所以答辩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与申诉人没有关系,这是答辩人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剥夺。

  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责令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没有根据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已经终止,答辩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劳动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申诉人自然也就无从再要求答辩人履行劳动合同。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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