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产品质量答辩状

时间:2021-02-12 16:17:02 答辩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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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答辩状

  产品质量答辩状:产品质量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乙有限公司

  现就甲公司诉被告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 原告作为生产者应当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并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所以本案中原告应当首先证明自己的产品具备了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其所出售的是合格产品。

  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法律规定,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用户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要求赔偿,而生产者是否有过错,由生产者自己举证。

  本案中被告只需证明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后果,即对产品提出的质量问题,存在的许多不良后果。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存在的许多缺陷。

  三、原告存在迟延交货的违约问题。

  根据原被告20**年9月1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TM-060901买卖合同约定:卖方交货时间为20**年11月15,而实际上原告在2005年3月16日才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原告实际履行合同义务时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原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迟延交货,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由于卖方原因延误了交货期,每延误七天,买方按合同总价的1%对卖方处以罚款,不足七天按七天按七天计。

  此款项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超过一个月未交货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因此被告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直接从货款中扣除36500元。

  四、被告已经付出的货款金额。

  20**年9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告分别于20**年9月18日向原告支付153150元,于20**年10月31日向原告支付60000元,于20**年11月6日向原告支付60000元,于2005年4月向原告支付6000元,四次共计向原告支付279150元。

  五、被告还未到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原告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在第七条款中约定“货到买方三个月内付总货款的60%,余款10%壹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而原告完成全部交货时间为2007年3月16日,所以在原告2007年10月25日提起本次诉讼时,还未达到货到一年的时间,所以本案中10%的货款73000元的付款条件还未成就,另外还存在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答辩状: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答辩状

  答辩人:李某,男,满族,19**年*月*日生,北京市******建材装饰市场***号经营者,住**大街**号楼***室。

  答辩人因某公司诉我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本案防爆管破裂的原因是人为外力破坏因素造成,与产品质量无关,理由是:

  首先,假如没有人为外力破坏因素存在,那么导致防爆管爆裂的原因只能来自于防爆管内部水的压力,而水的压力只能是先作用于与水直接接触的防爆管里面的橡胶管,而后再作用于包在外面的钢丝网。

  如果防爆管爆裂破损,那么无论是从受力的先后顺序,还是从橡胶与钢丝承压性能哪个更强的角度来分析,只能是橡胶管破损在先,而且破损程度要比钢丝网严重的多。

  而绝不可能像本案的防爆管这样,里面的橡胶管只有一条裂缝,而包在它外面的强度高得多的钢丝网却大面积缺失,不见踪影,这是完全不符合力学原理和常理的。

  就拿多米诺骨牌来说,第一张牌不倒,在没有其它外力的情况下,第二张牌又怎么会倒下呢。

  如果把防爆管里面的橡胶管比喻成土房子,把外面的钢丝网比喻成土房子外面的钢筋水泥墙,把水压比喻成炸弹。

  假如炸弹爆炸了,只把里面的土房子炸出了一条缝的话,那又怎能把外面的钢筋水泥墙炸飞,把一部分钢筋水泥墙炸的不见踪影呢?这显然不符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