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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常用的答辩状范文
导语:民事纠纷是我日常中常见的纠纷案件,有时候会需要运用到答辩状来完成!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优选经典范文:
民事答辩状
——(2011)深罗法民一初字第XXXX号
尊敬的审判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深圳市XXX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马成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各项诉讼活动,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意见:
一、被答辩人所提交的《XXX公司收取经营资金记录》并非借款凭证,该资金记录仅为对之前借款数额的汇总。
被答辩人起诉状中诉称“该资金记录为借款记录,订立后答辩人一直没有依约定正常支付利息”,实际上答辩人早已还清所借款项,该资金记录仅仅确定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借款的数额,并未如实载明答辩人偿还借款的数额,因而不能凭此单一认定借款数额。
结合答辩人提交的银行流水清单可以看出,自2009年4月5日起至2011年8月11日止,答辩人已向被答辩人通过银行转账334.55万元,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1月15日,现金还款19万元,总计353.55万元人民币,其金额远远高于被答辩人所诉的281.5万元,答辩人实际早已还清欠款。
二、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281.5万与其自己提交的证据相矛盾。
“2009年2月16日:渣打银行贷款10万”、“2009年9月16日:交通银行贷款10万”两笔贷款,答辩人如实依照约定持续偿还本息,根据约定该两笔贷款每月采取还本付息制,自借款之日起至今,答辩人已经就本金及利息偿还了一部分。
被答辩人提供的资金记录也充分印证了该两笔贷款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因而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281.5万与其自己提交的证据相矛盾,其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请贵院查明事实,秉公裁决,依法驳回被答辩人无任何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支撑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之尊严!
以上意见请予充分考虑!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马成律师
年 月 日
优选经典范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肖xx,男,19xx年7月12日出生,住xx县大屯营乡韶光村杉树塘组。
被答辩人: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xx县玉潭镇一环北路578号。
负责人:卢国军。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借款合同纠纷,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敬请依法采纳。
一、被答辩人的起诉部分与事实不符
1、答辩于2001年9月30日从被答辩人处借款3500元,双方除了约定月利率7.3125‰外,未约定答辩人逾期还款的利息计算方法。
2、答辩人自2001年9月30日起已按季向被答辩人支付利息,利息已支付至2003年3月31日,合计567元。
3、根据借款借据约定的7.3125‰月利率,答辩人每月仅需向被答辩人支付月息25.6元。因此从2001年9月30日至2003年3月31日,答辩人仅需支付利息384元,事实上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支付了567元,答辩人已经超额支付了183元,被答辩人应予以返还或扣减。
二、答辩无需按利率加罚50%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根据双方的借款借据,双方当时仅对借款月利率进行了约定,并未约定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计算方法。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在借款到期后按逾期利率加罚50%支付利息无合同依据,因此答辩人从2003年4月1日起仅需按原约定的月利率7.3125‰向被答辩人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起诉与事实不符,请求贵院依法查明事实后,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肖xx
20xx年8月1日
附:
证据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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