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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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8 16:05:27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代理合同模板汇编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代理合同模板汇编8篇

代理合同 篇1

  红酒区域代理协议

  甲方(总代理商):珠海市阿尔法有限公司

  乙方(地区代理商):

  莱禄福葡萄酒是德国原装进口一种低糖、低酒度、低热量的100%优良葡萄酿制而成的绿色天然饮品。是德国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有关代理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 地区(省会市级、省级)代理商,专权经销德国莱禄福葡萄酒。地域为 范围内。一:地区代理商资格及代理期限

  1:地区代理商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地区代理商必须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总代理商将退回有关保证金。

  3:代理期限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销售定额数量

  首次订货不少于箱共支。以后每月订货量不低于箱支(可分次或一次订货)。每年为箱共支。

  每两箱(24支)赠送一支小瓶(375ml)葡萄酒或相应量的大瓶装葡萄酒作为促销用酒。

  三:价格

  1:总代理商对地区代理商的代理价为: 元/支(750ml装,不包括运费及保险费);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或经销商)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2:建议全国市场销售价为人民币: 元/支.750ml装(本价格不包括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的销售价,该价格由各地代理商确定)。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代理商订货必须提前一个月预订并支付50%预付款,余款提货前付清提货。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莱禄福葡萄酒对中国属于限量计划销售模式,所以代理商应将每年度订货或下一批订货计划提前一个月预先通知总代理商,总代理商根据各代理商先后订货供应。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总代理商)

  1:统一全国策划宣传、广告,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德国厂家交流活动。

  乙方(地区代理商)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和额度。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七: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按本协议执行代理期满,甲方(总代理商)应将代理保证金在期满后十五天内返还给地区代理商。同等条件下,地区代理商有优先延续地区代理的权利。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2: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出现有关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可诉讼仲裁。并按有关仲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协议在双方签署并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乙方交纳保证金和本协议签署后五天内,甲方应将授权书送交乙方,确保地区代理商的经营合法性。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代理合同 篇2

  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独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签定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合同签定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20xx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负责“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甲方持有“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向客户提供“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乙方在申请“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省市区县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

  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违约责任

  5.1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免责条款

  6.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甲方在进行“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附则

  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

  《签字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024-86280355乙方电话:

  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3号地址:

  穗港馨都大厦1602室

  邮编:110032邮编:

  注释1:“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为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开发推出的第四代学习方式,会员可以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平台进行学习。

  附件1

  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独家代理协议

  一、独家代理方式

  省会城市独家代理费5万元,甲方给乙方铺50万元的货(学习卡)。

  市级独家代理费2万元,甲方给乙方铺20万元的货(学习卡)。

  县级独家代理费1万元,甲方给乙方铺10万元的货(学习卡)。

  镇级独家代理费5000千元,甲方给乙方铺5万元的货(学习卡)。

  乙方每销售一张卡,给甲方返点30%。

  二、应乙方要求,在两个月内,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

  三、乙方在三个月内,销售额达不到5万元,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代理商资格。甲方需退还乙方独家代

  理费,乙方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

  附件2

  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权协议

  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甲方‘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产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所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出租或许可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3.不得以甲方未授权的方式对‘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进行复制、解密。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利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制作、销售任何形式的软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上述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均将被视为违约或侵权,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代理合同’,收回乙方代理权,不退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要求本单位人员在使用该系统时遵守上述规定,限制或禁止违反者再次使用,并协助甲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合同’期满后,乙方仍可继续代理本系统。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外,乙方必须无限期遵守本协议以上各项条款。

  附件3

  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条款

  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合同甲方)按本附件规定,向用户(合同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一.服务方式;

  1.在合同期内,进行网络以及电话咨询

  2.公司对给乙方发送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宣传资料的电子版和培训文稿。

  二.服务标准;

  1.公司为用户提供服务,保障用户对产品的正常使用。用户可以根据实际要求,通过电话咨询、邮件咨询和网络服务等服务方式来获取相应的服务内容。

  2.上门服务: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后,上门服务包括上门培训、上门回访和系统维护等服务形式;辽宁省以内地区,3天内解决;辽宁省以外(不设分公司或事务所)地区,如果乙方要求进行上门服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服务费用以及是否进行上门服务。

  3.电话咨询:本公司设有服务电话(4006161516),为用户提供国家法定工作日的12小时电话咨询服务。电话咨询即时响应,1小时内解决。用户咨询邮件3小时内答复。

  5.定期回访:公司每月向用户提供一次电话回访服务。

代理合同 篇3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XX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XX在四川省自贡市( 区 县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XX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X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XX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XX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元,完成在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代理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

  代理期:________年, 代理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提供软件, 乙方负责当地的销售,安装,培训,售后服务工作。甲方承诺提供的软件系统稳定,软件升级,数据准确,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属于软件本身问题,甲方有免费修改的义务。

  三、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按以下作为全国统一报价: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网络,单机联体)价格:_____________元(不含税)

  四、乙方首期必须购买_____套_____________________软件,才能获得代理资格。代理价:按甲方全国统一报价的%计算,__________%归甲方所有,其它归乙方。

  五、付款方式:甲方提供注册号前一天付清全部款项。

  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双方的其它经营活动与对方无关.乙方在销售甲方的软件时不能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如造成甲方声誉严重受到伤害,甲方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累计完成_____________个客户,双方可以补签合同:乙方可以有更优惠的代理价。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简称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代理方(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订约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转让(销售)的标的为:转让底价:人民币万元整。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经甲方同意,转让价格可适当下调。

  第二条委托代理转让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为转让标的寻找意向买方,向意向买方详细介绍标的情况,带领意向客户实地看样;

  2、居间撮合甲方与买方成交,代理甲方与买方前期谈判,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约提供协助;

  3、代拟项目转让合同及相关文件、文书等。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转让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如实详尽地说明转让标的情况及瑕疵,并向丙方提供有关的权属登记证件、资料、建设文件、物品清单等,及时解答丙方的咨询。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咨询解答不真实或无效的,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代理转让期间,甲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转让本标的.,亦不得直接与买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甲方应将承接的购买客户及时交由丙方统一洽谈交易事项。

  3、按约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五条代理服务报酬:

  1、甲方应按转让成交价款的%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2、若转让成交价大于转让底价,则对于超出底价部分甲方还应给予丙方的奖励金。以上款项支付时间:在甲方与买方订立项目转让合同并收到买方定金或第一笔交易价款后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凡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代理转让期间甲方与买方订立房产转让合同,均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居间义务,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报酬。凡在本合同代理转让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推介的客户(包括该客户所控股或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订立房产转让合同,均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居间义务,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报酬。

  第七条关于标的交付的约定

  1、甲方应依照房地产转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买方办理房屋交接、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

  2、转让标的实物移交时间:转让价款全部付至乙方代收账户之日起个工作日(具体以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3、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时间:以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4、交付(转移)的方式:甲方与买方办理产权过户及标的实物移交。

  5、标的在证照变更、产权过户过程中需支付的各种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房产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在移交前如存在欠费,则由甲方承担并及时结清。

  第八条关于转让价款的相关约定

  转让成交后,买方应于成交之日起月内分期付清全部成交款:此付款方式如有变动,以甲方与买方的项目转让合同为准。

  第九条转让标的:

  合计转让底价:万元整。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经甲方同意,转让价格可适当下调。

  第十条委托代理转让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方办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吉林伯仲种业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处互惠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和《种子法》的有关条款,就种子供销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订购的品种为销售区域:

  一、质量指标:

  二、运输:乙方要求货运方式为 :

  三、甲方为乙方供应的种子是经过严格检验和产地检疫,无虫害,霉菌,细菌或病毒性疾病和其他杂物,保质保量供给乙方所订购的种子;在收到乙方购种款8小时内为乙方及时发货,并将发货清单,票据随货寄出。

  四、乙方购种时需注明品种名,编号,数量及收货人详细地址,姓名,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及运输方式,在签定供货合同后,及时将货款付给甲方。在收到甲方所供种子后请及时复核数量和重量,进行芽率的抽检,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此期间若无异议甲方则视为种子合格。

  五、违约条款:

  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及时为乙方发货;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拒不发货。

  交货的时间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范围内。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种子,由于种子本身遗传基因复杂和栽培环境的`影响可能会发生变异,如果发生与种子相关内容不符的质量和数量问题,甲方负责所供种子单价以内的责任,但不承但因仓储,运输,管理栽培不当,栽培技术及异常环境气候因素引起的表现性状失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发生其他质量纠纷需根据《种子法》协商解决。

  六、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遵守本协议条款的认真落实。

  七、协议有效期:全同签定之日起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附件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传真件有效),订购单不够时可书写附件。

  甲方:吉林伯仲种业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吉林省辉南县富强大街40-5号

  地址:

  电话:0435-6984567

  电话:

  传真:0435-8230409

  手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合同 篇7

  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办理人事关系转移;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各项社会保险; 4.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5.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年限核定; 6.代办外地人才引进; 7.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8.代理人员党组织关系挂靠; 9.人事档案管理; 10.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1.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2.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证明; 13.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甲方办理乙方人员因公出国政审、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定职等其他人事代理服务按国家与本市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三)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四)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五)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六)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代理合同 篇8

  甲方(运动员)地址

  乙方(代理人)地址

  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

  运动员委托代理人以他的名义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行使权利,代理人合同范本。代理人有权行使本协议中直接提到的或与运动员有书面协议的内容,其他无权做。

  二、条款

  1. 代理人受委托时限为一年,截至12月31日。

  2. 如果代理人与国家联合会之间的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代理人与运动员的协议即不再有效。

  3. 本协议不可自行续签。如果双方均有意续约,须待代理人续约后方可进行,并且必须在前协议到期前发出书面通知。

  三、费用

  (在遵守国际田联有关运动员代理人的管理条例下,由运动员与代理人共同协商确定,商定后的数字必须明确写入协议中去。收费标准遵守国家协会的有关规定。)

  四、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由谈判而定。很多情况下,运动员不只希望代理人仅仅是安排其竞赛日程,而是要求代理人兼顾其他方面,提供全套服务。)

  1. 代理人授权安排运动员的任何比赛,包括运动员参赛费用的协商和谈判。

  2. 代理人有权实施调查,与赞助商进行谈判,并最终代理运动员签订合同。

  3. 代理人从运动员利益出发,可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发现和调查新的商业机会。

  4. 代理人不得越权行使委托权,在没有事先获得运动员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签订任何商业协议。

  5. 代理人有权以运动员的名义处理财务,但必须遵守运动员的指导,同时对他处理的资金严格记帐。以这种方式处理运动员的`财务也必须符合国际田联和国家联合会的有关条例。

  五、代理人义务

  代理人的义务如下所述:

  1. 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履行代理合同,同时有强烈的责任心;

  2. 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运动员的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联合会一起,共同协商和制定该运动员的竞赛安排;

  3. 遵守国际田联和国家联合会的章程及有关条例;

  4. 帮助运动员遵守国际田联关于资格的适用条例,尤其是第17、18和53条;

  5. 在运动员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让运动员及时、全面地了解代理人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和各项安排;

  6. 代理运动员的原则是不影响其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

  7. 避免发生利益冲突,无论是表面还是私下的;

  8.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代理运动员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项,合同范本《代理人合同范本》。代理人有义务这样做,但如果第三方在获得代理人同意后不交纳时不负任何责任;

  9. 及时支付所有协议费用。

  六、运动员义务

  运动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让代理人了解其竞赛安排及其商业兴趣和投资意向;

  2. 参加所有代理人为其安排的比赛或公众集会,除非因为伤病或发生意外情况;

  3. 如果代理人谈判决定,或运动员同意为比赛做推广,必须依合同要求参加所有的推广活动;

  4. 遵守国际田联和国家联合会有关代理人的规定;

  5. 及时支付协议中所提费用;

  6. 参加所有国家联合会及国际田联指定的比赛,即:

  A.地区锦标赛

  B.室外锦标赛

  C.世界杯赛

  D.奥运会

  7. 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联合会共同协商和制定本人的竞赛安排。

  七、保证和承诺

  1. 代理人必须向运动员保证并承诺,其拥有运动员所属国家联合会及国际田联的认可。

  2. 运动员必须向代理人保证并承诺,代理人是该运动员的唯一委托方,直到本协议到期。运动员不能雇用其他人或允许第三方来从事本协议里商谈的条款。

  八、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本合同:

  1. 代理人的执照被运动员所在国家联合会收回;

  2. 代理宣告破产;

  3. 在其中一方破坏协议时,无辜方向破坏方发出通知,但不能对原协议进行修改;

  4. 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3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要终止合同的意愿。

  九、相关成本

  1. 代理人须负责所有正常支出的杂费(比如租用办公室、电话和邮费)、成本和其他处理有关运动员事务的开支。代理人对非正常支出不负责任。代理人在获得运动员的同意之前,不得随意支付上述费用。

  2. 如果代理人直接开支上述有关运动员的费用,如差旅、住宿、生活费等,由运动员在收到费用支出收据的21天内补给代理人。

  十、机密

  1. 代理人保证对所有关于运动员的事务保密。不论是正在为该运动员做代理,或已经结束与运动员的委托合同,除非运动员授权揭露事实。

  2. 如果代理人向国家联合会或国际田联揭露运动员资格问题或其服用违禁药物的事实,则不属于违反了以上第1款的规定。

  十一、争议和仲裁

  在发生与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运动员所属国家联合会现成条例的申诉程序。如果该申诉没有取得任何结果,双方可以向国际田联仲裁小组提出申请,该组织的决定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十二、本协议依据地区联合会所在地的法律执行和解释,服从法庭普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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