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货运代理合同

时间:2023-03-05 14:50:53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荐】货运代理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货运代理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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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合同1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

  二、价格条款

  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费等)实报实销的原则

  三、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

  月结,甲方在确认首笔业务发生前须支付元代垫费用作预付款给乙方。每月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凭相关发票及账单与乙方结算,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日内将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RMB 。

  票结:

  ①空运业务,在送舱当天支付空运费;

  ②陆运、海运业务及代垫费用,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循环押单,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

  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应以付款保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支付时间和担保。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个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的滞纳金。

  3、若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影响提单的发放、电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不包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含危险品或违禁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出运前不少于天通知乙方,并明确如下事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柜型、柜量、起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地、裝柜時间、装柜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件数、货物麦头、运输条款、付款条款、订舱日期、放货方式、报关方式、并注明是否需要过街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采用包干费方式的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包干费。

  6、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需理赔的货损清单及相关损失金额。

  7、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甲方应该对其托运的货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以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则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示的;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规定。如做转关的,司机及车辆必须在海关备案,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6、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承运人或乙方有权依法留置货物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核销单或其他单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他方不负赔偿责任: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合同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期。如果双方对原合同未提出任何变动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按原合同执行。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终止该协议,须提前至少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确定终止该协议。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保密义务。

  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资料为附件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履行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传、信函、电子邮件等内容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深圳,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本协议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结束前甲方须结清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加盖公章):

  1、项目服务报价单。

  2、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

  八、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2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为全国范围内的货运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提供货运代理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签约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地址: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 受托人: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地址: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

  第二条 委托运输货物的名称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

  以甲方每次委托代理货物运输时与乙方签订的一次性托运单核定的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为准。

  第四条 货物包装

  包装方式:

  1、包装分为外包装和内包装,甲方须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并以适宜保护货物原则的对其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包装;特别是甲方托运易碎类、易污染类、易变质等货物时,应自行提供适合长途运输的包装。

  2、甲方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考虑到甲方货品包装的统一和完整,以及甲方托运时已包装完毕和封箱等情况,乙方仅负责检查外包装体外表面的完好性。包装材质、尺寸大小、牢固度、内部衬垫、空隙填充、防水、防倾斜、防震、防颠簸等,均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运输方式、运输期限

  1、乙方有权完全独立地选择具体承运人完成对甲方交付货物的运输,并有权选择适合货物运输的运输工具及运输路径等。

  2、乙方承诺在双方书面约定确认的时限内,确保运输供应商按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条 货运代理各项收费

  1、托运费: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托运单上核定的价格作为双方结算托运费的依据,托运单上约定的托运费包括网点揽货、线路规划、货物分拨、转运等操作以及支付给实际承运第三人的运费应收取的服务费。托运单所核定的价格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托运费标准(详见附件1)为计算依据,合同有效期间,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后可以对托运费价格进行调整,并签订新的补充条款或协议。合同期内,甲方单月托运费总额未达到人民币 元的,乙方拥有对托运费价格表(附件1)的随时调价权。

  2、其他杂项费用:

  (1)保价费:甲方自愿选择保价运输,并同意乙方按照货物保价金额的4‰收取保价费。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可以另行协商。

  关于保价金额:甲方须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如实声明保价金额(即声明价值),如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金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其中每件货物内装有小件的,按单件货物保价金额和内装数量平均计算出每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

  (2)提货费收取标准为:

  (3)送货费收取标准为:

  (4)保管费及仓储费收取标准为:

  (5)其他:

  3、除前述收费项目外,乙方还可收取特服费、信息费、工本费、代收货款服务费(如有)等,具体金额以托运单标注为准。

  第七条 对账及账单确认

  1、除即时结算外,每一费用结算周期为一个账单期,乙方在每一个费用结算期截止日后整理出一份对账单,并通过当面交付、或邮寄、或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交由甲方核对和确认。

  2、甲方收到对账单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并给乙方答复。甲方核实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日期、托运单号、起止地、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保价金额、各项费用金额、收货人是否收到、货物有无毁损或灭失等。甲方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均应书面提出。

  3、如甲方没有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反馈意见,即视为甲方确认无误。该对账单即作为双方结算费用、乙方已完成约定义务的依据。

  第八条 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期限为下列第种方式:

  (1)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结清;

  (2)上月20日至本(当)月20日的费用本(当)月底前结清;

  (3)当月发生的费用在次月的 _______日之前结清;

  (4)现金即时结算:当票发生费用由_______ 付清。

  A、托运人

  B、收货人

  2、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如因甲方托运货量增长致使发生的服务费累计达到人民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结算支付。

  3、若甲方托运货量相应服务费金额连续三个月低于人民币3000元的,乙方有权单方取消甲方定期结算的权利,而改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4、甲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结算支付服务费,但乙方不接受任何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带有“农村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字样出票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远期支票”等。

  5、为了保证付款的`有效性和资金安全性,甲方必须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或者将乙方认可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方单位指定的财务人员(须持有加盖乙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委托书)。否则,视为甲方无效支付。

  6、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名称: _______,开户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 乙方账户名称:,开户行:_______,账号:_______

  第九条 禁止性约定

  1、甲方有义务如实申报所托运货物的性质,不得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险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罚款和费用,甲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2、甲方不得托运需要保温、保湿、保持干燥的特殊货物,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易污染等危险品,不得托运或夹带货币、有价证券、金银、国家文物、古玩字画、假冒伪劣品以及其他禁运或限运货物。若因此被国家相关部门查扣、处罚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

  3、甲方要求乙方上门提货或给收货人送货上门的,应分别由甲方和收货人负责货物的装卸,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在装卸过程中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运输供应商的选择

  乙方作为受托方,应合理、谨慎选择运输供应商,并对全程运输服务质量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货物的提取

  1、收货人有领取货物的义务。收货人在受领货物时,有义务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上签字,如货物有异常,收货人必须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中做异常签收记录并如实备注,此《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将作为收货人(发货人)索赔的依据。如收货人未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上做异常签收,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人(发货人)提出的任何索赔。

  2、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填写不明或乙方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明确表示拒收货物,且也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30日仍拒不领取货物,则视为放弃货物的所有权和对货物的处置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3、若收货人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明确表示拒收货物,或仍不领取货物超过30日,乙方有权将货物退回到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签收凭证,以证明收货人已收取货物的,必须在自交运货物之日起60日内书面提出请求,否则,乙方不再承担签收凭证的保管和出示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不得以货物索赔及其他任何理由单方扣除、抵消或延期支付。如逾期支付,则每日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如因乙方过错逾期到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该票托运费金额的5‰赔偿甲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票货物的托运费。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

  (1)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如货物实际损失金额高于保价金额的,乙方按保价金额赔偿;如货物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金额,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应提供真实的货物价值发票,以便准确核定货物实际损失,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2)若甲方没有对货物保价,则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票毁损、灭失货物部分托运费的两倍。

  4、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第十三条 货物留置权的行使

  1、如甲方拒绝、拖延、逾期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中止运输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货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对于约定服务费由收货人支付的,如果货物到达时收货人拒绝支付,则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支付,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和收货人完全支付之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3、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而拒绝赔偿时,乙方有权中止运输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货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代收货款业务(□ 有;□ 无。 若无本项业务,本条款项下内容不生效)

  1、甲方委托代收货款的,应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的金额、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托运单上直接约定。

  2、原则上由收货人自提货物,如需乙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先检验签收并支付货款后,乙方才配送货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3、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如甲方要求变更代收货款金额等事项的,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盖章后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临时性电话等口头变更要求。

  4、如收货人拒绝支付货款或拒绝全额支付货款,乙方将情况通知甲方后,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仍按照约定收取代收货款手续费。

  5、乙方不负责为甲方代开、代转货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

  6、乙方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后,在48小时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账户内,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节假日,汇款期限相应顺延。

  7、无论收货人是否收货,收货人以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方应自行向收货人收取货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若货物的毁损、灭失或逾期到达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密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两年内,甲、乙双方有责任对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关对方的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货物价格、库存、服务费标准、货运到达地点、收货人、货运方式等)进行保密;除非是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所需或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均不得向公众或无关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否则,被披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七条 通信联络的确认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第一页所明示的各方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并保证电话畅通、可随时收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变更方均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络方式向甲方邮寄信函、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自从乙方寄出,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视为已送达。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的人员享有签订该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的权力。

  2、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双方每次签订的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为准;若本货运代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事宜与托运单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留存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 (盖章)

  注册地址: 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

货运代理合同3

  甲方: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跟据《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执行本合同

  一、车辆及经营权

  1、乙方自愿将其自购车辆申请注册登记为甲方公司,乙方经营自负亏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车辆车牌号: 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 、车架号 _______车值 _______万元、购于____年1月14日,主车吨位 _______吨。

  3、乙方因发生交通事故,代理服务费不可减免,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完全由乙方负担。

  二、合同期限及费用交纳:

  1、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合同期间按照先交款后营运的原则,乙方必须按月按时上交,甲方代理服务费均由乙方负担,逾期不交按每日5%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车辆每月缴纳管理费合计壹佰伍拾元,由甲方代办代理上交有关部门。

  4、因乙方的停车、修车、事故原因不减免管理费。

  三、车辆保险:

  1、乙方(车主)对所营运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办理强制险以及第三责任基本险为附加险,其投保费用完全由乙方(车主)负担,甲方同意办理保险,保险单由甲方保管。甲方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交通事故当事人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

  2、乙方投保车辆保险期届满7日前通知甲方,向甲方交足金额保险费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货运车辆实行《合同运输》,合同中须载明承运人为乙方。如发生货损、货差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4、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运输纠纷,甲方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和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车辆营运行使监督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按规定强制保养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挂牌、落户、报停等手续,协助乙方办理。

  3、车辆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营运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按时代收代缴乙方应交的管理费、工商管理费、税金。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运输票证、二级维护保养等,完全由乙方承担费用。

  6、甲方组织乙方人员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安全学习、传达交通部门的公文通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依法经营,接受和服从甲方的.服务和管理。

  2、乙方车辆必须投强制保险,以及车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的全额保险。(三者责任险需20万元以上)

  3、乙方第月29日前交足次月交通规费、税金和甲方代理服务费,逾期每日按5%收取滞纳金。

  4、甲方不得无偿使用乙方车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公务用车。

  5、乙方违法营运,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及相关手续,期间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

  6、乙方车辆转让时,提前5日告知甲方,并办理转户手续,重新签订合同,否则,乙方承担永久性责任。

  7、乙方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按时参加车辆一切证件手续的年检、年审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8、车辆事故报废和车辆使用年限到期报废,乙方必须将报废车辆及一切行车营运手续、牌照交给甲方,并将车辆到指定拆解单位报废,车管部门注销,乙方不得擅自解体和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终止与解除合同。

  2、违约一方,除承担法律责任外,承担对方的全额损失,并按损失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势变动及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终止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准使用甲方公司冠名全称、证件、标志等,否则,由乙方完全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律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 方:(签字)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车 号:_______

  车 型:_______

  载 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货运代理合同4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就苏州甲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代理甲方的进出口贸易的货运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并签订下列协议:

  1. 甲方义务与责任:

  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出口货运代理;

  1.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进出口委托书,以便乙方订取舱位,同时甲方应在报关前及时将货物及相关单证送至乙方所指定的口岸仓库;货物如需由乙方提货,甲方需提前通知并承担相应的提货费用;甲方应及时提供书面进出口报关委托书及相关单证以利乙方及时完成进出口报关。

  1.3甲方应尽一切可能准时提供内容完整、准确的报关所需的文件、单证、货品以利于乙方的进出口报关,如因甲方的延误而导致货物无法如期登机上船出口或无法正常进口,一切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1.4甲方应确认所提供的文件、单证、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律法规所许可,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定必须提供出口许可证明的货物的出口应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明,否则因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1.5甲方应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完全符合仓储保管和运输要求的包装,否则应对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包装的原因而引起的货损承担责任;

  1.6乙方在提货、报关和运输过程中所遇到问题和困难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1.7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在处理甲方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进出口相关费用。

  2. 乙方义务与责任:

  2.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承担甲方委托货物的进出口事宜;

  2.2 乙方人员对由于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甲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的义务;

  2.3乙方应制定一套有效的安保规范措施,以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货物于陆上运输、仓储、搬运的过程中,乙方应确保货物的完整,因船公司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船期延误或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并协助解决。

  2.4乙方需及时向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定取舱位,安排出口报关并与航空公司和船公司交接已获准出口的货物。

  2.5如果是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安排出口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清关及派送工作,非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做好货物交接工作。

  2.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进出口货物后所需的提单(提单开船后24小时)、退单(上海清关报关后30天之内,转关报关14天之内,特殊单证特殊处理)。

  3. 费用及结算方式:

  3.1乙方按照本协议所附报价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2 乙方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每月末,乙方应在下个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算清单及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请款单后的60日内向乙方付款,如不付乙方有权进行扣单处理,并保留才取进一步措施。

  3.3 乙方替甲方垫付的税金及到付运费,原则上不垫付,若垫付税金及到付运费,甲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单证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乙方。

  4. 修改与补充:

  4.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经双方各自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生效;

  4.2 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需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5. 生效与终止:

  5.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2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若双方无终止合同的意向,本合同将自动延长1年;

  5.3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该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6. 其他:

  6.1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分中文版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7. 附件:

  委托费用表(报价表)

  甲方: 乙方: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货运代理合同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须在每月 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6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前5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详细资料,包括: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海关编码、数量、重量、发运日期、运输期限等.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方应将有关部门审批、检验的文件一并提供乙方。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货物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与实际货物相符,若包装没有破损,发货人对货物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的一切责任及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单证及随车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3.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货物需要变更时,应在装车3日前通知乙方.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三.乙方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根据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乙方只有在完成转关手续,将有关单据和货物转交到收货人手中才算完成乙方的义务。

  2.及时向甲方报告货运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交付有关单据.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有关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对乙方需要的文件和资料要及时和准确的告之甲方。在甲方发货前提供的'所有单据,乙方应仔细核查是否正确和有遗漏情况。

  4.因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使代理事项不能顺利完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指定站,乙方保证把货物交运到甲方的收货人指定站点。甲方货物如属于易碎易潮物品,如因乙方代理过程中过失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费用.双方同意根据委托的代理事项,按人民币结算运杂费等费用。

  2.结算日期和方式.甲方于发货前5日将上述费用交付乙方.

  3.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4.货物保险运输或保价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交纳或由甲方联同运杂费一并交乙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和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含因甲方责任造成口岸转关时的滞留费)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全面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国家政策调整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甲方的过失;

  六.合同生效时间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若双方同意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结算和清理等事宜。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所属法院诉讼.(仲裁、诉讼只能选择一项,否则无效).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

  委托方受托方: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货运代理合同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简称“甲方”)委托 (简称“乙方”),代理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货物从 港运至 港,交于收货人 。

  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 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 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 %的违约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货运代理合同8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海运进口货物的清关及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需在货物到达海港前(近洋船抵港2日内),向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完整真实的相关文件(加盖公司印章)。

  2.甲方应保证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或副本后,24小时内提供限额支票。

  3.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拒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换单,报关,纳税,海关验货,商检,卫检,动植检,陆运等所有清关及运输手续。

  2.在单据齐全,税款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在货物到港后的'5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迟提货,不追究乙方责任:

  (1)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申报。

  (2)海关在货物检验中提出问题,未及时解决。

  (3)货物已通关放行,因甲方原因不能接受而延迟提货(甲方书面认可)。

  4.乙方需将所有问题的文件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厂区或指定地点的其他地点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卸货。

  6.乙方应保证货物在陆运途中的安全。如所运输的货物为有害化学品或危险品,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不因意外事故而对环境造成危害;如因运输原因对货物造成的损坏或因运输不当而产生的其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7.乙方需在提货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报关单原件并返还甲方提供的相关政府批文。

  三、收费标准

  1.集装箱货物收费标准:

  (1)2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_________元;4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_________元。(以上包干费包括:港杂费,商检费,动植物检,卫检费,回空费,陆运费,报关费,劳务费,通关费,普通换单费。以上包干费不包括:海运提单换单费,海关验货摆箱费,特殊货物熏蒸费,消毒费,洗箱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箱费,转栈费,滞箱费,滞报金。)

  2.拼箱货物收费标准:

  (1)每票货物包干费_________元。(包括:报关费,劳务费,通道费,录入费,三检提货手续费,仓储费,陆运费)

  (2)换单费实报实销。

  四、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十日内付款。

  五、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个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9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帐号: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货物品名: 数量:

  始发地: 目的地:

  运输方式: 运期:

  其他服务:□订舱 □报关 □报检 □拖车 □仓储

  运、杂费: 付费方式: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2. 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和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3. 甲方应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4.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 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3. 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

  5.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过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

  四、结算

  1. 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2. 甲方若对乙方开出的运杂费帐单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3.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

  5. 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人、电话为:

  6. 本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另有约定除外。

货运代理合同10

  合同编号:

  货运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双方的经营发展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结算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业务合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托运单证应内容正确、完整,并注明有关运输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准确的舱单资料并完成提单的核对等工作内容,以供甲方制作运费舱单和相关预申报舱单;

  3、乙方的委托单应在甲方规定的截止订舱时间前送达甲方,对超过截止订舱时间乙方要求订舱的'货物,甲方可积极协助其进行配载,但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4、乙方委托甲方提供服务的货物,其包装应处于良好的状态,适合于运输、储存和保管,货物应当为合法非禁运货物。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职责,代乙方办理集装箱货物出口的货运代理业务;

  2、甲方有责任按乙方提供的委托单内容配载货物,但若乙方实际出运的货物与委托单内容不符,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3、在单证准确齐全、进场时间符合要求及码头、海关、船期均正常的情况下,甲方应尽量安排乙方货物及时出运;

  4、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实际的装船动态信息,以及货物运输跟踪情况。

  三、运杂费结算方法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运杂费标准支付运杂费,并不得因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争议或与货物有关的其他事宜影响费用之结算。

  四、其他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裁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货运代理合同11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订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填写的订舱单内容不准确、错误或不符合要求、没有注明特殊要求等而造成的任何货物、运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合同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箱人民币_________元/40箱

  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合同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合同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合同。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合同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除非甲方有明确的相反指示,为了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有权选择是否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为委托人这一事实。

  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即可以为甲方代垫海运费、港口费用、关税及其他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十、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一、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合同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合同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合同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二、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四、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五、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六、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需承担责任的,均享受我国海商法赔偿责任限制和限额的规定。

  十八、因本合同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九、本合同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乙方名称(盖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货运代理合同1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13

  甲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乙方: (代理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出口货物运输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装运、仓储、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出运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如果美国航线则需提供真正的收(发)货人的相关数据。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如因甲方在托运单上的填写错误而导致的相关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据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单、报关单、手册及有关批文等(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单据后应妥善保管,谨防丢失,若因乙方不慎丢失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单据私自换做他用(如:用甲方空白单证代别人出货),若发现此情况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船期信息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通过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如果不能如期配出,应该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取得甲方同意。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前的有效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9.乙方应及时将甲方的报关单、核销单的报告单据按期退交(航班日后的一个月内)。如是甲方原因造成改单,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如不是甲方原因造成改单,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

  1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或任何一方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审理。

  12.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天的信用期限,但上述期限内甲方在乙方的最高欠额度一共为10000元(人民币),即如甲方所欠乙方金额一旦达次极限,即使信用期限未到,甲方也须及时付清所超出欠款额度的款项。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 乙方在完成甲方所委托承运的每票货物后:

  A:乙方应及时的将该票的对账单发送给甲方,待甲方日内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具发票,并将该票业务所产生的费用发票及相关清单和相应的运单复印件交于甲方。

  B:如甲方对个别乙方所出具的发票有异议,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的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要求给予以澄清或更正。对经核对无误之乙方费用,甲方应及时于上述信用期限内支付。就有疑议之费用发票,甲方应在发票更正后的5个工作日内结清。

  C:甲方同意在上述期限内,将有关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户口。若因甲方本身原因而延误汇款的,乙方将按常规扣押甲方提单。

  D: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美金支付费用,汇率按甲方付款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牌价计算。

  本合同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1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货运代理合同14

  甲 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 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 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 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 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送交货物的空运业务,应及时订舱、承办收货、制单、报检、装板、交接等整套手续。

  第六条 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存在的货物数量、质量正负微差数值为: 。

  第七条 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的运输声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或航空保险的,由于承运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为灭损货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币20元。

  第九条 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 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要求乙方代发电报通知承运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正式书面委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运价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的,按 标准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四条 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 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暂扣运费的手段。

  第十七条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15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货物从港运至港,交于收货人。

  (二)、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四)、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六)、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 %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代理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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