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12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批准<盐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
2.2014年12月,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将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3.2015年3月,市编委会发文明确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
4.2015年8月13日,市编委会下发了《关于成立市不动产登记局的通知》,成立盐城市不动产登记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规格。截至9月7日,各县(市、区)编委会相继发文,同意在县级国土资源局增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5.2015年11月2日,盐城市委常委会议议定将原隶属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改为隶属市国土资源局,并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市房产交易中心牌子,在其原承担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土地、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工作职责,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截至11月16日,各县(市、区)编委会相继发文,同意在县级国土资源局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
6.2015年1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了《盐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7.2015年11月18日,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农委、市农业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8.2015年12月21日,市编办下发了《关于明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三定”规定。
9.2015年12月30日,射阳县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射阳县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颁发。
10.2016年1月25日,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省厅信息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月26日按期开标,确定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为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项目建设协作单位。
11.2016年4月9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属亭湖、盐都、开发区、城南新区4个分中心和市行政中心服务网点成立,大市区形成一主五副6个服务网点的格局,实现了大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