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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4-09-09 11:51:22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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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市水务局《转发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惠市水务建管[2015]45号)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区水利工程管理情况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区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一、管理现状

  (一)国有水利工程管理情况

  我局所属水库、水闸、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有6个,分别为沙田水库管理所、鸡心石水库管理所、大坑水库管理所、永良堤围管理所、平潭堤围管理所和淡水河淡澳河工程管理所。在2008年水管体制改革中,该6个管理所共核定编制人数142人,实际在岗人员142人,单位的人员及机构经费均由区财政核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计划。工资按国家事业单位系列标准、行政经费按区事业单位标准由区财政发放。我区国管水利工程管理积极推行管养分离政策,以上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计划,每年在年度计划时申报预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列入预算,按报账制支付工程维修养护实际费用。经统计2014年度区财政共发放人员经费共1394万元,维修养护经费220万元。

  2009年以来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后,我区无新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二)小型水库管护情况

  我区共有小型水库58宗,其中小(一)型水库14宗,小(二)型水库44宗。水库管理单位属区管水库1宗、镇管水库有9宗、村集体管理水库46宗、公司管理有2宗。各宗水库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所在镇镇长,同时落实了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技术负责人,并签订了防汛责任书。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有碗窑、正径、龙衣窝、良井黄洞和横湖等5宗水库,其他小(一)型水库均设有2名专职管理人员,小(二)型水库均设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全区共落实专职管理人员78名,具体负责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维修养护,防洪调度运用。按照《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惠州市惠阳区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小型水库管理人员补助资金补贴对象为公益性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水库管理员工资及维修养护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承担。符合补助条件的小型水库有53宗,管理人员64人,人均每月工资800元,其余5宗水库管理人员工资由权属单位自行解决。经统计,2014年度,小型水库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43。2万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为30。72万元。该款已全部拨付到位,并用于水库专职人员工资发放,水库维修养护经费及白蚁防治费。水库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工程安全运行并发挥出预期的效益。

  (三)中小河流管理情况

  我区有中小河流17条,河道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其中淡水河属区管工程,由于工程尚未移交,按计划由淡水河淡澳河工程管理所管理,管理所核定编制13人,人员工资及管护经费由区财政核拨。其余16条河流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设水利管理所,河道工程管理工作主要由水管所协助当地政府进行管理。2008年水管体制改革全区8个乡镇共定编人员44名,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由区财政核拨。2014年度,淡水河正在进行城市防洪工程项目建设,无维修管护工程项目。其他河道工程维护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各镇按已定河道清淤、疏通、修复等工程维修计划,自筹落实维修养护资金。

  二、做法与经验

  我区区管水利工程均设有专职的管理单位,2008年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对管理单位实行定员定岗,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由区财政核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计划,每年在年度计划时申报预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列入预算,按报账制支付工程维修养护实际费用,工程管理状况良好。

  镇管水库按照《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要求,小(1)型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小(2)型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补贴对象为公益性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按水库类型和座数实行定额补贴(小一型水库按12000元/年,小二型水库按6000元/年),我区同时制定了《惠州市惠阳区小型水库管理实施细则》,区级补助标准金额与市级补助标准金额相等,镇级财政视其经济情况适当配套维护资金,三级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小型水库管护人员工资补贴和水库日常维修养护费补贴。水库人员工资落实到位,工程维护经费落实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中小河流管理较粗放,无先进管理经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不明晰,我区水利工程多数无确认工程产权,导致工程管理主体缺失,安全运行管理体制不完善。

  (二)运行管理缺位,部分工程缺少运行管理单位,管护责任不明,工程老化失修、沟渠毁坏、涵洞缺损,严重影响了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

  (三)水利工程以社会效益为主,经营性收入低,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除国管水利工程列入区财政预算外,其他工程维护经费太多投入不足。

  四、对策与建议

  (一)搞好产权确认。确权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要扎实搞好各类水利工程产权确认工作。新建水利工程必须符合当地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同时明晰工程产权。

  (二)探索工程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各种专业化集中管理、社会化管理等多种形式的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实现以农民用水协会为管理主体,村委会管理、自主承包经营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

  (三)是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市、县两级财政应从公共财政预算、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规费收入、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支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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