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0-10-15 18:55:29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适应人才流动,减轻财政的负担,增强公务员的风险意识,保证退休人员安度晚年。对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必将产生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概况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1996年1月试点以来,取得了不少的经验,较好地实现了由原来的退休制度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在全县范围内实现了基本养老金统征统支,并于2003年4月率先在全市推行委托农行、工行、邮政储蓄养老金上卡直发试点。截止2014年10月,养老金直发试点单位406个,占应发养老金单位99%,直发人数5953人,占应发人数5993人的99 %。全年支付养老金8722万元。率先在全市代发离退人员的生活补贴、丧葬抚恤共计金额10855万元。把党的温暖及时送了离退休人员身边。

  二、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退休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时改革不彻底而遗留下来的,有的是新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完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缴费和待遇的脱节的问题

  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对等的,而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时,势必会影响参保人对参与这个保险制度的积极性,而使这个保险制度不能长期地、良性地持续下去。我县离退休人员占在职人员59%,退休金支付压力较大,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征集原则,养老保险征集方式只能采用双基数征收,由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2014年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比例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集比例分别按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总额的22%和纳入统筹支付项目的基本离退休(职)费总额的61%进行征集;在职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比例按其基本工资总额的4%进行征集,并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而当计算退休待遇时,则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按工龄来计算退休待遇的办法,只是发放的途径由原来财政或单位支付,改为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变,待遇的享受和缴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从我局的实际工作来看,由于待遇和缴费的关系脱节,造成以下几个消极现象,一是部分参保人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缴得越少越好,个人可以少出钱,就是因为缴费并不影响待遇水平。这也反映了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引起参保人的足够重视,甚至有的人想钻政策的空子来逃避缴费或少缴费,最后吃亏的是国家。二是由于退休金缺口仍然由财政负担,而且经初步测算,这部分的退休金所占的比例在今后会越来越大,财政的负担也会日益加重。三是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的流动。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向企业流动时,他们的退休待遇按企业的养老保险政策来计发,这样他们的退休待遇会大大降低,对于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很长时间的人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已经为政府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几年,而当他们流动到企业后这些功劳就全没有了。所以,工龄稍长的工作人员不愿意流动到非机关事业单位,给我们的机构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年轻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反过来,企业的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时,不管他们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多长时间,哪怕是工作了一年他们也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享有的退休待遇。因为我们目前的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里并没有反映员工的工作经历。所以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老的人员不想走,而企业的人员在临近退休时又拼命想进机关事业单位。

  (二)缴费基数与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一致的问题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投保工资基数是以纳入人社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而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工资总额)远不止这个数。这样,造成了保险缴费基数不完整,导致一是影响了保险基金的积累,降低了保险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事业单位改制的人员或向企业流动的人员。当缴费工资偏低时,就会影响个人账户的金额,在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积累额的多少对退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高低没有太大影响,但是企业就不同了,它直接影响退休养老金待遇的高低。

  (三)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

  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体现激励机制,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以后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越高,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二是体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原则,有效解决我国逐渐严重的老龄化问题,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支付退休金的负担越来越沉重,为减少退休高峰来临时的负担,建立个人账户是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要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关键是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就目前基金管理规定来看,侧重于基金安全,忽视基金保值增值。同时,从制度角度看,更是严重缺失基金保值增值办法,没有个人帐户的增值规定。从整个经济环境来考虑,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是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肯定,如果个人账户不能做到很好的增值,跟不上工资增长的幅度,最后的负担还将转嫁到财政头上,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了。因此,应认真对待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坚持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应制定个人账户的合理增长率。

  (四)收不抵支问题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小一少一大",即:基金征集比例小;参保缴费人数在逐年减少,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一律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数在增大,退休金支出也相应增大。这样,使本来积累不多的`基金显得捉襟见肘,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需亟待解决主要问题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质上讲,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行中的主体工程之一,是以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的社会工程,它需要有关各方的主动参与和支持,更需要有关各方顾全大局,以整体利益为重,只有县、乡镇政府和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都从实质上重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才可能早日建立。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除应更加关心、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多向县乡领导强调社会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求县乡领导自觉把社会保险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和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态度对待社会保险工作。二是把社会保险工作列入各级各单位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进行考核,以增强各级各单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三是采用经济手段,对不完成基金上缴任务的单位实行强制扣缴和经济处罚。建议县政府参照针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处罚规定,制定合理处罚政策,确保应收尽收。

  (二)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一是将各种福利性津补贴纳入缴费基数;二是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反映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和在企业的工作经历,确定一个系数;三是要反映个人帐户的积累,标准和时期指标要细化;四是彻底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算办法,新办法应充分考虑“统帐结合”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积极性,同时退休待遇也更加公平合理。

  (三)加强养老保险预算和基金的精算工作

  "以支定收,略有节余"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对未来做出承诺的计划。在社会保障领域,精算工作就是预测未来,精算就是对社会保障计划费用及其可能的变化做出长期预测,从而提供信息,使该计划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建立在合理的财力基础之上。精算在社会保险领域的应用过程需要在调查研究和核对有关参保、死亡、退休人数、工资增长率等基础资料上进行。在现行保险模式原则的基础上,试算出每年社会保险收费率以及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对未来的退休待遇进行评估,对总体风险、收支平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精算的进程,做好中长期预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目前我县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今后,一是要对征缴、支付基数进行细化精算,再适当提高征缴比例。二是要对提前退休的人员按比例扣减养老金,从政策上加以控制。三是要改革退休和养老金审批办法,由单一的审批改为与经办机构共同审批和核定,以解决"别人请客我买单"的问题。这些都离不开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算制度,使养老基金能在一个良性轨道上运行。

  (四)尽快纳入省级统筹

  实行更高层次的统筹,也是一种解决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有效办法。当养老保险基金预警时,在统筹范围内给一定的统筹调剂,以解燃眉之急,体现社会共济和社会互济,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条件下养老保险的优越性,确保社会稳定,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注入活力,达到改革的目的。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工作面宽量大,实际问题很多。就目前而言,政策协调难,基金收缴难,尤其是保险基金收缴困难,已影响到此项工作的正常运作。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要靠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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