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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时间:2020-10-24 17:59:58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县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合理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县土地流转调研报告,供大家阅读查看。

县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篇一:县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将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的行为,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对解决农村土地闲置、耕地抛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有积极贡献。

  一、**县土地流转现状

  (一)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参与农户不断增多。至2014年,家庭承包流转总面积12.88万亩,比上年增加2.61万亩、增长25.4%, 比2010年增加6.40万亩,增长98.8%;流转总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5%,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9.2个百分点;参与流转的农户1.51万户,比年年增长24.8%,比2010年增长91.3%;参与流转的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比重为14.8%,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1、以流转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流转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其中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农户之间的流转面积为10.81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3.9%;流入合作社的面积0.96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7.5%,流入企业、大户或其他的面积1.11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6%;2、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分为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动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三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以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0.0%;3、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转。2014年我县转包流转面积5.37万亩,比上年增加1.47万亩,增长38.0%;转让流转面积1.19万亩,比上年减少0.04万亩,下降3.6%;互换流转面积1.69万亩,比上年减少0.41万亩,下降19.4%;出租流转面积4.21万亩,比上年增加2.07万亩,增长96.7%;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转面积0.42万亩,比上年减少0.25万亩,下降37.3%。其中以转包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41.7%。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此外,还有农户将土地转包给种植、养殖大户以及集体向农户反租转包等形式;4、以流转规模为标准:一是流转规模过千亩的,现有3个,分别是三岔河**领办的湘北蔬菜合作社流转面积0.24万亩,主要种植各类蔬菜;安障乡**领办的裕民粮食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7万亩,主要种植水稻;安宏乡刘少华领办的华泰水稻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0万亩,主要种植水稻。二是流转规模在200-1000亩之间的,现有14户,流转面积0.80万亩,主要集中在安丰、安康、安昌、安垱、安凝、焦圻等乡镇,以水稻、蔬菜、葡萄种植为主。三是流转规模在100-200亩之间的,现有41户,流转面积0.76万亩,全县每个乡镇都有,其中较多的有官垱、安丰、安昌和安宏等乡镇。四是其他流转属于小规模流转,户数多,基数大,达10万亩。

  (三)大户发展良好,具有一定引领作用。流转大户具有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生产产品质高量、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从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收入增加、效益增长,对土地流转注入正能量。如三岔河镇罗洲村湘北蔬菜合作社,于2007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162.32万元,注册社员160名,流转面积2350亩,其中2014年合作社租赁三岔河镇的罗洲、三多、春美、长明、合家垸、天保6个村的土地1239.5亩,涉及农户135户。土地租赁期限1-3年,租赁价格为每年每亩200-300元。135个出租户签订合同的有75户,60个出租户属于口头约定,时间一年一定。合作社主要生产无公害蔬菜,另外种植少量的水稻和高粱。2013年-2014年,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88万元,净利润55万元左右,由于收入高、效益好,辐射带动三岔河镇2080户农户种植蔬菜1.08万亩,每亩产值达0.45万元。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目前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比如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邻居或同村村民)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2014年,我县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为5.10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9.6%,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占60.4%,其中,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约定的约占10%;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更少。有的即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导致农地转让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二) 土地流转期限过短。目前我县土地流转的期限90%以上是一至两年,三年以上的少,五年以上的更少,有些即便是签订几年以上的流转协议,协议上规定了流转期限,但由于土地流转金大多是一年一付,有的农户看到流转大户效益好,就随时终止流转协议,有的大户由于管理或技术或市场原因当年出现亏损付不出土地流转金,农户随即就终止了流转协议,因此土地流转不稳定,期限短,不利于土地流转后农业的长远规模发展。

  (三)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土地流转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与评估的市场。无论是政府推动还是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对承租方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都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更没有让承租方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土地流转后,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政府承担。二是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四)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方面,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土地供需失衡,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限制了土地流转区域范围,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目前针对土地流转尚未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制约了土地交易市场的发育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有序进行。

  (五)土地流转管理不健全。目前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部门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虽然制定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纠纷隐患较多。乡镇农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政府的指导是帮助集体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保障。目前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角色定位不准,认识错位,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对不利的流转模式不能做到限制和终止,同时没有科学制定流转后农民出路的规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好应急处理预案,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因此政府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高服务,在集体土地流转中做好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

  (二)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分析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存在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的现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缺乏生存保障。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有些农民即使转移到了二、三产业,由于失业的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他们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意转移出让”。其次,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土地流转的速度应该与工业、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容纳的程度相适应”,当前,城镇化速度慢与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不足导致农民转移就业不畅,不愿放弃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转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致使流转意愿不强烈。

  (三)土地流转后资金与技术支持不足。土地流转后,要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必须进行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经营者开发资金匮乏,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一些经营者大面积承包土地后从事高效农业开发,后续发展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由于融资渠道少,致使部分经营者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从科技层面讲,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土地流转以后,发展高效农业,精耕细作,达到高产高效。而一些承包大户由于缺乏相关技术支持,只能搞粗放的规模化,不仅无法提高效益,而且对土地资源也造成一种浪费。所有这些不仅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也使一部分有承包能力和意向的经营主体不断观望、徘徊,或者承包土地后另做他用,失去了土地流转的本来意义。

  (四)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效益,而第二轮土地延包实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仅土地分户经营,而且农户在这种严重分散的土地上还要种植从粮食到饲料、蔬菜等几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细碎、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实现土地成片集中流转。而且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没有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产,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进行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土地流转机构,加强服务机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适度”两个字。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不能盲目跟风推进,以行政手段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政府和村级组织来说,只能是进行政策导向,创造发展环境,加强服务管理。其次,要把握规模的“适度”。因此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搞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村、社及农民群众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积极培育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就要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严格、规范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是健全农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农地流转信息库,开展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二是建立农地流转信息网络,使广大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取可靠信息,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切实解决农地流转信息不畅、配置不佳的问题;三是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根据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土地受让方的投资变化,在研究受让方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适时进行流转价格的调整,以便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动态价值变化”,从而建立健全农民流转收益增长机制,保障农民收益能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三)深入强化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要处理好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与保护基本农田的关系,处理好土地开发与保护群众权益的关系。把各种流转方式纳入规范化管理,确保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二是要切实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农户在农地转让中的主体地位,禁止村级组织代替农户或超越农户对外签订流转合同,依法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三是要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提供规范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实行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四是要加强宣传和监督,杜绝土地流转过程中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

  (四)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要有效地加快土地流转,关键是要创新能促进农村生产力解放和提高的规模经营主体。首先,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主体,努力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其次,加快构建服务“三农”的金融平台,积极探索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度降低支农信贷利率。加快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第三,加大技术支持,帮助规模经营主体真正实现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提高经营效益,发展现代农业,达到高产高效。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机制。土地流转的健康进行有赖于农村配套保障机制的.完善。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不仅要受自然生物因素的影响,还要受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因此,推动土地流转,就必须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和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农业对自然灾害等风险的缓冲能力,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同时使广大农民医疗有保障,失业有保险,以解除农民对土地转让后的后顾之忧,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技术培训,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市场要素功能,确保土地流转能健康、有序、顺利进行。

  篇二:县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流转。这些年,以各种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民”牵头的土地规模种植面积逐年增长,使“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农业现实难题开始逐步化解。不过,现阶段影响新农民进入、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因素还有很多,需要脚踏实地、有针对性探索解“扣”。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是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 基本情况和现状

  目前,我县现有农业人口50.78万,耕地面积40.06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4.11万亩。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县土地流转面积9.08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6.62%。流转去向:1.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0.7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8.26%;2.流转入企业的面积0.3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3.85%;3.流转入家庭农场的面积2.5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28.08%;4.流转入专业大户的面积1.3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14.87%。 比较成功的典型有**乡**村的250亩优质水稻种植基地,**乡的供港蔬菜生产基地、**镇**自然生态科技吊瓜专业合作社、**乡**村瓜类蔬菜草莓基地和**乡**村的玉米基地等土地流转示范基地。但根据我县的耕地分布图和山区实际情况,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下被划分到户的狭小地块逐渐成了规模经营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拦路虎”。

  二、土地流转主要方式: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转包:转包是我县农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一部分农户土地面积少,产出率不高,通过算“种田帐”,不愿在少量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资金,采取转包形式,把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给经营大户。目前,我县共转让土地3.84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 42.3%。

  转让:指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有些农户因无力继续承包土地,与其他户协商一致,经村委会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村委会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出让方与村委会在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目前,我县共转让土地0.0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0.5 %。

  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相互转移。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耕种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互换后,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互相转移。从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积互换,也有不等面积互换,双方视互换土地的地级和远近条件决定。目前,我县有互换土地0.17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 1.88 %。

  出租:主要指农户与承租方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这种方式,主要在农户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出租方式也是我县目前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县共有出租土地3.1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4.7 %。

  股份合作。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目前,我县共有入股土地0.1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9 %。

  此外,还有代耕等土地流转形式1.69万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县属于山区,人均耕地面积少,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应机制仍未建立健全,流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欠缺。

  一是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一部分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思想上存在一定顾虑,担心土地一旦流转出去,自己想收回时能不能收回;国家的惠农补贴资金,还能不能发到自己手中;另外,由于外出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失去了生存的最基本保障,导致土地流转期限较短,影响了土地的健康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发展速度。

  二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仍然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民承包权得不到充分尊重,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土地流转呈现出“四多四少”,即:自发流转的多,自觉流转的少;向农户流转的多,向非农户流转的少;零散流转的多,集中流转的少;无序流转的多,有序流转的少。这些情况直接影响了我县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质量。

  三是土地流转方式自由化。从签订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自行流转情况多,造成了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不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存在流转期限短、口头协议多、书面合同少的问题,即使有合同,也存在权利义务表述不清,利益分配不规范等不完善之处,导致农户间常常因土地流转不规范而产生矛盾纠纷。

  四是土地流转难成规模。在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强。农村中青年群体纷纷在外务工,在家中更多是由留守老人去经营。他们一是心里有种空落感,二是一年每亩流转费太少,自己种每亩也能收入上千元。这种“老人种田”的现况,不利于土地的流转,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

  五是土地流转后收入不到位。近年,大量资本下乡搞土地流转,一些大的公司有雄厚的资金和地方政府支持,农民比较放心。有的流转方只是近村或本地的农民,他们的实力一般,有些是以合作社形式成立的,其流转土地的目的就是以土地作为资本申报项目以获取贷款。对这样的流转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流转费用难兑现。

  六是档案资料管理不完善。我县存在土地流转台账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大部分存在协议签订后,没有在县农经部门鉴证、存档和备案,在村社也都没有备案,至使县农经部门对全县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掌握。全县的土地流转协议在乡镇存档备案率极低,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无依据,无法进行审核,不利于纠纷及时解决。同时也不利于县农经办对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

  四、几点建议

  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合理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合理规划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化方向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帮助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防止土地粗放经营和撂荒现象的出现。

  一要让农民吃了定心丸。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权证”让农民吃了定心丸。土地流转更顺畅平稳。同是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以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管理、土地规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培训工作,引进先进的经营模式,培养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的合作经营理念,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

  二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一是保证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保证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坚决执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对部分村社存在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要引导农户通过合理的土地流转方式予以解决。

  三要推进承包地流转方式、用途管制与经营管理的创新,需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意愿,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准则,依靠创建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土地规模流转监控、土地收益分配管控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当前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中暴露出的耕地污损、破坏和撂荒,以及农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问题。

  四要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依托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县、乡(镇)、村3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和信息体系,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做好流转规划、汇集信息、沟通供求、价格评估、产权和流转交易、金融服务等工作。加快出台农村产权和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和有关指导性文件。

  五要强化基层土地流转规范化服务指导。一是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尽快整合建立基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服务指导基层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二是县农经部门尽快出台指导性意见文件,具体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中流转的操作办法、流转程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村级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保证土地流转管理和纠纷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六是切实解决工作经费不足问题。加大各级财政对土地流转工作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等经费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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