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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

时间:2020-11-25 13:28:40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一】

  为了拓展和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专业人员,在齐育华副主席的指导下对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司法局及XX区、XX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市场建设的情况通报,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部分县(区)法律工作者、政府办公室领导进行了座谈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他们努力做好法律服务与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结合的文章,引导群众正确反映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我市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服务机构不断健全。目前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7个,社会律师140人,公职律师5人;公证处9家,公证员21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4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6人;法律援助中心10家,援助律师32人;司法鉴定所3家,执业司法鉴定人20名。在法律服务队伍稳步增长的同时,今年以来加强了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以保证特殊群体的法律需求。在原先创建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并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联络点的建设,目前,全市已有156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占乡镇、街道总数的83.4%,村、居法律联络点的建设也全面展开,同时合理规划和配置鉴定资源,成立了我市首家法医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所——XX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填补了我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技术的空白,也为当事人就近进行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提供了便利。

  (二)服务范围不断拓展。20XX年以来,全市有423家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和公民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653件,代理民事案件6060件,代理行政案件157 件;共办理各类公证96436件,其中涉外公证(含港澳台)84928件,国内公证11508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案件1915件,非诉讼案件 119件,调解纠纷518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697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2532起,接待来电、来人法律咨询14824人次;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接受鉴定委托4182件,各种法律服务数量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优化了我市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与此同时,我市的法律服务已逐步转变服务观念,触角不断延伸,满足了社会不同层面的法律需求。一是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主动出击,积极出力,鼓励、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指导工商系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现全市有5名工商系统公职律师取得执业证。二是服务经济发展。继续引导和鼓励律师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工业园区开发、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指导侨资企业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为华侨要素回流工程做好服务。三是服务和谐社会。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选派了政治意识强、经验丰富的律师,轮流参与市政府的信访接待工作,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协助信访部门调处涉法涉诉案件,为涉法信访案件及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稳定大局。四是服务民生工程。在市区江滨区块旧城改造等民生工程中发挥法律服务优势,开展旧城改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截至到9月28日,由市、区人民调解员、司法局骨干力量、专职律师组成的5个调解小组成功调处纠纷64起,涉及拆迁户359户,拆迁面积近5000平方;拓宽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除《条例》规定的范围外,对党政领导交办的、信访部门转办的、工会或残联等团体要求办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等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和其他确实需法律援助的事项,都扩大为法律援助的范围,如庆元的法律援助案件从20XX年的15件上升到2015年的163件,使弱势群体获得了必要的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服务基层农村。积极搭建法律工作者为基层服务的平台,引导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成立了XX市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建立律师事务所与乡镇、街道、村、居结对制度,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与有关乡镇、街道、村、居签订了法律帮扶协议,负责涉讼案件,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意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开设“法制讲堂”,为居民定期进行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全市9个公证处也分别与9个行政村建立了结对联系制度,其中有7个公证处还与联系村签订了书面的法律服务协议,无偿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开设法律知识讲座,协助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帮助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

  (三)服务机制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了“教育规范树形象”、“规范建设年”等活动,完善了工作机制,提升了法律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推进了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完善法律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力度,通过信息公开、诚信档案等方式规范行政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自律管理,形成三者有机结合、良性互动的管理机制。二是完善法律服务案件质量监管制度。监督和指导县(市、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加大办案力度,通过发放办案情况反馈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法庭旁听、自查抽查、评选优质案件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完善法律服务便民机制。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采取积极措施,对农民、农民工追讨工资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案件,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确保需要法律帮助的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新服务形式,采取代书、诉讼、非诉讼代理等服务方式,为农民、农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服务队伍有待强化。主要体现在律师和公证员队伍的建设上,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主力军,目前我市律师队伍存在素质参差不齐、青黄不接、人才外流、专业人才欠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律师万人比”离XX省20XX年小康社会考核指标要求的万分之二相差甚远,现仅达到万分之0.72,由于律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极低,而且参与报考的人数也不多;二是律师事务所分布不均,没有按照市场需求合理配置,17家律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市直和XX区,其余各县大多只有一家,景宁仅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分所;三是律师事务所大多规模小、人员少、创新能力不足;四是律师综合素质不够理想,缺乏懂外语、懂经济、懂外贸的专业型人才,难以适应新型的法律事务,如公司上市、涉外的法律事务等。公证是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从目前我市公证员队伍来看,仅有的21人要承担每年几万件的公证业务显得力不从心,公证质量更难保证,由于部分县的公证机构仍属行政体制,公证工作压力大、风险高,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公职人员大都不愿从事公证工作,非公职人员又难以解决身份关系,公证员存在后继乏人的现象,如有的县公证处只有两名公证员(其中一名还是外聘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有待发展。近年来,从司法部到省司法厅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采取紧缩政策,机构不再增设,人员不再扩展,教育培训工作也随之弱化了,致使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陷入无法发展的困境,造成基础薄弱、素质较低、竞争力不强的现状,无法满足基层特别是农村日益增多的法律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条件较差,设备落后,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有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学历层次不高,办案能力不强;有的法律服务人员过多地强调经济利益,不愿意受理小案件、经济利益不大的案件,热衷于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法律顾问,有的向当事人额外索要财物,忽视社会效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的法律服务所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意识淡薄,整体意识不强,缺乏凝聚力,很难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服务市场有待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还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由于县域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业收费明显偏低,高层次法律服务人员难以留住,造成数量不足,分布也不平衡,整体上仍呈供不应求的局面。一方面当事人难以请到高层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另一方面往往会带来法律服务主体的无序扩张,使得一些并不具备法律服务执业资格的“黑律师”、“土律师”有空间涌入法律服务业,挂着“律师”的牌子招揽业务。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意识的“黑律师”、“土律师”,在代理业务中往往依赖请客送礼,败坏了法律服务业的形象。在法律服务业内部,也存在着压价受理案件、同行相互抵毁等不正当竞争的现象。部分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过于追求经济利益,存在着服务质量低、服务态度差、服务方式不合法的问题,特别是现有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中不少专业素质低、能力弱、管理意识淡薄,靠拉关系、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法律服务,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四)服务环境有待改善。执业环境不尽人意,虽然《律师法》已实施,法律上对律师权利有所保障,但实际上“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排斥乃至歧视律师的现象还存在,对律师的正当调查取证不予配合,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限制了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此外,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在政治生活中缺少应有的地位,以律师的身份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还比较少。

  (五)服务领域有待突破。律师业务领域太窄,还是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非诉讼业务数量少,效益低,主要停留在一般性法律业务,停留在法律服务的表层;律师参政议政不多,为政府及重大事件的主动服务不够;公证业务中国内公证仅占10%,大量依赖国外公证,不利于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服务市场投入有待增加。政府对法律服务市场投入不足,除了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外,其他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等经费要自行解决,而我市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小,按比例收取的律协、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费用不足以安排律师正常的培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老律师业务能力停滞不前,年轻律师业务能力欠缺的现状。公证处的办公条件不能满足公证工作的要求,大部分县的办公设施落后,缺乏必要的交通、通讯、摄影和录音等装备,不能满足许多现场公证的需要,有的县公证处还被安排在政府办事大厅,热闹、吵杂的环境不适合当事人办理涉及隐私、遗嘱之类的公证。

  三、建议

  (一)创造条件,进一步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造条件,使本地的优秀人才留得住,外面的人才引得进。一要努力提升我市律师万人比例,从省委20XX年对市县小康目标考核指标和我市的情况来看,加强律师人材培养任务艰巨,我们认为首先要从量的扩大入手,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专题研究采取切实措施重视律师万人比的提高,支持、鼓励和动员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其他党委政府部门人员,特别是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各级干部管理部门可制定相应的规划,逐年对相关部门下达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指标任务,以不断充实公职律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市律师万人比例,同时也能提高我市干部队伍的整体法治水平。二要合理配置法律工作者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律师资源稀缺地区设立办事处或办公点,鼓励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加入到公证队伍和法律援助队伍中来,鼓励公证人员多的地区帮助人员欠缺的地方开展公证工作。三要支持和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正常开展法律服务,针对基层农村法律需求大的特点,利用基层法律服务所扎根基层,收费较低的优势,加强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基层法律服务所正常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四要加强教育培训,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完善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法律人才,提高法律工作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和谐稳定的执业能力。

  (二)搭建平台,进一步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发展布局和发展方向,广泛开辟法律服务主体为经济改革发展服务、为政府依法管理服务、为基层社会和群众生活服务的渠道。一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引导法律服务行业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周”等,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出积极努力。二要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设立顾问团,提供无偿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服务结对跟踪重点工程”、“法律服务为民营经济服务计划”等载体,鼓励和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全程跟踪,做好相关项目审批、公证、签订协议等服务,随时提供决策建议,解答相关法律咨询。三要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三农”服务,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坚持面对社区,面对基层,面对群众提供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服务联系卡”、“农业发展法律建议书”等举措,努力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要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援助范围,加强窗口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遵循一定的运行规则,一个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必须具备主体适格、管理规范、秩序良好、竞争有序几大要素。因此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与政法系统各单位的协调沟通,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有序进行。一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执业纪律建设,健全奖惩制度和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建立行政处罚、行业处分通报与备案制度,按照《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和《基层法律服务者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的有序运转,对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跟踪质量监督,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把好代理资格审查关,规范公民代理行为,查处为牟取不当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代理的人员;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制度、财务制度、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投诉惩戒制度,规范其执业行为,确保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二要畅通监督渠道,实施法律工作者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诚信档案制度,将服务收费、职业道德、执业规程和标准、投诉举报等内容进一步公开,将法律工作人员的执业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四)营造氛围,进一步改善法律服务环境。一是建议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服务市场建设出台相关文件,以营造氛围,改善法律服务环境,促进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真正落实《律师法》,切实解决“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等老大难问题;三是改善参政议政环境,党委政府要更加重视律师等法律工作人员的特殊作用,将业务精通、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的法律工作人员吸收到参政议政队伍中去;四是改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律师制度的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为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二】

  根据司法部令第59号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市里的法律服务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XX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意见》及《省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化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是“机构设置规范、队伍建设规范、业务建设和执业规范、制度建设和所务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笔者作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一线行政工作人员,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来浅析本文之主题。

  高淳区面积802平方公里,拥有43万人口和134个行政村居,现有律师事务所4家和执业律师27名,律师数量严重不足且过于集中在区域商业中心,而辖区内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大量纠纷,一般都是标的额不高、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属较低层次的传统项目。受律师服务的成本、价格承受力、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现阶段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就近获取律师服务仍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基层法律服务的这种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优势,不仅满足了农村低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才匮乏的矛盾,缓解了律师服务的高端化、专业化与服务需求的低层次、多样化之间矛盾。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在我区有着深厚的社会条件、群众基础和市场需求。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则是推动区内基层法律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xxxx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身份,确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地位。如何打造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我们在探索中主要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住职业道德建设这一根本。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市场充满竞争的`今天,压力来自于社会的各个方面,有自身经济收入的压力、有当事人过分要求的压力、有人情世故的压力等等,但各种压力都不应成为放弃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的理由。针对本区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不懂行规,耍花样接案子;编造谎言、编造名气,糊弄当事人;私自收费、变相收费或高标准收费却低质量服务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遵守职业道德的现象,区局作为行政监管部门,按照省市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及职业道德学习教育,并多次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和各种业务培训会上,要求全体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牢固树立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意识,恪守诚实信用的品行,遵循职业道德,扎根基层、服务百姓、严格自律,杜绝唯利是图。20XX年9月,区司法局在拍摄一法律服务专题宣传片的过程中,得知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顾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定,为一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私自收取费用的反映后,我们立即对他进行了教育警示,经过这次谈话教育,对他起到了很大的触动,这位以往常常被投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至今再没有发生被投诉的现象。

  二、抓住业务素质提升这一核心。

  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立身之本。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仅仅具备基础法律知识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理论的系统培训和诉讼代理能力的实际锻炼。司法局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教育,开阔其眼界,增加其知识,提高其技能,则是我们业务指导工作的核心。区局经常订购诸如工伤赔偿、侵权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债权债务、婚姻纠纷等方面的实用法律手册发放给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引导他们工作时不忘自学业务,更新知识。同时,区局还每年定期举办与基层法律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执业技能讲座等,以期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基层法律服务要求。20XX年10月,区局在向区法院广泛征询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意见时,了解到他们在诉讼代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后,局领导研究决定举办一期执业实务培训班。为不影响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确保所有执业人员全员参加培训,我们事先与区法院各个业务庭和派出庭进行沟通并获得支持,保证了全区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19名执业人员全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市局基层处领导作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讲座,区知名律师应邀向参训人员就《如何赢取胜诉》畅谈了自己的执业经验。了解到参训人员代理诉讼的案件大部分由区法院民三庭审理,我们力邀民三庭庭长针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与大家互动,并以《调解协议合法性审查》为主题展开业务讨论。区局领导在开班动员会上倡导全体参训人员忠于事实和法律,努力成为“法律之师”、“道德之师”。由于事前周密安排,准备充分,课程设置新颖合理,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参训人员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三、抓住监督管理这一职能。

  区局有效发挥行政监督的职能,充分利用社会监督的方式,对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组织资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不定期抽查代理案卷、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进行多方位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动态、公示服务范围和服务承诺,公示投诉电子邮箱和投诉电话、公示投诉地址和责任人姓名,自觉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对群众投诉执业问题及违法违纪问题,由分管局长牵头负责调查,情况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与事实不符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协调解决双方的争议。区某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一名执业人员为本镇农村某粮食加工场老板代理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拒绝履行偿还义务,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庭调查认定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裁定中止执行。该老板认为支付了代理费、诉讼费却拿不到钱,多次大闹基层法律服务所,并到区信访局上访。我们在查清事实后,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并邀请承办法官、执行员和资深律师一起开展调解工作,最终消除了误会,解决了争议。综上,笔者认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从事的基层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缺少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系统就不完整,缺少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从事的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行政职能就不完善。尤其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今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种扎根基层、面向群众、便利百姓的法律服务,更能满足农村低收入群体对法律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我区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的需要。今后我们将继续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认真学习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深入推进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本区法律服务行业长远、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日夜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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