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市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0-08-11 14:01:50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市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调研报告范文

  一、调研背景

关于市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调研报告范文

  在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北京,部分子女随之进京学习、生活。据了解,2000年, XX市适龄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数是9.8万,2003年增长到24万,到2006年9月已经达到37万。[1] 可以看出,XX市的流动人口子女数量一直大幅度上升,预计还将会进一步增长。流动人口子女在北京就学的主要途径是公办学校和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 2005年9月25日XX市教育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显示有63%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北京公办学接受义务教育,也就是说还有超过30%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学。[2] 至2006年底,有56所XX市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经过批准,到2008年增至63所学校获得批准,目前还有相当多的学校未经过批准。

  政府一直在积极努力保障流动儿童的平等教育权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接收流动儿童的民办学校,扶持和改善打工人员自办的学校。但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无论从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质量上都很难和公立学校相对比,直接导致学生教育安全无保、教师权益难保、学校有苦难言、社会又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为深入了解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于2008年8月—2009年1月开展了专门调研。调研回收有效样本1055份,包括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41份(其中具有办学资格的学校20份、没有办学资格的学校21份),教师442份,学生291份,家长281 份。调查范围涉及丰台、朝阳、海淀、昌平、石景山5个区县。接受调查的41所学校中已获批和未获批的学校各占到50%左右。调查采取了入校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学校办学条件比较简陋,缺少安全管理意识。

  1、办学条件比较简陋,安全隐患多。

  本次接受调查的学校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大多数办学条件简陋,校舍、卫生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安全隐患。大部分学校能够清楚的知道有关学校办学标准的政策,但是对于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知晓率却不高,学校发展缺乏规划和有效管理。在接受调研的学校中,98%学校的场地校舍是租用的,在开办学校前校址主要是荒地或是养殖场、建材市场、场库、工厂和学校。在具有办学资格的学校中,还有2所学校认为自己的办学条件尚未达到办学标准, 存在安全隐患。学生和家长也同时反映,学校存在校舍面积小、质量差、教室拥挤、课桌简陋、缺少取暖与降温设施、没有操场或操场小,没有体育设施或设施简陋,食堂卫生条件差、饭菜质量差,住宿环境差、不卫生等等问题。

  2、班容量大,多数学校班容量超过标准。

  《XX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中规定,初中和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但是在接受调研的学校中,21所没有办学资格学校共有学生 14854名,其中19%的学校学生人数在1000名以上,52%的学校在500-1000人之间,29%的学校在500人以下。大多数学校班容量在 30-50人之间。20所有办学资格学校中,45%的学校学生人数在800人以上,班容量超过40人的学校不在少数。

  3、学校责任保险和学生保险覆盖率低。

  在保险方面,有办学资格的学校中只有45%购买了学校责任险,没有达到《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被批准的自办学校必须上校方责任险”的要求;学生意外伤害险的覆盖率也很低,有一半的学校学生保险覆盖率不足50%。

  在没有办学资格的学校中,基本上都没有购买学校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更低,覆盖率不足30%的学校占到了43%,同样有43%的学校学生保险覆盖率在50%以上。

  4、轻微学生伤害事故经常发生,学校缺少事故报告意识。

  51%的学校发生过轻微伤害事故,类型主要是体育课摔伤、自由活动时受伤、同学间玩耍致伤、磕碰、教师体罚等,10%的学校发生过比较严重的伤害事故,5%的学校还发生过比较严重的体罚事件。在对教师的调查中发现,只有30%的教师反映学校没有发生过体罚、变相体罚事件,9%的教师反映学校曾发生1-3次以上的比较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轻微伤害事故后,学校一般不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只有严重的事故选择向主管部门的主管科室报告。

  (二)师资力量薄弱,教师权益难保。

  1、教师学历偏低,缺少专业背景。

  调研的41所学校共有教师1276名,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只占14%,具有大专学历的占55%,中专和高中以下学历的占到了20%。在对 442名教师的调查中发现,11%的教师具有本科学历,53%的教师具有大专学历,专门学过师范专业的教师只占15%。此外超过一半(52%)的教师在这里工作的目的只是为了找份工作,真正想做公益的不到10%。可以看出,学校教师在学历上参差不齐,在教育教学上缺少专业背景,对教师事业缺少认同感和足够的热情与热爱。

  2、教师资格覆盖率不高,大部分学校集中在60%到90%之间。

  41所学校的1276名教师中,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占75%,在学校调查中,68%的学校教师资格覆盖率在60%到90%之间,超过90%的不到三分之一,教师资格覆盖率低于30%的还有一所学校。相比较而言,具有办学资格学校的教师资格覆盖率主要集中在30%-60%之间,超过90%的不多,而没有办学资格学校的覆盖率主要集中在60%以上,超过90%以上的占到三分之一。

  3、教师待遇偏低,缺少生活保障和基本社会保险。

  在对教师的调查中发现,将近30%的教师月收入低于800元,65%的教师月收入集中在800—1200元之间,超过1200元的教师极少,此外74%的教师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待遇,12%的教师反映学校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社会保险方面,83%的学校都没有为教师交纳社会保险,在教师调查中,92%的教师没有任何社会保险,生活保障一直依靠自己。学校不给教师交纳保险的原因主要是经费不足,没有能力。虽然很多教师知道单位应该给自己上保险,但很多人担心失去工作,学校条件也不好,不敢要求单位给自己上保险,也不敢去投诉。在对学校的调查中,学校都知道应当给教师交纳社会保险,否则将违法受到处罚,然而却还有近九成的学校仍没有为教师交纳社会保险,也没有一所学校因此受到过处罚。

  4、教师对学校的认同程度比较低,流动性大。

  在教师的调查中,74.4%的教师在选择学校时会首先考虑学校的办学资格,23%的教师在学校里工作并不开心,不开心的理由是大部分教师对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满意,还有38.5%的教师没有获得过任何培训或进修机会。在教师稳定性方面的调研中,有48%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超过了3年,还有 51%的教师不准备在所在学校长期工作,这里的长期指3年以上,32%的教师有过在2所或3所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在具有办学资格的学校中,50%的学校反映教师队伍不稳定,在没有办学资格的学校中,也有将近50%的学校反映教师流动性大。流动性的原因主要是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条件差、工作压力大、没有社会保障、对北京没有归属感、与公立学校的教师相比感觉不公平等原因。

  (三)大部分学生没有学籍,难享社会优待和平等受教育权。

  1、大多数学生学籍不被承认。

  调查结果显示,41所学校的大多数学生没有学生学籍卡。只有7所有办学资格的学校全部学生有学籍卡,占有办学资格学校的35%,在有办学资格的学校中,45%的学校学生还没有学籍,20%的学校只有部分学生有学籍;没有办学资格的学校则全部没有学籍。通过对原因的分析,学生没有学籍的原因主要是学校没有办学资格,对于有办学资格学校的学生也没有学籍的原因,学校反映主要是主管部门通知停办或不重视,目前有些学校正在申办的过程中。

  3、学生因没有学籍难享社会优待和平等受教育权。

  在享受社会优待方面,这些学校的绝大多数学生享受不到XX市专门针对中小学生的福利政策,同样学习和生活在北京的他们很难与XX市中小学生享有同等的待遇。71%的学校的学生在北京享受不到任何针对中小学生的福利政策,在另外的学校中,只有20%的学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公园门票的优惠,15%的学校的学生享受公交ic卡的优惠,12%的学校的学生享受半价火车票的优惠,享受这些福利政策的学生也只限于有学籍卡的学生,没有学籍卡的学生却同样享受不到。此外,大多数学校从来没有安排过学生体检。在有办学资格的学校中,只有25%的学校每年安排学生体检一次,费用一般也是学生自理,只有3所学校有社会或政府的资助。

  根据政策,学籍卡是承认中小学生身份和享受学生福利政策的依据,而调研中的所有没有获得办学资格的学校和将近一半的具有办学资格的学校的学生,因为没有正式学籍便失去了享受XX市专门针对中小学生社会优待福利政策的资格。

  三、学校、学生和家长的评价和期望

  (一)办学资格是学校发展困境的最主要问题。

  我们共调研了41所学校,其中经过审批的学校20所,没有获得批准的学校21所。在经过审批的学校中,90%的学校是先成立后被批准,其中 50%的学校是在成立4年以上才获得批准。在没有获得批准的学校中,100%的学校曾经申请过办学资格,但均没有获得批准,学校反映原因主要是学校办学条件不符合规定。通过访谈发现,对于一些没有获得批准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目前采取扶持的政策支持其继续办学。这些属于被政府扶持的学校反映,学校不能获得正式批准,对学生、教师、学校影响很大,学生身份和学籍难被承认,教师也不稳定,获得培训机会少,社会对学校信誉和教学质量产生怀疑,学校在获取教育资源方面也会受到限制。因此,办学资格成为这些学校发展的最主要困境,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学生对学校的评价比较差,大部分学生期望到公办学校上学。

  调研结果显示,35%的学生来京时间不到3年,41%的学生来京在3—10年之间,近30%的学生来京后转学在3次或3次以上,没有转过学的学生只占31%。学生在目前学校上学的原因主要是听从父母安排、离家近,但是有73%的学生感到在现在的学校不开心。学生对校舍质量、住宿条件、食堂条件、体育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满意度仅为17%、8%、16%、21%、22%,在调查和访谈中,学生们说:“我们这所学校操场小、教室小”、“教室冬凉夏暖”、 “饭菜不好吃”、“饭菜不够吃”、“食堂太脏”、“体育设施太少”、“没有锻炼身体的地方”、“没有图书室”、“没有电脑”、“老师经常换”、“学校周围垃圾多”、“周围噪音大”、“操场经常有沙子被吹起来”、“环境太差、总是漫天飞沙”“大年级学生经常欺负小年级学生,还有互殴现象”等等。

  调研发现,有超过一半(54%)的学生期望到公办学校上学,理由是“想和北京的孩子受同样的教育”、“公办学校老师讲课应该比较好”、“管理比较严格”、“教学设备多、活动多”、“设备齐备”、“不缺老师”。也有45%的学生对到公办学校上学有顾虑,担心会“离家远”、“没有朋友”、“怕被耻笑”、“担心受歧视”、“家里经济不允许”、“学费贵”等。

  (三)家长对学校继续办学、提高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期望较高。

  1、家庭收入水平低,制约家长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

  接受调研的家长中,52%的家长是做生意的,20%的家长在工厂工作,另外有21%的家长工作主要是打零工,工作不稳定。34%的家庭年收入在 1.2万元以下,43%的家庭在1.2—3万元,只有不到10%的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可以看出,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绝大部分低于XX市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在为什么送孩子到民办学校学习的调查中,25%的家长因为公办学校不接收孩子或免费就读手续不全而选择或被安排在这所学校,40%的家长因为离家近和收费低而将孩子送到这所学校的。43%的家长曾尝试让孩子到公办学校,但因为没有名额、免费就读条件不足、错过招生期等原因而被拒绝,还有52%的家长怕孩子受歧视、学校收费高、离家远等原因而不愿意送孩子到公办学校。在目前学校就读,75%的家长认为收费比较适中,家长反映大部分学校(59%)向学生收费标准是每学期500元以下,37%的学校在500—700元之间,收费标准家长是可以接受的。

  2、家长普遍对学校办学条件不满意。

  家长对学校的住宿条件、食堂条件、体育设施、校舍质量、周边环境、教学水平、教师是否负责的满意度仅为4%、11%、12%、19%、21%、 69%、67%。在调查和访谈中家长反映:“校舍面积小”、“课桌简陋”、“教室冬天很冷”、“教室学生多、很拥挤”、“食堂的饭吃不饱、孩子总说饿”、 “食堂条件差、不卫生”、“没有体育设施”、“体育设施严重缺乏”、“教室流动性大、所以教学不连贯”、“师范院校毕业的老师比较少”、“孩子上课听不懂”、“学校周围是工地、特别吵”、“学校管理不好、太乱”、“大孩子欺负小孩子”等等。

  3、家长对学校获得办学资格和改善办学条件期望较高。

  在学校的办学资格知晓度和期望方面,52%的家长并不知道孩子所在学校是否具有办学资格,只有42%的家长清楚的知道学校获得了办学资格。 70%的家长担心学校突然停办、担心对孩子学习生活没有保障和影响教学质量等原因,因此非常在乎孩子学校的办学资格。家长期望学校能够取得合法的办学资格、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同时家长呼吁政府对学校给予更多关心、支持和照顾。

  四、对策与建议

  2005年9月,《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流动人口自办学校要坚持“扶持一批,审批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尽快规范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管理工作。2006年7月中旬,XX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对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分流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这些政策对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管理思路非常明确,关键问题是如何落实这些政策。根据XX市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管理的.政策,结合上述调研结果,我们建议:

  一、明确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标准。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XX市主要是依据《XX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执行,北京的一些区县也都制定了本区审批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标准,如XX区规定,审批社会力量举办专门接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依据的标准主要有:启动资金为100万元,校舍无任何安全隐患,小学教师有中师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有大专以上学历。XX区教委审批打工子弟学校的条件为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学校食堂得到区卫生局的卫生许可,学校校舍经区房屋安全鉴定站进行安全鉴定,启动资金比照XX区民办中小学办学标准的150万元减至30万元,学校没有200米环形跑道的,但必须有全校学生同时做操的场地及与学校规模相应的篮、排球场地等。

  这里只列举两个区县的要求,可以看出各个区县对审批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标准也不完全一样。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发展的最主要的困境是民办学校的办学标准过高。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又不同于普通民办学校,绝大部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难以企及这些标准的要求,导致不能获得合法身份。如《XX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标准中的“体育场地应当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需的200米(或300米、4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用地,以及篮排球场地、器械场地所需用地”的要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即便是已经取得办学资格的学校也基本上不能达到这条的要求。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具有其特殊性,既不同于公办学校,也不同于民办私立学校,因此,建议政府对专门接受农民工子弟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适当降低标准,尽快明确统一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标准和条件。

  二、对符合办学条件的学校进行审批

  不能获得批准会使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很难生存和发展、大批流动人口子女不能在北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不仅涉及到学校是否被政府和社会认可,更是涉及到流动人口的民生工程,直接影响到在流动人口子女在升学、就业、中高考、社会优待、政府贫困生救助等方面和公办学校学生是否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影响到这些学校教师的待遇、业务培训、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权利。因此,对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又有客观存在必要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政府应当尽快进行审批,并引导其依法管理。

  三、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学校分别进行扶持、规范或取缔。

  所有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包括已经获批的和未经批准的学校都应当纳入政府教育管理体系之中。建议对这些学校强化管理,审查学校办学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教学质量是否能够保证,师资队伍是否合格等方面,通过检查和监督,对这些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规范管理,促使学校依法办学。

  建议对已经存在的、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学校,应当给予一定长的时间进行规范,同时对于已经具备一定条件、管理比较规范的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加大政府的投入和帮扶力度,以期达到办学标准。对于经过扶持、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学校应当尽快进行审批。对于经过扶持后仍确实难以达到办学标准、校舍场地和有重大安全隐患、管理不规范、师资力量薄弱、没有必要客观存在的学校,逐步予以取缔,但取缔前政府应当做好学生分流工作,安排好就读学生到就近公办学校或其他具有办学资格的学校继续就读,保证其学业不受影响,并且政府要切实拨付教育经费。

  四、制定具体政策,对学校的办学经费、师生待遇给予支持,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调研发现,在20所具有办学资格的学校中,有90%的学校曾受惠过政府的资助,政府的投入和支持方式主要体现在由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赠送电脑、桌椅、暖气等教学设备及卫生、消防设施,以及对教师、校长的培训,每个学校受到支持的力度相差不大。在21所没有办学资格的学校中,也有81%的学校曾受惠于政府的投入或支持,主要体现在派协管员指导、监督工作,举办校长、教师、班主任进行培训,培训多数是不定期的,从今年开始是每学期2—3次,还有少数学校享受过政府对教学设备的投入,每个学校受到支持的力度相差较大。从访谈中了解到,政府的投入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改善办学条件的需求相比还很微薄。

  为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和对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扶持的政策,政府应当对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加大必要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对学校的扶持、对学生的补助、对教师待遇的改善,并列入当地教育经费预算。对学校的扶持主要是在校舍场地、办学经费、设施设备、师资、教材等方面予以支持和资助,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已经获批的、提供义务教育教育的学校,政府还应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对学生的补助体现在每年免费1-2次体检,办理学籍卡,贫困学生补助等方面,以实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待遇的改善体现在支付教师寒暑假基本工资补助和社会保险费,将这些学校的教师纳入教育系统的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的范围,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教学能力。

  总之,政府在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管理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积极并有成效的工作,然而在人口流动性日益加快、子女在流入地就学由原来的“有学可上”到现在的“想上好学校”的意识日益增强和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发展形势迅速的情况下,有些工作仍需要完善和改进。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是XX市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所有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包括已经获批的和未经批准的学校都应当纳入义务教育管理体系之中。当然政府不但要重视对符合条件学校的审批和加强对学校的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工作,还要加大对不符合条件学校的扶持和资助力度,以加快学校达到办学标准的速度,学生和教师能够早日享受到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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