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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0-09-17 13:07:30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改制企业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的调研报告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出路。按照中石化集团公司实施改制分流的工作部署,近几年来油田部分多种经营单位陆续进行了改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四自”经营主体,企业职工的身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职工的利益也将受到了触及和影响。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改制企业面临的一项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同时,企业改制给工会组织带来的触动和影响也是深层次和多方面的,应引起各级组织的高度重视。

改制企业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的调研报告

  一、目前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现状及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油田部分改制企业的工作调查和交流来看,目前大多数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地位、作用以及在职工中的影响力已今非昔比,工会原有的生机与活力已不复存在。其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㈠工会组织有名无实,职工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应有的落实。

  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自身的权利和地位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在企业改制中,工会的基本任务应当是如何整顿和重建,并不存在自然消亡和人为的撤并问题。但事实上,有的基层工会组织被撤并。从组织形式上看,有的企业工会牌子已不复存在,工会主席由党政人员兼职,使工会组织有名无实或者是无名无实;有的企业工会即使有牌子、公章,但同样也被合并到党办或其他行政部门,理由是精简机构,减员增效,工会首当其冲成为精简对象。在这种体制状态下的工会组织,由于得不到企业应有的重视,工会工作只能应付差事,或者被动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致使上级工会的目标任务得不到有效地贯彻落实。有的工会干部形象地比喻,目前工会组织状况是“脑袋大,脖子细,麻竿腿”,倒金字塔型的体制,愈往上机构愈多,人员愈多,愈往下,愈是“精干部队”,作为基层工会现已无力支撑,难以招架。从组织作用看,履行维权职责异常艰难。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有效地落实,只是走走形式,其他形式的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也日趋见少,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好与坏,完全取决于经营者的民主意识和利益需求。厂务公开可以搞,但公开什么,怎样公开,何时公开完全要由经营者说了算。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企业劳动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加重,鸿沟加深。工会组织名存实亡,无法做到甚至根本不可能做到依法维权,从而使职工依法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㈡工会主席兼职化,多元化的现象存在,职工的经济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工会主席兼职化的现象和问题,应当说在其他系统的企业改革中比较普遍。但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和改制面的逐步扩大,致使这一现象和问题越加严重,由此而产生的矛盾也进一步显现。从形式上看,有的是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或行政副职兼任工会主席,一般不经常过问工会工作,只是由工会副主席或干事从事日常工作。这种工会主席兼职化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为了减少成本,缩减机关干部编制造成的。工会主席兼职化,客观上必然造成职能的混淆和交叉,也极其容易造成工会主席角色的错位。试想一个兼职工会主席,在事务性工作极其繁多的情况下,怎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会工作上,特别是兼任企业行政职务的工会主席,其表达和维护的身分必然受到限制,根本无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签订的集体合同,只在形式上,不能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认真地检查,使合同成为一纸空文;有的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匆忙操作,草率行事,不按规定标准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致使职工的经济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这一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工会主席兼职化和多元化现象所致。

  ㈢工会财产被挤占和挪用现象较为突出,职工的精神文化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享受。

  《工会法》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就是说工会的财产和经费的所有权、支配权、使用权从法律上已经明确归工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或挤占、挪用。但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的工会财产被挪用。从财产上看,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将工会的固定资产随同企业其他资产一并清算,谓之曰:“统一管理调配”;从经费上看,有的企业以经费困难为由,要求工会干部要以大局为重,不按时拨缴或拖欠工会经费,直接导致工会的“贫血”和“营养不良”,影响了工会自身的生存、发展乃至作用的发挥。对此,工会干部无可奈何且敢怒不敢言,明知工作开展不起来,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享受,但又无能为力,内心承受着双重的精神压力,时常叫苦不迭。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鉴于目前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现状和维权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应当说并不是由改制本身造成,而是在循序渐进的深化改革中,存在着政策梗阻包括改革措施不配套,法制不完善以及体制上、人的思想观念上的原因所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在企业改制进程中,部分领导对职工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认识不足,给工会维权工作带来后患。

  一些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实施改制分流中,面对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和劳动关系发生的重大变化,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偏差,没有将依靠职工搞改革这一指导方针贯彻始终。一方面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政企分开,产权明晰,只有作为政府委派的法人代表才有权决定产权改革问题,职工群众无权干涉,因而忽视了职工民主监督和民主参与作用;另一方面,为了追求所谓“改革快节奏”,对于一些包袱较重的企业,采取一些不合适宜的“让步”政策。至于组建工会,确定工会主席人选等问题在签约合同上一概不提,所以工会主席兼职化、工会维权的步履艰难也就在所难免。

  ㈡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且存在执法不严和缺乏制约机制问题,加大了工会维权的难度。

  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需要有严密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但事实上,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使国有企业工会维权工作难度加大。比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虽然对阻挠妨碍工会通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明文规定应追究法律责任,但因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刚性措施,因而使执法部门对侵权行为难以操作,使侵权者对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无须有任何的担忧,仍然是我行我素,工会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只能无济于事,望法兴叹。

  ㈢工会主席与企业经营者身份地位的不对等,使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只能处于“维持”状态。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最重要的职能,但在企业改革中,我们看到工会维护职能逐步在弱化或者根本无法履行职责。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工会主席身份也随之转变。企业的工会主席,惟恐自己的生存饭碗被打破,替职工说话办事底气不足,小心翼翼。即使有工会主席敢于仗义执言,维护职工权益,也免不了遭受打击。

  ㈣企业员工雇佣观念增强,缺乏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给工会维权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在企业改制中,企业员工由于身份的变更,其主人翁意识已日见衰退,普遍感到现在与过去不同了,对个人来说不过就是一个打工仔,除了想多赚钱,其它别无所求。由于利益驱动,他们一般工作责任心都很强且遵守纪律,为了提高生存质量而拼命工作,惟恐出现任何差错。由于对现有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往往对于侵权行为和自身利益是否遭受损害缺乏关注,甚至无奈,默默承受。有“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思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给工会维权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工会干部明知对一些违法行为应加以制止,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缺少强有力的后盾支持而无法操作。

  三、企业改制中工会组织维权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㈠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把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根本的指导方针,也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早在我国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之所以取得决定性胜利,确立了稳固的执政地位,正是由于坚持了“依靠”方针。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也必须坚持和巩固这一方针。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在企业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要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这是必然选择,也是一大政治优势。首先,要考虑到在制度上建立健全充分体现和保证党对工会的领导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这种领导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其次,在政策上,应给予工会工作更多的指导和支持,以保证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方针落到实处。从而使工会工作有机地成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党的“依靠”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

  ㈡适时调整工作重心与工作重点,强化对《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的刚性制约机制。

  当前,面对企业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突出工会维护职能要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依法维权。

  第一,要加强对《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第二,要建立健全“源头”参与保证机制。坚持工会与行政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将企业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同步进行和同步落实;

  第三,要建立和完善制度落实制约激励机制。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导致职工严重不满甚至造成职工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要适时建立工会干部保护机制。上级主管部门可设立工会干部保障基金,建立维护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对于仗义执言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且遭受打击报复的工会干部,要予以政治上的保护和经济上的援助,以此来调动广大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促进他们勤奋工作,敢于维权和善于维权。

  ㈢坚持与时俱进,增强工会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工会新型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

  面对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增强工会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意识,做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有别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组织模式,明确新型劳动关系前提下突出工会维护职能的基本观点,加大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前瞻性的理论研究工作力度。在实践中,要尽快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多元化、市场化的客观现实,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打破长期以来传统的、单一的组织体制和形式。打破工会干部在经济利益上对企业行政的依附关系,有利于工会干部充分履行维护职责,从而使“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方针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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