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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时间:2020-09-13 08:43:10 法律法规 我要投稿

2017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导语: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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